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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I编制目的为保护金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为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金华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版)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原金华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并于2017年7月24日发布,发布文号为金应急办(2017)6号。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浙水资(2020)5号),金华市市本级饮用水水源地发生变化;另外,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于2018年3月发布,根
2、据指南要求需开展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事故后的污染治理等方面内容进一步细化。为此,特对金华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版)进行修订,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9号,2015年1月1日实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2007年8月30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31号,2016年1月1日实施,2018年修订);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70号
3、,2017年6月27日修订);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57号,2020年4月29日修订);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21年6月10日修订;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21年4月29日修订;8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1997年1月;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订;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2013年12月;IL突发
4、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IOl号);12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13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第27号);14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3月19日;16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8版);1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18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年4月18日;19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
5、4号),2015年1月9日;20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21 .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2 .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环函(2015)195号),2015年7月8日;23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2018年1月22日修订;24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2015年12月28日修订;2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7号),2016年9月2
6、2日;26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情况的通知(浙环办函(2018)96号),2018年6月29日;27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环发(2012)4号,2018年修改);122技术规范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3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2-2007);3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程(GB20592-2006);32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33 水
7、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运行管理要求(QSY1310-2011);3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35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l69-2018);36 .浙江省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浙环办函(2015)146号);37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政办发(2015)71号);38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39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4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4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8、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42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第1号,2018年3月230;43 .浙江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浙水资(2020)5号,2020年6月19日;44 .金华市水资源保护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2020年10月。1 .3适用范围2 .地域范围金华市市本级范围内主要有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沙金兰水库水源地、安地水库水源地、九峰水库水源地、莘皈水库水源地,具体信息见表另外,个别如罗店、塔石、箸阳等乡镇由于地势比较高,人口分布过于分散,用水量少又不集中,目前都是就近取用当地溪涧水。其中婺城
9、区还有3处供水人口大于100o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婺城区沙贩乡银坑村供水站,供水人口1078人,水源地为南岱溪;婺城区莘皈乡井下村供水站,供水人口1268人,水源地为大埠垄溪;婺城区塔石乡井上村供水站,供水人口1132人,水源地为潘阪坑。这3处水源地分别位于沙金兰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和莘皈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因此本预案不对这三处水源地进行单独分析。本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市本级(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范围。表1-1金华市市本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序号水源
10、地名称源类型水地型所在水功能区名称水源地所在行政区名称主要供水范围使用状态1沙金兰水库水源地水库型白沙溪沙皈、金兰水库金华饮用水源区婺城区金华市区、金义都市新区常规供水2安地水库水源地水库型梅溪安地水库金华饮用水源区婺城区金华市区、金义都市新区常规供水3九峰水库水源地水库型厚大溪九峰水库金华饮用水源区婺城区/备用水源4莘皈水库水源地水库型莘皈水库金华饮用水源区婺城区金西经济开发区、蒋堂、莘皈常规供水3 .突发环境事件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以下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污染的应急响应:(1)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储存、运输、
1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尾矿库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接或间接排入水源保护区,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倾覆、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导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风险事件;(2)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3)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
12、,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4)水华灾害事件;(5)其他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1.4 预案衔接本预案是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平行联动,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本预案依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要求,在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级同类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
13、,存在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坚持从严原则进行要求,避免出现组织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得力的情况。本预案注重与当地政府和部门预案之间的衔接,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各区政府制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互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事件发生后,首先启动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府或部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适用并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具体要求见本预案3.2章节。在与有关单位的应急预案衔接方面,与可能产
14、生相互影响的上下游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预案相互衔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1.5 工作原则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联动;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开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健全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危险源和潜在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
15、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实行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管理,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的响应机制。针对不同的预警等级,启动对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管理有序,组织得当,应急合理,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坚持“快速反应,协同联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金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在应急时快速响应。加强各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水源地环境污染特点,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
16、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坚持“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加强污染源信息、水资源信息、环境状况信息、应急处置信息的及时共享,确保各类信息统一融合,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强政府对人力资源,应急储备、救助资源等保障力度,加强政府对应急处置、防灾减灾的经费投入,确保应急处置及后续工作稳步推进。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金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组织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还包括可能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如上级或周边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应急咨询或支援机构
17、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构成见下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专家组应急综合组图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2.1.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金华市政府负责市本级(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内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金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指挥长领导、组织
18、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设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协调办公室由市生态环境局(主任单位)、市水利局副局长(副主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副主任单位)组成,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专项工作组成员包括以下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
19、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政府。2.L2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2)市经信局:负责指导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3)市公安局: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5)市建设局: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
20、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7)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8)市农业农村局: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降低农田退水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具有
21、农灌功能的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9)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监督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使用管理。(三)市行政执法局:协助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12)市应急管理局: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
22、报并通报事故信息;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3)市气象局: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14)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15)各区政府: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应急工作。指导辖区内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应急工作。1 .1.3现场应急指挥部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
23、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3)将有关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的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可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中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2 .1.4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专家组和综合组等,还包括请求支援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应急职责如下。3 .应急处置组为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组成:由市生
24、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水源地所在区政府及水利、建设、供水单位等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以及熟悉水源地情况或水体应急处置修复工作的人员参与。主要职责:(1)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水源地突发事件的地点及影响范围,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2)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3)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4)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5)组织建立现场警戒
25、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6)协调公安、消防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4 .应急监测组为应急监测机构,组成: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和水源地所在区水利、建设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参与。主要职责:(1)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2)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3)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26、。5 .应急供水保障组为供水保障机构,组成:由市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水源地所在区政府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参与。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2)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3)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4)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6 .应急物资保障组为后勤保障机构,组成: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水源地所在区政府等负责管理应急物资的部门或单位的人员参与。主要
27、职责:(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2)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3)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7 .医疗救援组组成: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水源地所在区政府卫生局等单位的人员参与。主要职责:(1)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辅导;(2)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3)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4)提出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建议,防范因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8 .应急专家组为技术支撑机构,组成:由水源地管理、水体修复、生态环境和饮水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详见省应急
28、专家库成员。主要职责: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9 .综合组为综合协调机构,熟悉应急管理、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方面,组成: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和水源地所在区政府等单位人员参与。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10 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当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态发生情况,决定是否上报上级政府相关部门,请求帮助和支援。外部应急救援力量主要为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人员均建立AB角制度,即明确各岗位的主要责任人和替补责任人。重要的应急岗位有多个替补人员。应急工作组组成、职责分工、人员名单、专业方向和具体
29、工作见操作手册。水源地应急预案所有参与应急指挥、协调活动的负责人姓名、所处部门、职务和联系电话见操作手册,期间如有人员变化应及时更新。3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水源地应急响应工作线路具体见图3-1o图3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3.1 信息收集和研判3.1.1 信息收集信息收集的责任单位包括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市、区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建设以及供水单位等部门,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上报应急指挥办公室,信息收集范围与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
30、的地域范围保持一致。信息来源包括以下途径:(1)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市、区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建设局、水利局、供水单位等部门,可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2)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安交通部门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水利部门可通过对水库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3)通过本级人民政府不
31、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1.2 信息研判与会商金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负责信息核实和研判的责任单位为市应急组织指挥部下设的协调办公室以及应急专家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信息研判和会商。信息研判的程序和方法等具体内容如下: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2 .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监测或补充调查,核实信息的准确性,收集更全面、更权威的资料信息。3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信息进行预判分析后,及时上报市
32、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的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组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和影响程度,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4 .2预警3.2.1预警分级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n级)、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1)特别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3、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2)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3)较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n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
34、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4) 一般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预警分级根据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分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
35、。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由事发地区政府负责应对现场处置工作;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由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措施。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322预警启动条件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
36、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1 .橙色预警启动条件(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2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IOoO米的陆域或水域。(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2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暴雨等可能引发面源污染物的极端天气事件。(3)通过监测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2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4)发生一般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启动橙色应急响应。2 .红色预警启动条件(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
37、事件。(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监控断面理化指标异常: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
38、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气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7)发生较大、特别重大、重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红色应急响应。3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1 .发布预警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
39、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本级人民政府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并决定是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级生态环境部门。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市水源地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2 .预警级别调整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
40、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或降级。3 .2.4预警行动1 .发布橙色预警时,由事发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1)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3)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
41、政府。(4)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5)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2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预警行动包含以下内容:(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3)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
42、、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325预警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判断危险已经消除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措施。3.3 信息报告与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应坚持及时、准确、规范的
43、原则,做到即到即报,及时核实、加强研判,随时续报,决不允许迟报、谎报、瞒报、错报和漏报。3.3.1 信息报告程序(1)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2)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上级人民政府主
44、管部门报告。(3)市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先于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4)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3.3.2 信息通报程序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并通报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成员单位。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建设、卫健委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消防(遇火灾爆炸)、交通(遇
45、水上运输事故)、公安(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管理、农业农村(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3.3.3 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通报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重要紧急情况应在半小时内上报;采用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口头上报,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
46、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处置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47、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3.4 事态研判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事态研判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3.5 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组的生态环境、建设、水利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条件和地理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点位布设等),对污染水源或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