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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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高新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泰安高新区管委会二。二O年八月1、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8-1.4 预案衔接-9-1.5 工作原则9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13-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14-2.2 现场应急指挥部错误!未定义书签。2.3 现场应急工作组-20-3、应急响应-23-3.1 预警-24-3.2 信息报告与通报-27-3.3 事态研判错误!未定义书签。3.4 应急监测-29-3.5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29-3.6 应急处置-30-3.7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34-3.8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35-3.9 响应终止-35-4

2、、后期工作-36-4.1 后期防控-36-4.2 事件调查-37-4.3 损害评估-37-4.4 善后处置-37-5、应急保障-39-5.1 通讯与信息保障-39-5.2 应急队伍保障-39-5.3 应急资源保障-40-5.4 经费保障-40-5.5 其他保障-41-6、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6.1 名词术语-43 -6.2 预案解释权属-44-6.3 预案演练和修订-44-6.4 预案实施日期-45-7、附件和附图-45-1总则.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饮用水源地有关文件精神,保障我区饮 用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确保 迅速有效地处理因

3、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饮用水 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将 损失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按 照相关要求,依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试行)(公告2018年第1号)和有关文件要求,对泰安高新区饮用水水源 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泰高管办字20199号)进行修订,形成本预案。1.2编制依据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I)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实施);(3)中华人

4、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实施);(8)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 35号);(9)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2001 年4月21日起施行);(1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2012) 77 号);(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

5、1号,2011年12月1日实施);(1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 37号);(1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 17号);(1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 31号);(15)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16)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6月1日起施行);(1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 101号);(1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 119号);(2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发布);(21)突发环境事件信

6、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令,2011年5 月1日实施);(2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 月5日起施行);(24)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的通知(环 办2012) 50 号);(25)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 93 号);(26)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环办应急 (2018) 8 号);(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修订)

7、;(2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29)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 9 号);(30)关于加强南水北调沿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27日);(31)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环发(2015) 4号,2015年1月9日);(32)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 130号,2009 年11月9日)。1.2.2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1)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月1日);(2)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5年5月1

8、9日);(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 通知(鲁政办发(2014) 15号);(4)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2012年5 月31日);(5)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鲁环函(2012)649 号);(6)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 80号);(7)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8)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9)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7) 62号);(10)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 5

9、号);(H)山东省危险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件)应急预案(2010年3月23 日);(12)关于对环保突出问题处理应掌握的主要原则(鲁环函(2007) 178 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鲁 环办函(2016) 92号);(14)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1) 5号);(15)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鲁水资字(2011) 7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监测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06) 35号);(17)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鲁政发(2013) 3号);(18)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V水污

10、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 政发(2015) 31 号);(19)关于印发泰安市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泰 政发(2016) 13 号);(20)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2017年修订);(21)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2)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泰政字(2018) 57号);(23)泰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泰政字(2017) 40号);(24)泰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泰环发(2017) 28号);(25)泰安市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08年7月);(26)泰安高新区相关规划。123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11、(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16483-2008);(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10)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b298-2007);(11)危险废物鉴别标

12、准(GB5085.1-2007);(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1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 34号);(1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办法(HJ941-2018);(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修正);(1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18)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GB/T15566.1-2007);(1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20)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13、(GB5084-2005);(2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2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2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 16453-2008);(25)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ZT164-2004);(2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433-2008);(27)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ZT81-2001);(2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2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

14、30)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公告2018年第1号)。1.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泰安高新区农村饮用水水 源地(含山阳水库、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 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 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发环境事件。本预案地域范围适用于泰安高新区山阳水库多年平均水位线外扩IOOOm范 围内区域、服务人口 IoOo人以上农村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为以取水口半 径500m范围内的区域、服务人口 1(X)0人以下农村分散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为以

15、取水口周边50m范围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报、预警、处置、善后等工 作。泰安高新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涉及高新区3个街镇的39个农村饮用水水源 地(含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和“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基础信息见附件16。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1)因流域环境污染事故(流动源、固定源、非点源等突发环境事件)、水 华灾害事件及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 对工作;(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农 药、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3)其他突发性事件:干旱、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 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

16、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4)供水水源枯竭;(5)消毒、供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严重泄漏事 故;(6)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大管径管道损坏、大 面积爆管,或因其他灾害导致大面积停水或供水严重不足;(7)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影响供水安全;(8)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大面积减压等。1.4 预案衔接本次泰安高新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与 泰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泰政字(2017) 40号)、泰安市 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泰环发(2017) 28号)、泰安 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泰政字(2018) 57号

17、)、泰安市农村公 共供水应急预案(2010年10月14日)、泰安高新区农村供水抗旱 应急预案(2014年9月4日)等应急预案做好预案内容衔接工作。适用范围衔接:泰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泰政字(2017) 40号)适用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超出事发地县 (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市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泰政字(2018) 57号)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 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泰安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由泰安市负 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泰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泰环发(

18、2017) 28号)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环境事 件的应急工作,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市政府或市生态环境 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泰安市农村公共供水应急 预案(2010年10月14日)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 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泰安高新区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预案(2014 年9月4日)属地方性、阶段性预案,用于指导农村供水、人畜饮水 安全应急工作。指挥体系衔接:泰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长由泰安 市分管环境保护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环境保护工 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办

19、公室设在市生 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 主任;泰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长由市生态环 境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环 境保护监测站站长、总量控制中心主任同时担任;泰安市农村公共 供水应急预案供水单位成立应急供水指挥部,组织人员、设备应对 供水突发事件;泰安高新区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预案以行政负责人 任指挥的农村供水抗旱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村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职责方面衔接:各应急预案均贯彻执行中央、国家、省、市有关 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

20、关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 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制定 和完善泰安高新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署全区饮 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判断事故等 级,决定启动泰安高新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 指挥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省 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水利部门报告有关饮用水源 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 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事件分级方面衔接:泰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泰安市 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泰安市突发

21、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泰安市农村公共供水应急预案、泰安高新区农村供水抗旱应 急预案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分级,明确了相应级 别的响应行动与信息报告等程序,本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划分 为方便内部响应而设,事件的定级可通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 与国家的相关规定实现对接。信息报告和应急保障衔接:泰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泰 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泰安市农村公共供水应急预案、泰安高新区农村供水抗旱 应急预案均明确了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方式、信息通报和发 布等相关内容,均从资金保障、装备、物资保障、通信保障、技术保 障、应急资源保障、宣传

22、、培训和演练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与自来水厂预案的衔接:由于本预案范围为泰安高新区饮用水源 保护区,在发生水源受到污染的情况下,需要立即通知自来水厂立即 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自来水厂采取停止供水的应急措施。图应急预案关系说明图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环境安 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环 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危险源和潜在危险源的监测、监控、预 警,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企 业主要落实、公众有序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 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

23、对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3)部门联动,相互增援。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 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作用,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 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 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 队伍培训I,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掌握第一时间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技能,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重视开展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科研和培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处置提供科技保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Q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泰安高新

24、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组织指挥机 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立泰安高新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作为饮用水水源 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 衍生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综合协 调机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专家组、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及地方组织机构。应急组 织指挥体系见图21。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 部,负责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任命。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现场监

25、测处置、抢救治 疗、转移安置、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泰安i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i 瓯趣SI腼导小组)泰安i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i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专项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处置组应急卫生保隙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图21泰安高新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结构图2.1.1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成总指挥:管委会分管环保领导副总指挥:综合管理部部长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局长成 员: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经济发展部、市交通 运输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高

26、新区分局、财政财务管理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 会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工作办公室、社会 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宣 传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部、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 司、山阳水库管理所、泰安市自来水公司、各乡镇供水站、水源地所在村委等部 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办公室主 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兼任,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环境安全 应急日常管理工作。2.L2主要职责:总指挥:(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

27、进行 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2)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副总指挥:(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1)贯彻落实上级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制定(或修定)

28、与 实施泰安高新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计 划,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习,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设备,负责应急处理处置 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2) 了解掌握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产生、转移等 情况,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组织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软件;(3)严格按饮用水源地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要求,向高新区管委和 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应急事件情况;(4)接收、传达上级环境应急命令、指示,接收环保部门、事故责任单位 和社会各界的环境污染情况报告;(5)综合协调高新区应急系统内部各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局应急领导小 组的指令,通报有关环境应

29、急情况,接受各应急分队和环保部门应急报告,组织 调度各应急分队和各乡镇环保部门的应急工作;(6)提出应急工作报告建议,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决策、 指挥、控制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及终止提供支持;(7)负责与市生态环境局和高新区管委及外部接口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 工作;(8)负责应急过程记录,评价应急行动,编制应急工作总结报告;(9)负责组织应急工作的各种保障;(10)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赋予的其他任务。成员单位职责:(1)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协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意

30、见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处理工作,以及受 污染和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视情况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 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污染源排查工作。(2)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 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 件的应急处置救援、事件责任调查和事件评估工作;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捐助资金和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救济物 资发放和污染地居民群众转移安置工作。(3)经济发展部: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4)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负责饮

31、用水突发环境事件时供水系统应急处置 及供水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确保群众用水安全供给。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 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5)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运输 及所需车辆的征集与调用;负责协调前往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 抢修保通工作。(6)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与现场处置、抢险 救援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污染调查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涉及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7)交警大队: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运输,保

32、障疏散人员道路通畅;维 护事发地交通秩序,实施污染区域交通管制。(8)消防救援大队:落实消防措施;负责组织对火灾、爆炸现场以及危险 化学品泄漏的抢险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污染蔓延,实施救援 后的洗消;根据需要采取强制隔离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措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顺利进行。(9)财政财务管理部:负责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经费及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 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10)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工作办公室,负责指 导做好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 关待遇的支付工

33、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对受污染危害人员 实施医疗救治,对可能造成疾病传播的病人落实隔离措施,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 相关病原体检测、检查工作,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 农村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 评估;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 转移,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对因畜禽养殖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措施。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 截流方案;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饮用水源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 保障饮用水供应。负责提供水文等应急处置

34、工作相关资料。负责提供饮用水水源 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 料;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区域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提供 影响现场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Il)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造成的地质 环境破坏;管理管委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应急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12)宣传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配合主管或职能单位统筹做好对外宣传报 道。(13)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对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做出突出贡 献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35、(14)供电公司: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电力供应保障工 作。(15)自来水公司、山阳水库管理所、各乡镇供水站、水源地所在村委:出 现事故时,及时上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对水源造成的危害程度, 同时,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 境事件时供水控制、合理调度分流等工作,配合做好对污染物堵截、稀释、降低 污染物浓度、减少污染范围、铲除和无害化处理、外运掩埋等处理措施降低水库 等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污染;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部提供水库等水工程相关资料。2.2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现场指挥

36、部(简称“现场指挥部”)设在事发地,根据突发环境事 件级别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临时组建现场指挥部,事毕后即行解散。发生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时,负责确定事件级别,提出实施预警发布的建议,决定预警级别 发布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利用现场相关单 位、相关部门的现场指挥系统,实现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联通,承担在第一时 间采集、传输现场声像实况,并将上级指示及时、准确传达到应急处置的有关实 施主体。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 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处理。(1) I级预警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组成:总指挥:管委会分管环保领导副总指挥:综合管理部部

37、长成员: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2) II级预警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组成:总指挥:综合管理部部长副指挥: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局长成员: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相关人员、水源地所在村庄村委 会。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处置指挥工作:(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高新区管委会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 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2)领导和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应急指挥部交 办的有关工作。(3)及时了解掌握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应急指 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4)组织协调指挥部各职能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工

38、作,力争将损失降 到最低程度。(5)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 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6)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事故 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加强对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和抢救工作的指导。(7)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8)负责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 报、报告,及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审查工作。(9)其他有关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2.3 现场应急工作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可根据事件类别

39、和需要,设立若干工 作小组,具体分工负责应急供水保障(供水、送水、调水)、监测、救护、打捞、 监察、接待、信息报送、安全保卫、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人员应建立 AB角制度,重要的应急岗位应有多个替补人员。各职能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及主 要工作任务如下:(1)应急供水保障组供水组由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事故发 生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水源地所在村庄村委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自来水公司:负责紧急制定或调整自来水供应应急具 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在饮用水源无法取水的情况下,启动紧急启用备用水源方案。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紧急启用备用水源。各乡镇

40、街道、村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来水供水应急工作和紧急启 用地下水工作。送水组由自来水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交警大队、社 会事务服务中心、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 如下:自来水公司:负责紧急实施或调整应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调集应急送水 车辆,将自来水送达各无水小区适当地点,及时向无水小区居民发出通告。交警大队:负责紧急情况下运输车辆的调度、组织,为应急供水车辆提供线 路保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启用本单位专用和特种运水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取水、送 水和放水。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社会福利机构的有关情况。事故发生乡镇街道:负责帮助落实送水

41、和集中接水地点,组织用水发放,维 护好现场秩序。调水组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控制入库、入河道闸口,及时向管 委会提出应急调水方案;管委会通过应急调水方案后,及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监控调水水质,防止劣质水源进入饮用水水 源地。市场纯净水供应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局长任组长,交警大队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 如下: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负责为市场调配纯净水(桶装、瓶装)并对市场 出售纯净水进行检测。交警大队:负责根据需要发放供水车辆通行证,保障纯净水供应车辆

42、的畅通 无阻。(2)应急处置组水源地保护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局长任组长,水源地所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 员。各部门职责如下: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加强对所有水源地保护区域的监测和保护, 严密监控准保护区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和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各 乡镇街道、水源地所在村庄村委会配合好有关工作。蓝藻打捞组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分管领导和水源地所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事发地村委、山阳水库管理所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公室:组织有关乡

43、镇做好蓝藻等水生植物打捞 和后期处理工作。山阳水库管理所:负责检查山阳水库内水生植物密度,开展蓝藻打捞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监测水库水质情况。乡镇街道、水源地所在村委:负责蓝藻打捞、运输等工作。(3)应急卫生保障组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乡镇街道、事发地村委有 关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协调市级医疗机构紧急救治因集中 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造成的生病、中毒、染病群众和工作人员;同时,负责 购置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乡镇街道、水源地所在村庄村委: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人员救治工作和卫生监 测、疾病控制工

44、作。(4)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局长任组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公 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办公室为小组成员,负责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 委托监测站或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事故状态下的监测工作,分析污染现状及可能 造成的影响,判断时间的变化趋势,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影响的科学建 议。各部门职责如下: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水源地以及水源地上游河流水体水质应急监 测,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 测;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包括自来水 管网水和饮用

45、井水,严格执行饮用水卫生标准。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公室:密切监视入库水流断面和各水质功能区 断面的水质水量等水文情况,跟踪河流入库水质达标情况。(5)应急物资保障组由应急办主任任组长,交警大队、财政财务管理部为小组成员。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负责协调 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6)专家咨询组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 件专家咨询库(名单报高新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管委应急办备案),专家 库专家由国家、省和市三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大学和科研单位专家组成。当事件发 生后,根据事件发生的等级,迅速组成临

46、时专家咨询组,专家组长由应急处置工 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协商确定,由各级卫生防疫、水质检验机构、环保、规划设计、 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及城市供水、供电企业等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为小组成 员。专家咨询组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 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者提供应急 解决方案、建议等;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 对事件发生地给予技术支援和支持等。(7)综合组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维护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 转移;打击阻挠供水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监督、维护事故发生地区的社会 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供水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公告、宣传、信息发布组组长由宣传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负责配合主管或职能单位统筹做好对 外宣传报道,各类对外发布的公告、信息、报道内容需经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总 指挥审定把关之后发布。供水事故发生所在乡镇街道、事发地村委会,要积极配合上级指挥部和各处 置小组开展工作。3应急响应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见图3-1 o图31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3.1 预警根据设置预警断面等信息,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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