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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二级学院财务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二级学院财务工作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学院依法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工作机制,提高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本着规范、高效、节俭的原则,制定二级学院财务工作规则。本规则适用于教学学院、教学部,所涉及的学院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经费和专项经费。第二条二级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对学院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学院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第三条重大经济事项应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主要包括编制学院年度预算、专项经
2、费预算,预算调整和大额经费支出,人员经费分配政策、学院培训及创收人员经费的分配政策等。第四条学院要健全经费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经费管理委员会在学院财务管理中的咨询、论证、审议、监督等作用。学院经费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学院班子、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等人员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经费管理委员会对学院经费预算、预算调整、人员经费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对经费使用绩效进行考核,对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二级学院预算管理。学院根据学校划归学院管理的预算经费、创收经费、专项资金拨款等资金来源项目,以学院发展需求和完成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编制学院年度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年度财务预算由经费
3、管理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财务处备案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预算指标,不能随意调整预算,涉及创收经费的预算,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第六条二级学院收入管理。学院举办培训及其他服务创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须经财务处报主管部门批准,应税收入需及时纳税。各项收入须及时到财务处入帐,不得截留、挪用,严禁设立小金库;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的收入,均可按学校规定、协议进行分配。第七条二级学院支出及审批管理。学院各项支出应当以真实业务为前提,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按照学院财务预算确定的额度、范围控制,各项支出应当符合经费限定的开支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定。学
4、院经费使用应有明确验收制度,验收人一般应为经办业务的负责人,如分管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项目负责人等。学院单项或批量支出5000元以上(含),财务报销实行“双签字”制。学院大额经费支出需经党政联系会研究并记录,大额经费支出会议记录应向学院经费管理委员会定期汇报。大额支出一般指5万元及以上支出,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高于5万元为本学院大额支出标准。第八条二级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学院要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绩效考核制度,对学院资金,尤其是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在学院进行公示。第九条二级学院财务工作的监督机制。学院应向经费管理委员会定期公布账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监察处、审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院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学院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处对学院预算编制、执行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十条每年3月底前,各学院将上年度经费使用中党政联席会决策情况、经费管理委员会运行情况,形成报告,报财务处、监察处。对未按规定进行集体决策、未按规定由经费管理委员会审议、监督的,由学校追究学院党政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