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80台节能环保高效型拉幅烘干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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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80台节能环保高效型拉幅烘干机项目项目代码2205-371403-04-01-56471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陵安路以南,武佑街以西地理坐标(116度至分21.600秒,辽度_12_分51.6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51纺织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其他建设性质Y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4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陵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

2、/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5349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0.02%施工工期1年是否开工建设Y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3316.5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200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0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通知批准了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关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鲁环审2009160号、鲁环审20221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1与规划

3、的符合性分析陵城区经济开发区北至陵州路、南至南外环、东至迎宾路、西至开发区规划G8路。规划的主导产业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制造业、机械加工业为主,还应以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为原则,适当引入部分能够衍生开发产业链的企业,例如发展以热电厂粉煤灰为原料的建材业,并适当引进其他与“三大产业湘关的清洁型、无污染或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轻污染的项目。拟建项目位于该规划范围内,符合开发的产业定位,符合用地规划要求。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符合性分析陵县经济开发区规划于2022年6月完成了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跟踪评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序号具体内容拟建项目符合性分析1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4、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 业。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及环境准入要求。符合。2对不符合现行上位规划用地性质的地块,建 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协调解决。拟建项目用地符合规划 要求。符合。3优化完善区域供热专项规划,加快开发区区域集 中热源点及供热管网建设,位于供热范围内的工 业企业除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外,在具备集中供 热条件时,应优先采用集中供热。拟建项目生产中热源为 电。4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方案、减排任 务等,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并认真落实。 对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入区项目,依法依规落 实污染物替代要求。拟建项目新增污染物实 行倍量替代。符合。

5、5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工业企业 一般固废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及处 置等环境的管理。拟建项目建成后将按要 求落实固废环境管理制 度,符合。表1与跟踪评价的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陵城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要求。3、开发区产业准入分析陵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机械加工。此外,在发展这三大产业的基础上,可适当引进其它与“三大产业”相关的清洁型、无污染或轻微污染的项目,如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电子加工等辅助项目;同时从发展循环经济的角度可适当引进与三大产业互补,能够促进产业链形成的项目,如三大产业的上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

6、用企业等有利于拉伸产业链的项表2开发区行业准入清单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1、机械制造金属制品业工具制造业,金属丝绳及其制品业,建筑用金属制品业,日用金属制品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业,金属结构制造业,铸铁管制造业,集装箱和金属包装物品制造业m普通机械制造业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业,轴承、阀门制造业,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业锅炉及原动机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铸锻件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疗器械制造业交通运输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修理业设备制造业摩托车制造业,自行车制造业,电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制冷、空调设备制造2、农副食品加工业谷物磨制粮食加工,指将稻子、谷子、小麦、高梁等谷物去壳

7、、碾磨及精加工的生产活动饲料加工适用于农场、农户饲养牲畜、家禽的饲料生产加工活动,包括宠物食品的生产食用植物油加工用各种食用植物油料生产油脂,以及精制食用油的加工活动非食用植物油加工指用各种非食用植物油料生产油脂的活动制糖指以甘蔗、甜菜为原料制作成品糖,以及以原糖或砂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制糖的生产活动畜禽屠宰对各种畜、禽进行宰杀,以及鲜肉冷冻等保鲜活动,但不包括商业冷藏M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主要以各种畜、禽肉为原料加工成熟肉制品,以及畜、禽副产品的加工活动水产品冷为了保鲜,将海水、淡水养殖或捕捞的鱼类、虾类、甲壳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物或植物进行的冷冻加工活动,但不包括商业冷藏色糜制品及水产品

8、干腌制加工指鱼糜制品制造,以及水产品的干制、腌制等加工活动水产饲料制造指用鱼骨、虾、贝等水产品生产饲料的加工活动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指从鱼或鱼肝中提取油脂,并生产制品的活动其他水产品加工指对水生动物或水生植物进行的其他加工活动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指用脱水、干制、冷藏、冷冻、腌制等方法,对蔬菜、水果、坚果的加工活动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指用玉米、薯类、豆类及其他植物原料制作淀粉和淀粉制品的生产。还包括以淀粉为原料,经酶法或酸法转换得到的糖品生产豆制品制造指以大豆、小豆、绿豆、豌豆、蚕豆等豆类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食品的活动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砖瓦、石指粘土、陶瓷砖瓦的生产,建筑用石的加工以及用废材

9、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料或废渣生产的建筑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的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指用于建筑、工业生产的技术玻璃制品的制造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所有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公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物流、邮政其它品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食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日用品等日常用品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所有金融业所有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所有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业医院、诊所等机构、设施等注:-优先进入行业;-准许进入行业;-控制进入行业;X-禁止进入行业。拟建项目位于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陵安路以南,武佑街以西,同时属于陵城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产品方案为年产38(

10、)台节能环保高效型拉幅烘干机。不在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禁止准入的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等环境负面清单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之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及准入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拟建项目为其它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文件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属允许发展建设项目。目前企业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并通过德州市陵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确认,其备案号2205-371403-04-01-564718o综上,项目的建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二、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拟

11、建项目位于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陵安路以南,武佑街以西。根据陵县城市总体规划图,拟建项目土地利用现状符合陵城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的要求。根据土地证明可知,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相关文件见附件。三、“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与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可知,德州市陵城区共有2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表3陵城区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031110005丁东水库陵城区7.03YS3714

12、031110006马颊河陵城区0.34拟建项目位于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陵安路以南,武佑街以西,距离拟建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丁东水库,位于该红线区东北侧2.42km,拟建项目未包含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2) 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拟建项目未在上述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

13、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表4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类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气境控区管要大环管分及控球高排放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拟建项目位于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陵安路以南,武佑街以西,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拟建项目属于其它通用设备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

14、(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制造业,不在“两高一资”项目行列。符合0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水环境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

15、区和建制镇应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区建设全部按照雨污分流实施,推进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建设。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封盖导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拟建项目位于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陵安路以南,武佑街以西,主要河流为马颊河,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拟建项目距离丁东水库2.42km,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陵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管控要求: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16、)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建设用地重点管控单元:在一企一档的基础上在风险源周边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定期进行土壤污染物监测,在风险源和厂区周边设置长期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对于已明确存在土壤污染的建设用地,应依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并明确应修复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拟建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符合。拟建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

17、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德州市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1)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表5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不涉及锅炉、炉分类管控要求能源资“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源利用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上线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窑,不使用煤炭能源。符合。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

18、、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水资源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利用上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线明确控制目标。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拟建项目使用公共管网水,且用水量较少。符合。提高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调整中心城区产业结构,改变单一中心不均匀发展的格局,加强乡镇企业的发展,以促土地资进德州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德州市土地资源源

19、利用开发利用效率控制在50.86万元/公顷,到2035年为95.47上线及万元/公顷。根据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版)利用效的要求,国家级开发区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省率级经济开发区投资强度不低于160万元/亩。德州市土地资源具体要求按照发布后的德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应要求执行。拟建项目位于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岸线资按照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实施管理,以全市普适性管源管控控要求进行管控。拟建项目位于陵城区经济开发区,不涉及徒骇河、马颊河以及德惠新河的岸线。符合拟建项目位于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陵安路以南,武佑街以西,生活用水取白市政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生产

20、用电取自市政供电管网。拟建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2)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分析项目与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中“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6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管控维度基本原则符合性分析间局束空布约禁止开发建设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拟建项目属于其它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文件中所列的禁止开发建设项目。

21、符合活动的要求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

22、。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

23、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

24、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拟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不属于敏感区。符合要求。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

25、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

26、,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

27、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

28、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限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拟建项目位于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 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 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 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 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 “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 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陵城区经济开 发区,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 地,不涉及其 他工业项目限 制开发建设所 列内容。符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合要求。染排放、产生有毒

29、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 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 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 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

30、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

31、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

32、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l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

33、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1、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

34、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

35、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须搬迁入园。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拟建项目位于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所列内容。符合要求。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

36、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

37、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0、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O2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2.

38、5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2、2035年:区域内SO2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3、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4、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拟建项目切割、抛丸产生的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

39、15m高的排气筒(Pl)有组织排放。打磨产生的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共用1根15m高的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3)有组织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3)有组织排放。固化工序热源为天然气,天然气燃烧使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So2、NOX、烟尘,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P3)有组织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陵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

40、理。符合要求。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工业炉窑升级改造,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进行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推动铸造(1()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2、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现有工业炉窑和新

41、建工业炉窑项目除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拟建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钢铁、化工、焦化、重金属行业,拟建项目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3)有组织排放。可以达标排放。符合要求。3、钢铁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推动现有(含新建和搬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冶

42、炼流程进一步优化。4、加快焦化行业、水泥行业升级改造,到2023年9月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5、化工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合成氨和尿素产能控制在现有水平,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提高到90%左右,固定床气化炉淘汰率达到90%以上,尿素生产企业固定床气化炉全部予以淘汰,氮肥行业基本实现第三代洁净煤气化,煤气化制氨和精细化学品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废气排放总量减少50%;到2022年,氯碱行业电解单元吨碱能耗强度由360千克标准煤下降到325千克标准煤,对能耗达不到标准的电解槽予以淘汰,确保行业能耗总量减少10%左右;液氯就地消化率提高到85%

43、以上,显著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烧碱电解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膜极距改造率达到100%。6、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

44、理设施,所有涉VOCs排放企业应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重点排放源确保VoCS处理效率均达到80%以上,确保VOCS达标排放。7、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执行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推进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聚氯乙烯(电石法工艺使用含汞催化剂)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环境风险控制联防联控要求1、建立自然资源(规划)、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2、与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滨州市及河北省衡水市、沧州市等城市建

45、立统一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逐步实现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共同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区域性、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缓不利扩散条件下污染物的累积速度,拟建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源,污染环境的风险较小,拟建项目建成运营期加强环境风险的管理。符合要求。有效遏制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针对跨区域环境污染等问题组织环保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动。针对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会商。3、加强风险源监管,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智能化利用环境应急值守、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46、风险源管理、事故应急指挥等模块全面提高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各类环境事件。4、合理布局,严格管控高环境风险项目特别是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建设。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危废暂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的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环境风险的产生。6、化工园区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具体要求执行,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污染源、重大危险源和基础设施实行风险监控预警。各乡镇具有风险的化工企业,禁止进行改建和扩建,并加强监管力度。7、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化工、农药等类型企业(包括已经停产)场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防控力度。源用率求资利效要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统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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