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培育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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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福州市培育制造业产业献主企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我市重点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决策部署,锚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着力培育一批对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优化产业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具备较强影响力的链主企业,为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提速增效、增强产业集群竞争优势壮大新动能,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业提振”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榕政办(2023)58号)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引龙头、强链条、进千企、优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2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2、一、总体思路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聚焦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绿色冶金新材料、纺织功能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工、风电装备、新型建材、现代海洋工程装备、深远海养殖、绿色食品等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条,遴选培育一批体量规模大、行业影响面广、整体带动力强和研发能力突出的链主企业。建立链主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常态化服务机制,通过“链主+”模式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在空间上集聚、业务上协作、资源上共享,全面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力争重点培育链主企业数达到50家,链主企业

3、年产值(营收)总额超3000亿元,百亿企业(集团)超20家,链主企业直接关联上下游产业链本地化配套率超过50%O三、主要任务集中资源向重点制造业产业链及其关键环节、关键领域汇集,针对链主企业发展痛点难点问题,围绕招商、服务、金融等七大方面给予定制化支持,促进链主企业更好将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核心凝聚力、生态主导力转化为推动链上资源高效配置、链上企业互利共赢的驱动力和牵引力,在抱团发展中建设联系更紧、合力更强、质量更高的产业链条。(一)定制产业规划。政府部门(指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围绕链主企业上下游定制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的重点方向

4、和主要任务。在出台产业(惠企)政策、制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或招引重大产业项目前,专门征求链主企业意见建议,充分考虑链主企业合理需求,鼓励、引导链主企业参与前期论证工作。链主企业应聚焦所在产业链各细分行业领域开展全流程调研,摸清供应链上下游配套企业、缺失环节等产业底数,以产业转型升级实际需求为牵引,分行业剖析产业痛点、问题清单、攻关清单,完善产业链全景图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招商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定制招商方案。政府部门及时响应链主企业提出的招引项目清单,因地制宜编制“一企一策”招商方案

5、,精准对接目标项目。优先为链主企业通过并购、参股、增资扩产等方式新引进或新建的上下游关建配套项目解决工业用地需求,力争做到“签约即出让、交地即动工”;其中对增资扩产或技改项目,视同新引进项目同等享受市县有关政策支持。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为链主企业充分预留发展空间。对链主企业成功招引的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行落地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自行确定。链主企业应深入挖掘上下游链属、链辅企业产业资源,筛选制定重点领域补短板和关键环节强链条目标,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绘制产业链招商图谱,依托“企业开单、政府响应”机制每年推荐不少于5个招商线索或招商需

6、求,共同打好以商招商、以链引商等联合招商组合拳。积极融入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先行城市建设,围绕榕台电子信息制造业、化工新材料、轻工纺织等先进制造业靶向发力,吸引更多传统台资企业来榕发展,与台商共享国产替代机遇,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定制要素保障。L人才保障方面,政府部门支持链主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每年推荐不少于3家链主企业参与市级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评选,入选企业推荐人才确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其子女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政策。优先推荐链主企业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认定福建省特殊人才高级职

7、称。适时吸收一批链主企业推荐的技术骨干、专家人才入选市级“产业链智库”,为全市重大招商项目可行性论证等提供咨询评估服务。2.资金保障方面,政府部门安排省级重大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向链主企业倾斜,优先支持链主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揭榜挂帅”项目。在市级各类产销对接、产业发展等专项政策上加大对链主企业支持力度,在当年度所涉项目预算资金范围内对链主企业按现行标准上浮50%给予奖补,市级工业扶持资金中有上限封顶限制的,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该政策规定的封顶金额。对链主企业举办的符合条件的“产业+会展”专业展览活动,按照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资金补助。3.发展保障方面,政府

8、部门鼓励产业链发展联合体、有关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产业链发展投资基金,助力链主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打造具备全球影响力的集团企业。定期举办市属企业与链主企业供需对接会,助力企业达成长期合作;协助链主企业对接采购需求单位,便利企业拓宽合作渠道。链主企业要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核心配套企业组建一个以上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应用联合体,积极开展产业链关键共性难题技术攻关,推动创建一批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开放平台。每年至少举办一场产业链生态大会等专业展览活动,主动开放应用场景、产品配套和产业生态,吸引上下游企业来榕开展产能对接、品牌共建、渠道共享等协作,聚拢、带动更多水平高、专注于细分领域

9、的配套企业协同发展。加快剥离非核心业务,通过企业并购、控股参股等方式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进一步提升核心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招商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定制园区服务。政府部门根据链主企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园区“共享区”“共享实验室”“共享检测中心”等共享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配套供水、供电、通路、通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套住房、教育医疗、政务服务、生产性服务等生产生活设施。提升园区政务服务大厅、代办点服务,设置“全城通办”专窗,打通园区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依托“福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平

10、台”,完善园区政务大厅、代办点与各级审批部门联动机制,推动园区服务效率提速。链主企业要深度融入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以长协订单、资源共享等以商招商举措吸引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落地园区。主动成立或联合专业运营公司参与园区重大产业布局和市场化运营管理,推动上下游供应商入驻产业园,或在周边建厂、设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招商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定制链式数字化转型路线。L能力提升方面,政府部门优先支持链主企业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方面开展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按照投资额给予成效明显的项目资金补助

11、。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为抓手,评选一批链式数字化转型关键企业并给予资金奖励。2.平台赋能方面,政府部门支持链主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对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资金补助。支持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持续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3.服务供给方面,政府部门评选一批实现链式数字化转型的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和一批普适性强、复用率高的工业互联网APP或优秀解决方案,分别给予资金奖励。链主企业要找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以“一次开发、行业共享”的方式创新开发一批典型高效的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等。要通过集聚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

12、术扩散等方式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链式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委、市通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定制供应链金融实施路径。L制度引领方面,政府部门研究建立链主企业及其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定期收集并向金融机构推荐企业有效融资诉求,推动融资供需靶向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纳入名单的企业实行供应链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管理,在贷款规模、融资利率、审批流程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建立链主企业“政银企”定期会商机制,强化金融管理协调和金融服务协调,探索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全流程处理效率,指导链主企业增强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2.平台建设方面,政府部门引导金融机构

13、、链主企业等共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产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基于订单、交易、物流、支付等数据要素,研究开发链属贷等适用供应链业务场景下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资金支持。3.专项服务方面,政府部门鼓励链主企业会同金融机构对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权,为供应链上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产业链业务实际和供应链总体情况,构建“链主企业+合作银行+若干链属企业”融资对接机制,推广“整链授信”“批量授信”等模式,推动链主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增信。链主企业应利用自身资金、信用和海量数据优势,借助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手段主动搭建开放式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与金融机

14、构和产业链各端紧密合作,根据产业链特点和各交易环节融资需求,为上下游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全流程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定制帮扶体系。政府部门建立“链主企业现场服务日”和“链长+县(市)区主要领导双挂钩”机制,由链长和链主企业所属县(市)区主要领导每月安排一次走访,常态化掌握链主企业发展诉求,现场给予指导协调;对链主企业反馈问题实行“专人专办、对账销号”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定期督办通报。链主企业应积极配合落实产业链发展各项政策,及时反馈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要素保障问题,共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

15、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产业链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链主企业培育各项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市工信局负责会同有关市直部门建立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示范库,将获得链主企业称号的企业纳入库内管理,共同做好产业链图谱更新、供应链保障、产业链问题汇总上报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主动研究提出更多有利于提升全市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创新举措。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每年梳理制定一批”为企业办实事清单”,聚焦创新成果转化难、市场开拓

16、受阻、专业人才不足等企业日常反映较为集中的共性问题和其他急难愁盼问题,对点答题、对点施策,明确责任单位、办理时限,确保工作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抓好服务保障。按照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培育管理办法严格遴选链主企业,实施“能进能出、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对不能履行链主企业义务的予以清退。定期梳理汇总链主企业发展诉求直报产业链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季度例会”协调解决,允许链主企业为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代报有关问题诉求。大力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改革,围绕集约发展、科技创新、基础配套等方向,加快园区改造提升和共享区建设,促进园区承载能力和产业集聚水平进一步提升。(三)强化宣传引

17、导。定期挖掘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发展的主要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编制链主企业创新发展案例集。积极宣传全市深入开展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培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深入挖掘一批机关干部服务基层的典型事迹。附件:1.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2.福州市培育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2024年任务清单附件1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雌主企业遴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我市重点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决策部署,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业提振”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榕政办(2023)58号)中共福州市委办公

18、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引龙头、强链条、进千企、优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遴选培育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并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韧性和安全水平,为开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提供坚实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的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服务和相关支持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链主企业,特指我市新型显示、风电装备、集成电路等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及其细分子链中,对于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优化产业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具备较强影响力,同时有意愿对增强我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

19、的企业。第四条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每条重点产业链的细分子链根据其规模体量各遴选培育3-5家链主企业,逐步构建全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N条细分子链+多链主”体系。第二章申报遴选第五条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需符合“基础条件”,“专项条件”作为择优确定拟纳入链主企业建议名单的主要依据。(一)基础条件1 .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我市制造业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2 .申报期前3年内未被列入国家和福州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件和重大生产安全

20、事故、环保事件。3 .企业年营收规模在全市行业前五位以内,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或营收规模在所属产业链及细分行业领域处于省、市领先地位。4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制定较为完善的企业管理相关制度和发展规划。(二)专项条件1.行业带动强。市域内上下游配套企业(含生产型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5 .技术水平高。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制造业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省级或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获过国家

2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6 .发展潜力足。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能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球前十或国内前三;拥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第六条遴选流程1.组织申报。市工信局按照遴选办法有关规定制定链主企业年度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审核材料和遴选程序等内容,由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至市工信局。2 .开展评审。市工信局组建链主企业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意见,提出链主企业建议名单。评审小

22、组认为有必要的,可安排现场核查。3 .链长审定。市工信局将评审意见和链主企业建议名单上报产业链链长审定。审定同意后,市工信局汇总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4 .公示发布。市工信局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链主企业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信局公告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示范库,有效期两年。第三章跟踪管理第七条市工信局对产业链链主企业实行“能进能出、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纳入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示范库的企业,应主动履行链主企业义务,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共同推动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引领产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融

23、合化发展。第八条不能履行产业链链主企业义务的,由市工信局发出内部警示并纳入观察名单,观察期一年;观察期内仍不整改的,取消链主企业称号,从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示范库中移除,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政策。第九条市工信局对产业链链主企业每三年实行一次复核,复核标准和程序原则上参照遴选标准和程序执行,复核结果由市工信局汇总报请产业链链长审定。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附件2福州市培育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2024年任务清单序号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1定制产业规划。围绕链主企业上下游定制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24、,进一步明确发展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围绕链主企业上下游制定、更新园区发展规划。2024年12月各工业园区管委会2定制招商方案。对链主企业成功招引的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给予落地奖励。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链主企业招引项目落地奖励细则。2024年12月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3定制要素保障。支持链主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荐不少于3家链主企业参与市级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评选。开展市级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企业申报组织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参与评选。2024年12月市工信局4定制园区服务。根据链主企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园区共享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加快建设园区“共享区”“

25、共享实验室”“共享检测中心”等共享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2024年12月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定制链式数字化转型路线。支持链主企业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方面开展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评选一批链式数字化转型关键企业和实现链式数字化转型的数字化服务商。加快制定并推动实施关于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真金白银支持链主企业在培育数字化转型应用标杆、力口快智能化技术改造、建设工业互联网项目等方面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2024年6月市工信局6定制供应链金融实施路径。(1)建立链主企业及其供应链

26、核心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定期收集并向金融机构推荐企业有效融资诉求,推动融资供需靶向对接。(2)建立链主企业“政银企”定期会商机制,强化金融管理协调和金融服务协调,探索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全流程处理效率,指导链主企业增强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链主企业及其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以及“政银企”定期会商机制,定期收集并推送企业融资需求,组织链主企业、金融机构座谈交流。2024年6月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7定制帮扶体系。建立“链主企业现场服务日”和“链长+县(市)区主要领导双挂钩”机制,由链长和链主企业所属县(市)区主要领导每月安排一次走访,常态化掌握链主企业发展诉求,现场给予

27、指导协调;对链主企业反馈问题实行“专人专办、对账销号”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定期督办通报。建立“现场服务日”和“双挂钩”两项工作机制,结合“企业家接待日”等现有工作举措进一步完善链主企业帮扶体系。广泛收集梳理链主企业有关问题,细化落实工作举措,能够解决的第一时间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加强跟踪、协调推进。2024年12月各县(市)区8加强组织领导。(1)建立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示范库,将获得链主企业称号的企业纳入库内管理,共同做好产业链图谱更新、供应链保障、产业链问题汇总上报等工作。(2)每年梳理制定一批“为企业办实事清单”,聚焦企业日常反映较为集中的共性问题和其他急难愁盼问题,对点答题、对点施策。印发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细则,完成遴选和评审工作,提出链主企业建议名单,由各产业链链长审定同意后正式公告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示范库。2024年6月市工信局,有关市直部门9因地制宜梳理编制“为企业办实事清单”,建立完善项目化、清单化、制度化推动为企办实事工作机制。2024年12月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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