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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_GB15577-2018全套1.1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1.2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1.3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1.4 本文主要围绕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的选型展开。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可燃性粉尘combustibledust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
2、尘、纤维或飞絮。2.2 爆炸性粉尘环境explosivedustatmosphere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2.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areasubjecttodustexplosionhazards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2.4 惰化inerting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2.5 抑爆explosionsuppression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2.6 隔爆explosionisolation
3、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阻止爆炸传播,将爆炸阻隔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2.7 泄爆ventingofdustexplosion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体上预先设置的薄弱部位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3.1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不应设置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的单层建筑,其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为多层建应采用框架结构。3.2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
4、场所的建筑物应设置符合GB50016等要求的泄爆面积。3.3 对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工程及工艺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应符合标准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露天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3.4 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洁的表面结构。3.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应设有符合GB50016相关规定的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设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位置和宽度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安全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路线应设置应急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3.7 粉尘爆炸危
5、险场所应严格控制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与其他厂房、员工宿舍等应不小于GB50016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四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4.1 防止粉料自燃4.1.1 具有自燃性的热粉料,贮存前应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4.1.2 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具有自燃性的散装粉料时,应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应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4.1.3 对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其收集、堆放与贮存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4.2 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4.2.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应存在明火。当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一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
6、火审批作业证;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场所IOm范围内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行;动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有效分开或隔断;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粉尘阴燃;一一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4.2.2 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电机外壳、传动轴、加热源等),其表面最高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4.2.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工艺设备的轴承应密封防尘并定期维护;有过热可能时,应设置轴承温度连续监测装置;使用皮带传动时应设置打滑监测装置;当
7、发生皮带打滑时,应自动停机或发出声光报警号;一金属粉末干磨设备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当金属粉末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自动停机。4.3 防止电弧和电火花4.3.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应按GB50057中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4.3.2 当存在静电引燃危险时,除应符合GB12158相关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措施;不便或工艺不准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一一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料的器具、输送粉料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防静电跨接;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4.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GB/T3836.15的相关规定;应防止由电气设备或线路产生的过热及火花,防止可燃性粉尘进入产生电火花或高温部件的外壳内。4.3.4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计、安装应按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