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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加工卫生制度1 .烧煮前检查食品质量,不得烧煮腐烂变质食品。2 .烹调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TC,防止里生外熟,尤其应注意引起食品中毒的海水产品、四季豆、大块肉等食品。3 .熟肉制品应当现烧现吃,烹调后的食品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放置。4 .若有少量剩饭菜应丢弃,对于隔餐隔夜的食品一定要重新加热,并要求加热的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TC05.烧煮、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菜分架或分台放置。生熟食品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用后清洗消毒,并保洁存放。6 .盛装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洗消毒,无油垢。调料内无异物。7 .不得用炒菜勺子直接入口尝试,尝后剩余汤不得入锅。8 .上菜前对菜肴质量、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