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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2024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为深入考查考生一贯学业与科研实践表现,充分发挥材料申请审核、面试考核等各环节的特点和优势,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的要求,结合经济法学院自身的特点和招生经验,制定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原则招生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严禁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
2、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二、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所有考生。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候选人,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再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而是直接进入由经济法学院组织的相关考核程序。三、组织管理经济法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养和专业学术素养考核。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小组成员不得与领导小组、资格审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重合。四、学习方式
3、、报考类别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包括定向和非定向。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规模的10%。高校专任教师和科研人员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五、申请人的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一)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需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3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自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
4、列条件之一:L近五年内在CSSCl(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2 .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3 .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四)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如外语为英语,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证书或分数不低于425分;2 .雅思成绩6.5分以上;3 .托福90分以上;4 .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外语语言为英语以外的其他语种,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对于不能提供上述外语有效证明材料的考生,可自行申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外语水平考试,获得外
5、语水平合格证,视为满足外语条件。(五)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考生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之一,一般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六)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书。(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八)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六、申请程序(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考生应在博士生报名系统开通报名期间,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手续。(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在2024年1月12日之前将以下材料送(寄)至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如寄送,请使用EMS邮寄,按照以下顺序放置材料,在信封上注明申请考核制博
6、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姓名+专业,邮寄地址:咏曼楼B209,收件人:缪老师)1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2 .身份证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3 .本科、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4 .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5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6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不少于8000字。7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考定向
7、就业的考生需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相应位置填写“同意报考全日制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8 .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9 .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复印件。10 .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条件中的相关材料。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所有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复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七、初审学院组织不少于五名高级职称的教师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外语水平
8、、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初审总分100分,其中教育背景20分、外语水平20分、综合素质10分、学术潜力50分。审核小组以申请人是否发表核心期刊作为是否进入考核的优先条件,核心刊物范围包括:CSSCI(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材料审核执行“双盲制度”,即审核材料不显示申请人个人信息及报考导师信息,审核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考生所得分数按平均分进行计算,学院根据申请人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进入考核人数与当年拟招生人数比例不超过3:1。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公示。八、考核(一)考核内容和形式1.考生
9、资格复核:参加考核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与硕士学习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提交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提交经济法学院复核。2 .考核内容:专业基础、外语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3 .考核形式:采取面试形式。(一)考核安排面试由不少于五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面试组,每位专家均对考生独立打分,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按平均分计算。面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测评两部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评考核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及学术潜力。每个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申请时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测试。(三)考核总成绩由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测评
10、两部分面试成绩构成。专业外语满分100分;专业综合测评中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学术潜力各100分,满分300分。考核总成绩为4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经济法学院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九、录取(一)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考核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招生计划、定向生比例、考生思想政治表现等依序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二)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未及格者,不予录取。成绩低于该项成绩的60%为不及格。(三)博士研究生的
11、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四)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签署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并向我校提交由定向单位出具的允许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十、信息公开与监督(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济法学院将通过学院及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通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二)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以向经济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申诉。十一、其他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培养方式按照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附件L囤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申请表.doc附件2:西华东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doc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邮政编码:201620办公地址:咏曼楼B209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1邮政编码:200042办公地址:号小白楼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