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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现代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聚焦需求,强化创新,加快企业梯队培育和农机品牌建设,推进我省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化、智能化、绿色化、差异化发展,支撑制造强省、农业强省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对标世界先进水平,优化现代农机装备特色产业集群布局,建立公共创新平台与企业研发平台
2、相协同的创新体系,完善农业机械研制推广应用一体化机制,加快企业梯度培育和品牌塑造,促进我省农机装备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二)主要目标深化技术研究、产品研发、标准研制、企业培育、应用推广等产业链创新合作,构建现代化农机装备特色产业集群新格局,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提供装备保障。到2025年,全省农机工业总产值突破千亿元,农机规上企业达750家、专精特新企业达5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15家;建成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等高能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30个,新培育农机装备领域制造业首台(套)25项以上,新增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20项以上,将我省打造成
3、为全国丘陵山区特色农机装备制造基地、全国智能农机装备创新高地、全国林草装备产业基地和多场景农机推广应用示范地,争创一批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努力建设农机强省。二、重点任务(一)优化农机产业布局,推进集群差异化发展。统筹全省农机装备产业基础优势,聚焦耕作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园林园艺机械、渔业养殖机械、茶叶机械、食用菌机械、农业机器人与信息感知装备等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工程机械、汽车、电子信息等领域企业助力农机装备发展,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分工协作高效的浙江省现代农机装备特色产业集群新格局。打造3个百亿元级产业集群,鼓励金华发展以耕作种植机械为核心,园林园艺机械协调发展的百
4、亿元级产业集群,打造全省最具竞争力的现代农机装备创新高地和丘陵山区适用农机展示展览基地;鼓励台州发展以植保机械为核心,耕作机械、收获机械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协调发展的百亿元级产业集群;鼓励宁波发展以园林园艺机械为核心,耕作机械装备协调发展的百亿元级产业集群。鼓励杭州、嘉兴打造2个以设施农业装备、园林园艺机械为核心的50亿元级产业集群。围绕收获机械、渔业养殖机械、茶叶机械、食用菌机械等努力培育2个10亿元级产业集群。引导农业机器人与信息感知新技术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培育1个引领未来的新型农机装备产业集群。鼓励集群培育成效明显区域争创“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省级“新星”产业群。(责任单位:省经信
5、厅、省农业农村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二)建设协同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建立共建共享、深度融合的产学研推用协同创新体系。打造重点公共创新平台,支持农业农村部东南丘陵山地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打造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农机装备科技创新高地。培育一批区域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地方政府、头部企业联合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浙江大学、江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或成果转化平台,提升创新资源积聚能力。鼓励企业创建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产品技术开发平台,提升产品研发能力。鼓励行业协会、学会、联盟协同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
6、果转化,定期梳理可转化科技成果清单,组织科技创新供需对接活动,加速新技术、新工艺的转化应用,不断丰富产业创新生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协)(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深化农业机械化“四分”研究,编制年度需求目录,动态更新问题清单、需求清单、研发清单,根据生产急需急用程度,实行重点需求项目“揭榜挂帅”制度。强化国家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省制造业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和工程化攻关项目引领,引导农机企业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投入力度。突破一批农业传感器、农业物联网设备、智能控制生产流水线、智能灌溉系统、农业机器
7、人等领域关键技术和工程技术难题,打造智能高效的丘陵山地适用农机装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四)加快企业梯度培育,增强产业发展动力。加快培育形成大中小微融通发展的企业梯队,稳步扩大产业主体体量规模,到2025年培育农机领域规上工业企业750家。发挥我省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等项目的引导作用,推动技术能力强、生产制造保障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头部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单项冠军企业2-3家、专精特新企业5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家。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现代农机装备企
8、业,促进整机制造企业、上下游关键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农机上市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五)实施标准提质工程,塑造浙江制造品牌。强化标准引领,在丘陵山地适用机械、设施农业装备、特色农林机械装备、农业机器人等优势领域,构建丘陵山地小型农业机械标准化体系,加快研制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浙江制造”标准。实施浙江精品培育行动,在园林园艺机械、植保机械、耕作收获装备、成套流水线等优势农机制造领域培育一批“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浙江出口名牌”、“浙江制造精品”,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浙江制造农机品牌。持续推进企业管理现代
9、化对标提升工程,提升企业精益管理水平,实现规上制造业企业管理对标评价全覆盖,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百千万”行动,增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支持农机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标准贡献奖和知识产权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六)强化多跨协同联动,加快示范推广应用。健全农机农艺协作攻关机制,在耕作种植收获、农田宜机化、田间管理等方面建立与农机新产品研制相适应的联动机制。强化农机试验鉴定、检验检测服务保障,支持农机鉴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提升鉴定检测能力,逐步拓展在动力机械装备、数字农业、农业机器人、信息感知传感器等方面鉴定检测范围。协同贵州省、云南省建设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
10、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加大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创新协作,培育打造稳定、可预期、成规模的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市场。重点打造中国南方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博览会、浙江义乌国际智能装备博览会、白塔首台(套)装备展示馆,展示农机农艺融合场景和示范案例,加速推动农机新技术、新产品、新农艺推广。鼓励企业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协)(七)实施人才引育工程,提供结构化人才支撑。强化人才招引,依托省市引才计划,发挥“以企引才、以才引才”作用,支持企业面向全球招引一批高水平研究型人才和农机农艺融合技术人才。强化工程技术
11、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地方政府与社会力量、高等院校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联合企业创新平台,构建本土化产业人才培育平台,提升工程技术人才培养能力,立体化培养一批卓越工程师。培养农机推广管理、农机操作维修一线应用型人才,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提高农机管理、推广、鉴定、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人员综合能力,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强化学科建设,鼓励相关高校开设智能农机装备相关专业,牵头建立各种实训平台,建立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农机装备产业高水平育人平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制造业高质量
12、发展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省经信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强化政策制订和工作协同,优化整合农业、产业、科技、人才等相关政策,加强部门协作,汇聚工作合力,支持将现代农机装备产业纳入“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全省特色农机装备集群建设工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二)强化责任分工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明确各级各部门对浙江省现代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建设的任务分工,合力推进集群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域争创“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省级“新星”产业群。强化统筹落实,密切跟踪各地市农机产业运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集群建设取得成效。(责任单位:省经
13、信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三)夯实要素保障强化工业用地保障,指导地方统筹合理保障符合规划和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国有资本、产业平台等联合成立现代农机装备产业基金,扶持农机装备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机(农事)服务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提供融资租赁、信贷担保等个性化融资方案,缩短农机产品到农事服务周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四)强化政策支撑探索建立“试验验证+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新产品认定机制,畅通新产品鉴定渠道,推动新产品认定向专项鉴定、推广鉴定转化。加大对丘陵山区特色农机装备在首台(套)工程化攻关方面的支持力度,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省首台(套)认定奖励和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优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列入我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并适当提高补贴比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