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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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唐县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二O二一年一月1总则11.l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工作原则11.4适用范围21.5风险分析31.6灾害分级32组织体系及职责42.1应急指挥机构42.2指挥部管理机构及职责52.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52. 4前线指挥部102.5扑救指挥1432转移疏散人员153.3保护重要目标1534转移重要物资153.5维护社会稳定154处置力量164.1力量组成164.2力量调动165预警和信息报告165.1 预警165.2 信息报告186应急处置196.1 分级响应启动标准196.2 处置措施216.3 扑火指挥原则及程序227后期处置257.1 善后

2、处置267.2 火灾评估267.3 工作总结267.4 4奖励与责任追究268应急保障278.1通信与信息保障277.5 2后备力量保障271.1 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278.4 技术保障288.5 资金保障288.6 其他保障289预案管理289.1 预案编制289.2 培训演练299.3 预案解释299.4 预案实施2910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29高唐县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

3、速、决策科学、指挥有序、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灭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高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3.1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和调配各类扑火力量。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意识,落实各

4、项预防措施,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1.3.3坚持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凡我县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镇(街道)政府和林区归属企业应组织人员进行前期处置,负责应急扑救。1.3.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责任制,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1.3.5 坚持快速出击、科学扑救。发现火情

5、后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草原火险、火情状况,尊重扑火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打早、打小、打了,确保将森林草原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高唐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1.5 风险分析高唐县国有林场1959年建场,属生态公益型林场,总经营面积15573亩,森林覆盖率96%以上,是山东省森林面积最大的平原国有林场。林场位于高唐县城区南10公里处,距322省道不足3公里,距青银高速公路15公里。周边与23个村庄相邻,多条道路与外界相通,林下杂草丛生,每年秋冬季、清明节,特别是春季杨絮飘飞期间等防火关键时段,火源监管、火灾防控压力巨大。1.6 灾害分级参照山东省森林

6、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灾害分级标准,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1. 6.1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1) 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2)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3)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00公顷以上IoOO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4)特别重大森林

7、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2组织体系及职责2. 1应急指挥机构高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是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应急、自然资源的副县长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人武部部长、武警高唐中队中队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武装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领导组成。2. 1.1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县委、

8、县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2)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指导所属镇(街道)、林场制订、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3)研究制定应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4)负责指挥全县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根据具体的火灾事故情况,统一安排,使各成员部门通力协作,充分发挥所有成员的作用,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5)负责县委、县政府提出或结束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状态;(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 2指挥部管理机构及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

9、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3.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4. 3.1县委宣传部(1)根据舆情动态,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2.3.2县应急管理局(1)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2)负责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3)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4)负责组织开展突发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工作;

10、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3.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2)指导开展防灭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3)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4)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2. 3.4县公安局(1)负责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2)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3)协同林草管理部门开展防火宣传

11、、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预防工作。2.3.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2.3.6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组织落实灾区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2.3.7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1.1.1 9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种植业火灾防范工作,减少农事用火火灾隐患。2.3.10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旅行社导游队伍

12、的防火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点)内森林草地火灾防控措施。2.3.11 县卫生健康局(1)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紧急救治等工作;(2)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情况。2.3.12 12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的措施建议,及时报告指挥部。2.3.13 县民政局负责加强墓地防火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2.3.14 3.14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防火工作。2.3.15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3.1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重点工程区及周边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等工作。2.3.17 县交通运输局(1)负责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车辆执行救援时优先通行;(2)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2.3.18 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县森林防指的协调和指导下开展森林草地火灾扑救任务和相关工作。2.3.19 县水利局根据火情需要,负责扑灭火情相关水利调度,协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2.3.20 3.20县人民武装部、武警高唐中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任务,协助扑救森林草原火灾。1. 3.21供电公司负责所做好灾区的电力供应,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

14、应急电力供应。2. 3.22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灾害应急救援和善后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3. 3.23镇(街道)、林业主管部门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镇(街道)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本镇(街道)、单位应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工作;做好物资保障,伤亡家属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社会稳定等工作。4. 4前线指挥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县森林草原

15、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令;密切跟踪森林草原火灾和扑救进展,及时报告,并通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

16、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4)火灾监测组。由县气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

17、测预警。(5)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火灾现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其它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火场通信。(6)交通保障组。由县公安局和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7)军队协调组。县人民武装部、武警高唐中队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军队和

18、武警部队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军地联合指挥;协调做好军队和武警部队力量在灾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8)专家支持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聘请森林防灭火科研机构的专家,对森林草原火灾的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9)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案件查处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

19、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10)群众生活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县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11)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民武装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火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12)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

20、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扑灭火应急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2. 5扑救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镇(街道)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火灾,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持。跨镇(街道)界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和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前线指挥部是

21、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3主要任务3. 1组织灭火行动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扑灭明火、控制火场、清理火线、看守火场等。3. 2转移疏散人员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3. 3保护重要目标指导火灾发生地保护民生和重要设施目标安全。5. 4转移重要物资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3.5维护社会稳定指导火灾发生地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

22、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4处置力量6. 1力量组成县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人武部预备役、民兵组织及武警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4.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超出属地扑灭能力时,应通过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动相邻县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镇(街道)调动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所在地镇(街道)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并下达执行命令。5预警和信息报告5. 1预警5.1.1预警分级

23、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I)、橙色(II)、黄色(In)和蓝色(IV)表示。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5. 1.2预警发布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联合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

24、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各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7. 1.3预警响应(1)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镇(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类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2)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

25、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本区域各类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3)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在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导下,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本县消防救援队伍、公安等部门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1 .2信息报告各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以下森林草原火灾

26、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经核实后半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 I)一般、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4)发生在市县交界地区森林草原火灾;(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6应急处置根据所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贝L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应对工作在县级层面设定IV级、HI级、11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8. 1分级响应启动标准8.1.1 I

27、V级响应启动标准(1)镇(街道)政府或火灾发生单位判断明火短时间内难以扑灭;(2)镇(街道)政府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3)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6.1.2Ill级响应启动标准(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2)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县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县或者国有林场的;(3)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6. 1.3Il级响应启动标准(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仍无法有效控制的;(2)国有林场2小时未扑灭明火的;(3)可能发生过夜火的;(4)发生在敏感地点、敏感时段或威胁到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的;(5)镇(街道)森林草原防

28、灭火指挥部无法有效控制,请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增援的。(6)可能造成3人以下人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一般火灾事故;6.1.4I级响应启动标准(1)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仍无法有效控制的;(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3)国有林场8小时未扑灭明火的;(4)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安全,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涉及社会稳定的。(5)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无法有效控制,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增援的。6. 2处置措施6.1.1 IV级响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6.1.2 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组织开展应急处置;6.1.3 林草原

29、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6.1.4 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到指挥中心调度火灾扑救情况;6.1.5 事发地周边镇(街道)做好应急队伍增援准备。6.1.6 Ill级响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I)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到现场指挥,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工作;(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3)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30、信息;(4)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6.1.7 I、Il级响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在In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专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向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调派森林消防队伍跨区增援。(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6. 3扑火指挥原则及程序6.3 .1扑火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属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

31、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按照总指挥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具体负责消防队伍的组织指挥工作。6.4 .2扑火原则(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

32、坚持以专业消防救援队伍和县森林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其他社会应急力量为辅的原则。(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县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6. 3.4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镇(街道)政府应在县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7. 3.5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草原

33、火灾力量主要由护林员、县消防救援大队、当地兼职森林消防队、民兵、预备役组织等扑火力量组成,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跨县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镇(街道)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8. 3.6应急通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通信部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协调移动通信部门调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保障在

34、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9. 3.7医疗救护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院等专业医疗机构和医疗专家进行救治。10. .8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隐患彻底消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者决定终止应急响应。11. 4应急恢复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清理火灾现场,统计救灾消耗的应急装备物资,及时补充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7后期

35、处置7.1善后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镇(街道)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安抚受伤人员、抚恤死亡人员,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12. 2火灾评估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和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提交评估报告。13. 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县、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I,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档案建设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政府的要求及

36、时上报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调查报告。7. 4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扑救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8应急保障8.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人民政府镇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应急、气象、自然资源、工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火情调度等信息,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8. 2后备力量保障根

37、据我县工作实际,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增加扑灭火装备设施投入,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8. 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镇(街道)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储备足够的扑火物资。要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检修、补充和更新,确保应急供应。扑火物资的供应实行县、镇(街道)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县级负责全县或跨镇(街道)及林业主管部门森林扑火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上级援助。镇(街道)政府

38、、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的供应,必要时可向县级申请援助。8 .4技术保障县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林业科研机构的有关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9 .5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物资准备、队伍训练等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8. 6其他保障需要调用森林消防直升机飞机灭火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救援申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协调车辆保障、食宿安排等工作,做到停机快捷、便利,确保飞行安全。9预案管理9. 1预案编制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修订、完善与更新县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10. 培训演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志愿者和专业消防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扑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业务技能。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两年应至少进行1次扑火实战演练。11. 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12.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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