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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管理办法根据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关于印发修改后的上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19)15号)和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引进和培育补贴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嘉农委2019112号)有关要求,嘉定区以稳定规模、提升水平、优化结构、增加活力为方向,继续推进实施粮食生产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家庭农场)发展工作。通过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业生产后继乏人的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管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家庭农场发展质量,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畅
2、通准入与退出机制。优化家庭农场整体年龄结构和文化水平,推进持证经营,提升家庭农场活力,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家庭农场经营者队伍。促进农村就业创业,促进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二、基本原则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粮食生产,并以此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发展需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自愿有偿原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经营者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按约定支付土地流转费。(二)经营者自耕原则家庭
3、农场经营者必须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包、转租给第三方经营;除季节性聘用短期工外,不得常年雇用家庭成员以外的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准入、申请和退出机制(一)准入条件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原则上是本区户籍家庭,常年务农人员1人及以上。二是首次申请(中断后再申请视作首次,下同)组建家庭农场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优先发展具有较高学历的年轻人。三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能力和相应的农业生产经验,掌握必要的农业种植技术,通过培训能熟练使用农机具。首次申请组建家庭农场的人员须持有农机驾驶执照和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四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应主要从事
4、农业生产经营并依靠家庭成员完成全年农业生产任务,不得兼职。(二)申请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z首次申请家庭农场应遵循以下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附件1)。2 .村级初审。各村根据家庭农场的准入标准,对申请人逐一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3 .遴选评定。各村组织评审小组对首次申请家庭农场进行遴选评定,择优发展。4 .公示签约。首次申请的家庭农场经营者人选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为年度发展对象。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签订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5、转合同,明确家庭农场经营农田的区域、面积、时限、流转价格等内容。5镇级认定。镇农业主管部门是家庭农场认定的责任主体,各村应向镇农业主管部门提交家庭农场经营者基本信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以及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经镇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家庭农场资格的认定,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附件2)o具有公共服务或管理职能的区属、镇属企业等发展家庭农场程序可参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三)退出机制建立强制退出与条件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附件3)。1.强制退出。在经营过程中,家庭农场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家庭农场经营资格和以后
6、的申请资格:(1)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用家庭成员以外的劳动力;(2)擅自将流转经营土地再流转给第三方;(3)损害农田水利、林网等基础设施;(4)从事掠夺性经营,损害土地、其他农业资源和环境;(5)擅自改变流转经营土地的农业用途;(6)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套取政府扶持项目和资金;(7)经营过程中,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2.条件退出。家庭农场经营者年满60周岁的应退出家庭农场经营。若家庭农场经营者在年满60周岁的所在自然年度内仍承包经营土地,其土地流转合同期限应能覆盖全年且起始日期均在年满60周岁之日前,否则不能享受当年的家庭农场补贴;家庭农场经营者年满61周岁的自然年度,
7、不能享受家庭农场补贴。(四)工作审核各镇农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管理办法的要求细化家庭农场的申报、审核及管理流程。1、各村应按各镇的管理流程及要求在家庭农场的选择、管理、考评过程中做到全面、客观、公平,每年将家庭农场发展及管理情况书面上报各镇农业主管部门;各农机服务组织应按要求做好家庭农场的服务工作,每年对家庭农场的服务情况书面上报各镇农业主管部门。2、各镇农业主管部门应对相关村、农机服务组织的家庭农场工作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督促其规范整改并上报区家庭农场管理部门。(五)备案制度本区的家庭农场实施名录库制度,各镇、村应按要求对每户家庭农场单独建档,档案管理时段应为首次申请家庭农场至退出家庭
8、农场,内容应包含家庭农场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土地租赁协议及其变更协议、考核或检查记录、从事农业生产及田间管理等相关信息。鼓励建立电子档案,便于管理。四、考核与评定本区根据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生产管理、成果荣誉等特色工作以及负面清单对其进行考核并评定等第和末位家庭农场,具体评定标准及评分准则由区家庭农场管理部门制定和调整。(一)家庭农场考核各镇、村应按要求对家庭农场落实年度考核工作,对于负面清单上需要至现场进行检查的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组织至少5次、其中5-11月不少于3次现场检查,每次检查应作好记录。对于常规考核项目,家庭农场应主动提供考核所需的材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汇总并按户
9、整理后经所属镇上报区家庭农场管理部门。区家庭农场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评分组,由各镇安排人员至指定场所统一评分,评分对象由区家庭农场管理部门随机分配,原则上不对隶属于本镇的家庭农场评分。考核结果由各镇、村及时在家庭农场所属地公告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家庭农场管理部门,区家庭农场管理部门核实后在三农频道予以公示。对于考核得分为O分的家庭农场,应当取消当年补贴并终止其家庭农场资格。(二)家庭农场等第确定区家庭农场管理部门按考核评分的高低确定家庭农场的等第:全区得分前20%比例的家庭农场为第一等第;全区得分后20%比例的家庭农场为第三等第;其余家庭农场为第二等第。(三)末位轮休以所属镇为评比范围,年度
10、考核后10%且得分小于60的家庭农场评为末位家庭农场,自下一年度开始进入轮休期。轮休期不计入考核年度,该家庭农场不参与考核、不享受补贴;轮休期结束自动恢复为考核年度,该家庭农场参与考核、享受补贴。轮休期持续年限为该家庭农场在考核年度连续评为末位的次数。五、相关政策(一)土地流转费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家庭农场经营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保障双方利益。(二)对就业年龄段家庭农场经营者,实施就业补贴,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嘉定区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参保补贴的实施意见通知(嘉农委规20205号)执行。(三)由各镇、村协调本地农机服务组织与家庭农场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农机作业服务。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加入农机服务组织
11、,实现机农合一。(四)鼓励家庭农场申请绿色认证、争创示范家庭农场、延伸产业链进行品牌化经营。(五)对第一等第的家庭农场经营者给予300元/亩/年的补贴、第二等第的家庭农场经营者给予250元/亩/年的补贴、第三等第的家庭农场经营者给予200元/亩/年的补贴。六、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镇、村应建立完善的领导架构和工作机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符合本地实际的家庭农场考核管理办法,加强政策宣传,切实组织推进。(二)实施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各镇、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破解难题,为发展家庭农场创造条件。对现有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规范,鼓励合作社中本地成员种植;完善合作社
12、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经营的方式,加强和提升专业化服务和市场化经营水平。(三)落实考核评定,提高经营水平强化家庭农场考核评定工作,各镇、村应按要求对家庭农场进行管理并落实年度考核。区家庭农场管理部门对各村的家庭农场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可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对于以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补贴的,除取消家庭农场资格和追回已发放补贴外,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相关或全部农业综合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做好配套服务,加强现场指导抓好农业服务是确保家庭农场顺利推进和经营水平提升的关键。区、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和各村、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注重农机耕作、植保统防、农技指导等环节的配套
13、服务,加强协调沟通和现场指导,切实解决好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加大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农机驾照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提高其技术素质、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本区家庭农场经营者队伍。七.资金来源及使用家庭农场的各项补贴资金根据嘉定区财政局关于修订嘉定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嘉财(2021)2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八.其他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附件:1.家庭农场新建申请表;2 .家庭农场申请认定表;3 .家庭农场退出确认表。附件1家庭农场新建申请表本信息清人姓名:属镇:所属
14、村:文化程度:住地址:系方式:农能力清人务农年限:庭成员务农人员:清人拥有证书:农机驾驶证、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口其它证书庭务农人员拥有证书:申报经营面积(亩):申请人签名:日期:附件2家庭农场申请认定表请人信息:请人姓名:属镇:所属村:龄:文化程度:住地址:系方式: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经审定,*符合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拟发展为粮,.产家庭农场,组建日期为*年*月*日,经营地点为*,面积为*亩。(单位盖章)日期:在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口同意口不同意其它,说明:(单位盖章)日期:附件3家庭农场退出确认表1庭农场名称:1.建日期:拟退出日期:强制退出经考核,*家庭农场不符合嘉
15、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工3其家庭农场资格。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章):日期:条件退出原家庭农场经营者*因年龄满60周岁,不再经营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章):日期:f在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口同意不同意(单位盖章)日期:关于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原文件嘉定区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已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为进一步提高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根据近几年本区家庭农场管理和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组织修订该文件,并将文件名称更改为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管理办法。二、主要内容1、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家庭农
16、场的管理,畅通准入与退出机制。优化家庭农场整体年龄结构和文化水平,推进持证经营,提升家庭农场活力,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家庭农场经营者队伍。促进农村就业创业,促进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2.基本原则。一是自愿有偿原则,农户自愿申报家庭农场并享受相关补贴;二是经营者自耕原则,家庭农场必须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者,不得长期雇佣其他人员。3、申报与退出。家庭农场的新申请应满足年龄不超过55周岁、拥有相关职业技能等条件并向所在村申报,村、镇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家庭农场年龄满60周岁或在生产中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应予以退出。4、重点工作。一是“一户一档”备案制度。主要通过规范化
17、的管理,优化对家庭农场工作的监管。二是完善考核模式。主要对考核人员的组成、考核工作的实施、考核依据的获取作出相应规定。三是等第确定与分级补贴。主要是针对不同考核成绩确定不同等第,并按每亩300元、250元、200元的标准获得不同金额的补贴。四是末位轮休政策。考核后10%且得分小于60的家庭农场将按规定进入轮休期,轮休期内无法享受补贴。5、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镇、村可根据该文件进一步细化工作。二是实施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通过完善“合作社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经营”的方式,加强和提升专业化服务和市场化经营水平。三是落实考核评定,提高经营水平。对于家庭农场不符合规定的可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对于以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补贴的,除取消家庭农场资格和追回已发放补贴外,视情节严重程度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取消相关或全部农业综合补贴。四是做好配套服务,加强现场指导。相关部门应注重农机耕作、植保统防、农技指导等环节的配套服务,加强协调沟通和现场指导,切实解决好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三.政策有效期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和市级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