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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行政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确保学校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完成,使学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信息产业部工作规则,结合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按照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则。二、学校行政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和学校的稳定,政令畅通;要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实事求是,按照教育规律办事;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为教学科研第一线服务、为广大教师服务的思想;要坚持工作程序,秉公办事,廉洁高效,依法行政;要具有创新精神,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奋学习,专心工作,尽职尽责。三、学校职能处(室)、院系部、直属单
2、位要认真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要树立“全校一盘棋”的思想,服从学校工作部署,维护学校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声誉;要与相关单位处理好工作关系,协调一致,主动承担工作任务;要勤俭办事,励行节约,反对浪费。四、学校行政领导在校内组织工作活动,要主题明确,注重实效,摒弃形式主义;安排工作出差,要减少随行人员,日程安排紧凑;接待上级部门或者兄弟单位领导,要从学校校情出发,简化接待礼仪;要精简会议,强调会议质量,压缩会议时间;要集中精力研究解决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一般不参加职能单位的事务性活动。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的职责五、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副校长、
3、校长助理按照各自分工或校长的委托,协助校长工作。校长要及时研究并组织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规划和阶段性计划的实施,对常规性行政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全局性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加以解决。副校长、校长助理在工作中遇到重点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汇报,事关重大方针、政策性问题,要及时与校长沟通,并提出建议。六、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及时交流,恪尽职责。对于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要不断创新,开拓新局面。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解放思想,顾全大局,政治上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委集体的决定,要认真执行,领导师生员工为建设国内一流水平的重点大学而努
4、力奋斗。八、注重调查研究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十分注意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学科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动态,探索高等学校办学的规律,提高决策的正确性。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坚持基层工作联络制度,每学期不定期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凡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或者明确答复;属政策性的问题,应按决策程序进行。九、加强对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机关行政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推进计算机办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行政办事程序化、科学化,更好地为教学科研中心工作服务。会议制度十、学校行政办公实行校长办公会议,校领导专题办公会议制度。十一、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
5、.听取副校长、校长助理和基层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有关问题;2 .讨论决定基层单位请示解决的重要问题;3 .审议学校行政管理的规定、条例和重要制度;4 .讨论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安排组织实施;5 .讨论审定学校年度经赛预算方案;6 .讨论拟定学校机构设置方案;7 .组织实施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的学校重大工作事项;8 .研究其它需要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问题。十二、校领导专题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召集,与专题会议研究内容有关的基层单位领导和校长办公室领导参加。会议主要研究业务工作或讨论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十三、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在征求副校长、校长助理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
6、主持人确定;校领导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凡需会议决定事项,相关单位均应准备好内容准确,简明扼要的文字汇报材料,经分管工作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校办报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再送交会议研究。校长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校长或委托副校长签发;校领导专题会议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由校长办公室或校领导指定单位负责,会议纪要经相关单位阅核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校领导专题会议纪要由校办统一编号、印发、归档。十四、学校工作会议由校长办公会议议定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和部署学校阶段性工作,通报与学校发展有关的重要政策和信息,一般每月组织一次,由校办具体组织
7、安排。十五、要十分注重会议质量,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数量。各职能处(室)召开全校性工作会议要提前将有关会议准备情况报经校办,由主管校领导或校长批准。校领导专题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校领导批准召开的会议、各职能处(室)承办召开的工作会议,每周必须在校长办公室登记于会议安排表上,统一下发至全校各单位。各单位要根据学校会议安排表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准时参加。公文审批制度十六、报校领导审批的公文,要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审批程序和校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XX大学文件,由校长、副校长签发;XX大学函、平行文由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发,上行文由校领导签发。凡学校向党中央、提呈的请示和报告,由校长签发;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的一般
8、性请示和报告,由副校长签发;内容涉及到学校全面性重要工作或者重大事项,由分管副校长审核后,送校长签发。学校各职能处(室)、院系不得对校外使用XX大学处(室)、院系文件;对校内使用时,发至全校的,需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由处(室)、院系领导签发,发至本单位的,由处(室)、院系领导签发。涉及几个单位工作内容需要行文时,各职能处(室)、院系不能联合发文,协办单位会签,要由主办单位以学校的名义行文,由主管副校长签发。十七、审批公文时应明确批示意见,表示“拟同意”、“同意”或其它具体意见。十八、呈送校领导审批的公文,要观点明确,行文流畅,文稿誉写清楚(不得使用圆珠笔)或打印清晰。内容涉及其他职能处(室)的
9、,主办单位应请有关单位会签后上报。呈送校领导审批的向上级机关提出的请示和报告,应事先经由校办秘书科公文体例审核后,上报校领导签发。十九、基层各单位向学校提交的请示和报告,文件不直接报送校领导个人,应写“校领导”,由校办按照公文处理程序送由主管校领导审批。二十、经校领导审签后的公文不得擅自更改,保持原样,留作存档。公文主办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落实校领导批示,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校办。校办负责校领导批示的督办事宜和公文催办工作。公文的审签在校领导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由校办负责督促。特殊文件需要延长时限的,由校办作出具体处理。二十一、学校行政领导通过会议、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或其它渠道得到或随带的公文
10、,应及时交由校办,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有关单位和个人随带的上级文件,要及时交回校办办理,不要积压或私自处理。校内活动制度二十二、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的重要校内活动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分管工作的日常校内重要活动,由相关单位安排,并告知校长办公室。二十三、各基层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举办重要活动,如确需校领导出席,应提前二天以上发出邀请,向校长办公室通报并在会议安排表上登记,由校办遵照主管校领导意见作出安排。二十四、学校行政领导参加基层单位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承办会议单位应及早将与会议内容有关的材料提前二天报校办,由校办核稿后送校领导参考。二十五、校内各单位组织的活动
11、,学校不发贺信、贺电,校内各单位之间也不互赠纪念品,不发贺信、贺电。学校坚决制止在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庆祝活动中,校内单位之间利用公款互相请吃同贺的不正之风。外事活动制度二十六、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的工作出访计划由外事处根据工作需要,有重点、有计划地组团访问,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申办出访手续。校领导业务工作出访,由校长审核批准。二十七、学校各职能处(室)、院系、直属单位领导因工作出访,须经主管副校长审核,由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审批批准。二十八、国外友好院校、友好团体、国外企业领导、海外知名人士或友人访问学校,由外事处安排接待事项,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校领导会见。二十九、涉外活动中,要遵
12、守外事纪律,掌握好接待规格,热情友好,礼仪适度,注意宣传学校的综合实力。出差请示报告制度三十、校长工作出差,由本人口头向校党委报告,副校长、校长助理出差,须征得校长同意,并将外出时间和地点告知校长办公室。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将联络电话告知校长办公室。返校后,副校长、校长助理需将出差的有关情况口头或书面向校长报告,重要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校长办公会议或其他校领导。三十一、职能处(室)、院系行政正职领导出差,应向分管副校长或校长请示,经同意后,并将外出时间、地点和代为主持本单位工作的负责同志名单告知校长办公室值班室。职能处(室)、院系行政副职出差,由本单位正职领导批准。职能处(室)正职领导出差,
13、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通知本单位联系电话,返校后本人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分管副校长汇报。三十二、学校寒暑假、双休日、重大节假日期间,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要实行领导值班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职能处(室)、院系、直属单位实行值班制度和主要领导联络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基础单位处级领导不得同时安排出差,基层单位处级主要领导在节假日出差,要提前三天向主管副校长请示同意,出差在外期间,要随时与主管副校长或值班行政校领导或校长办公室值班室联系。接待领导制度三十三、中央领导、信息产业部领导、教育部领导、省市级政府领导、军委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由校领导出面接待。校长办公室要认真安排好接待工作,应事先了解
14、来校领导的姓名、职务、来校时间和视察工作主要内容,向校长汇报后,根据校长意见和副校长分工,安排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相关职能处(室)、院系领导接待。三十四、信息产业部司局领导、教育部司局领导、XX省教委、军队专业部门领导、政府主管部门领导来校指导商谈工作,属综合性工作范畴,原则上由校长办公室办调安排校长或副校长出面接待;属业务工作范畴,原则上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安排活动,并将具体安排提前告知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视情况负责协调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接待。三十五、友好单位、研究所、兄弟院校的领导来校商谈工作,实行领导对等接待的原则,由校长办公室协调安排活动。三十六、其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通过校长办公室联系的,由校长办公室协调安排接待;直接与职能单位联系的,由职能单位安排接待。三十七、接待活动中,要合理安排,节约开支,严格遵循中纪委有关规定,掌握好接待尺度,树立学校良好的对外形象。附则三十八、本规则与学校现执行有关工作制度不一致时,以本规则为准。三十九、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四十、本规则自发通知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