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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先后受理同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的 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已于2022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 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8日 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先后受理同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2022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你院关于互涉案件如何起算审查起诉期限的请示(苏检发三部字(2022) 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对于同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案件,监察机关、侦查机关 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不一致,需要并案处理的,审查起诉期限自受理后 案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复。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