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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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职院字(2016) 121号签发人:冯新广关于印发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处室、院部、直属单位,天润公司:为了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 量,学校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 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了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并经2016年第6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学习,并遵照执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12月28日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依据教育部等五部 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 3 号,以下简称规

2、定)、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鲁 教职发(2016) 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 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实习,是我校在校学生按照专 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各教学单位安 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 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 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我校各教学单位组织到实习单位 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 的活动。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 岗位要求的学生,由我校各教学单位组织其到实习单位的相 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

3、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 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第三条 学生实习是实现我校各专业培养目标,增强学 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要科学组 织、依法依规实施。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 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 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 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第二章实习组织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实习管 理工作,完善制度,常抓不懈。各二级学院是各专业学生实习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本 部门学生实习管理细则的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

4、案中既定 实习计划的实施审批、实习组织及管理、实习考核及材料归 档工作。会同实习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全 过程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实习时间,严格执行跟岗 实习、顶岗实习的报备制度。教务处负责学生实习管理的统筹协调,制定学校层面的 实习管理办法、实习计划备案及上报、实习计划变动提请会 议研究等工作,指导及检查各二级学院实习组织落实、实习 档案建设等情况。学生工作处负责实习学生责任保险投保情况,规范和完 善实习期间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督促指导二级学院做 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心理及安全教育等工作。校企合作与就业处指导二级学院完成企业评估报告和 实习企业审核,为二级学院和合作企

5、业提供实习岗位和学生 实习就业等供需信息,指导学生就业。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企合作 与就业处等部门建立实习教学信息化管理与综合服务平台, 加强平台的应用、改进及维护等工作。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做好学生实习督查等 工作。把学生实习作为日常教学督导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 有关部门做好实习检查。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学生实习 工作的规范、有序、安全、有效开展。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教育需要,加强实习基 地建设和管理,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 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在安排实习前,要对实习单位的资质、诚信状

6、况、管理水平、 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 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 报告。第六条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 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实习开始前,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 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考 核标准以及必要的实习准备等。各二级学院要召开实习动员 会,宣布实习纪律、实习安排等,并对学生进行相关的职业 道德、法纪和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使学生明确实习阶段 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 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要安排相关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实习 工作,选派经

7、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 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负责人员进行全程指导、 共同管理学生实习,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共 同做好实习生产和考核等工作。第七条 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 请,监护人签字,并提供实习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接收函及实习接收单位负责人员等材料,经所在二级学院同 意后方可参加顶岗实习。所在二级学院要安排校内实习指导 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期间要求与集中实 习相同,实习期满须按规定返校并上交相应材料。自行选择 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知会其本人对在校外顶 岗实习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

8、完全责任,知会实习接 收单位负责人员承担连带责任。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安排,学生不得 自行选择。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实习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确 定安排顶岗实习学生人数。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 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 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各二级学院不得随意更改实习计划,不得强制安排学生 到不符合规定或与专业不相符的岗位或单位实习。因故需更 改实习计划的,需做出书面说明,报教务处审批。第九条 学生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 岗实习一般应安排在三年级,累计时间不超过6个月。顶岗 实习安排须严格遵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进度

9、,不得打破既 定教学计划安排临时性顶岗实习。原则上不安排一年级学生 顶岗实习。不得以社会实践代替顶岗实习。鼓励二级学院和 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 实践性教学改革。第三章实习管理第十条 依据规定要求,学生实习纳入日常教学管 理,提升实习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实习过程信息化监管。 各二级学院应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平台建设,协助并 指导实习单位利用平台加强学生实习过程管控,协助并指导 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信息服务。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 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第十二

10、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各二级学 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自行选择顶岗实 习单位的学生需经监护人签字。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 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各方基本信息;(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 害防护条件;(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 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

11、定责任;(六)实习考核方式;(七)违约责任;(A)其他事项。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 方式。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 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依法保障实习 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 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娱 乐场所实习;(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

12、安排和管理学生 实习工作。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 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 各二级学院应知会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要遵守国家关于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 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参考其相同岗 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 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其相同岗 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 付给学生。第十

13、八条 各二级学院及学生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 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 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 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第十九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 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 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 提交实习报告。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 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 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 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 视工作,定期

14、检查并向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 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 排学生统一住宿;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 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 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各二级学院审核报学生工 作处备案后方可办理。第二十三条 加强实习教学的过程管理,建立巡视巡查 制度。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实习点开展定期巡查,分散实习 点建立函件联系;做好巡回记录,加强同企业指导教师、学 生的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并及时向二级 学院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汇报学生实习情况。质量监控和 绩效考核办公

15、室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依据各 二级学院实习计划,对各二级学院实习点进行不定期的巡回 抽查。第二十四条各二级学院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和 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因事请假1-2天,由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批准。因 事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监护人三方 签字同意后报二级学院负责人批准,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审 核备案。对超假或无故离岗、旷岗的学生,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给 予相应处分。第二十五条各二级学院经学校审批,依法依规组织学 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 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 派人实

16、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 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二级学院, 由学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 事故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对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各二级学院报教务处、校 企合作与就业处等部门审批后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 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并将该实习单位列 入失信名单。第四章实习考核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 考核评价制度。对于学生的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各二级学 院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

17、考 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第二十八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实行以企业 为主、学校为辅的原则。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考核成绩由实 习单位考核(占70%)和二级学院考核(占30%)两部分组 成。成绩评定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考核 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 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由 所在二级学院安排跟随下一级专业学生重新实习,直到取得 学分。第二十九条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实习考核,对 有以下情形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一)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 恶劣影响者;(二)未经审批备案,自行变更实习单位者;

18、(三)无故不按时上传、上交实习报告或其他规定的实 习材料者及学校实习管理系统要求的相关信息者;(四)参加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的80%者;第三十条 各二级学院应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 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 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 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三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 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单位评估报告;(2) 实习计划及审批表;(3)学生实习三方协议;(4)实习日志;(5)学生实习报告;(6)实习考核材料及成绩结果;(7) 学生、指导教师及专业教研室的实习总结;(

19、8)指导教师及 部门的实习检查记录;(9)实习相关照片;(IO)能够展示 实习过程的图片、视频、文字或宣传报道等材料。第五章安全职责第三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 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 定。学生工作处会同校企合作就业处、教务处等部门加强实 习安全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学 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 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第三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 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 参加教育培训和

20、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第三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 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 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按照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 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字(2013) 8号)要求办理,费 用从学校经费中列支。二级学院也可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 由实习单位统一为实习学生办理符合其生产性质要求的实 习责任保险。保险费用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 酬中抵扣。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依据本规

21、定,结 合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相配套的实习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执行。原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 (日职院字(2007) 145号)、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 实习管理办法(日职院字(2012) 5号)同时废止。附件:L实习组织及审批流程2.学生实习登记表附件1实习组织及审批流程注:1.木流程主要是指跟岗实习、顶岗实习;2.虚线框内是实习组织各个环节应形成的档案材料。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登记表实习类型:二级学院(章)姓名性别班级(全称)学生本人电话实习时间(年月日一年月日)实习单位(全称)实习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学校指导教师及电话备注(假期)注:1、实习单位联系人为单位法人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2、实习类型: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22 23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6年12月28日印发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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