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医疗废物转移、交接登记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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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医疗废物转移、交接登记制度1 .科室医疗废物统一由总务科医疗废物暂存间工人、专用路线、专用运输工具按规定时间收集,及时封口后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间。2 .根据各科医疗废物产生量的不同每日转运1-2次。在运送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需转运的医疗废物进行封口结扎,3 .如在院内转运过程中发生遗撒和渗漏,应立即清理现场泄漏物,对污染的地面、物品以100O-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浸泡或擦拭消毒,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工具给予相应消毒处理。4 .科室收集完医疗废物后,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和科室工作人员按医院规定据实填写科室交接登记资料(“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注明废物产生科室、废物名称、废物产生时间、废物数量及重量、交接时间、交接双方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5 .做好职业安全防护,操作时必须戴手套。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出门必须锁门。6 .医疗废物应定点放置,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严禁任何科室或个人转让或出卖医疗废物,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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