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滨江片区夏屋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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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鹿城区滨江片区(夏屋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鹿城区滨江片区(夏屋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现为充分保障该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年3月1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2019年8月13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修正)、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9)45号公布,温鹿政办(2020)11号修订)、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

2、置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20)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第一部分概况V征收范围洪福巷94号;洪福巷96号101室、102室、103室、104室、106室、107室、201室、203室、204室、205室、206室、207室、301室、303室、305室、306室、307室、402室、403室、404室、405室、501室、502室、503室、505室、506室、507室、601室、605室、606室、607室;洪福路96号202室、302室、401室、407室;洪殿洪福巷304室、604室;洪殿北路洪福巷96号603室;洪殿北小区五组团1幢105

3、室、406室、504室;洪殿北小区5组团1幢602室;洪福巷98号101室、102室、103室、104室、105室、106室、201室、202室、203室、204室、205室、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401室、402室、403室、404室、405室、501室、502室、503室、504室、505室、602室、603室、604室、606室;洪殿北小区五组团2幢601室;洪福路98号605室;洪福巷100号101室、102室、103室、104室、105室、201室、202室、204室、205室、207室、208室、301室、302室、303室、306室、307室、308室

4、、401室、402室、404室、405室、406室、407室、408室、501室、502室、504室、505室、506室、507室、508室、601室、602室、604室、605室、607室、608室;洪福路100号106室、206室、603室、606室;洪殿洪福路100号107室、203室、305室、503室;洪殿北小区五组团3幢108室、403室;洪殿永久厂宿舍3幢304室;洪福路102号101室;洪福巷102号102室、103室、104室、201室、203室、301室、302室、304室、402室、404室、501室、502室、504室、601室、604室;洪福路102号202室、204

5、室、303室、401室、403室、503室、602室、603室;洪福巷104号101室、201室、202室、203室、302室、402室、403室、502室、503室、601室、603室;洪福路104号102室、103室、301室、303室、401室、501室、602室;洪福巷106号101室、102室、103室、104室、105室、106室、107室、108-1室、108-2室、201室、202室、203室、205室、206室、208室、301室、303室、304室、305室、306室、307室、308室、401室、402室、404室、406室、407室、408室、501室、502室、503

6、室、504室、505室、506室、507室、508室、602室、603室、604室、605室、607室、608室;洪殿北小区五组团8幢204室;洪福路106号302室、403室、601室、606室;洪殿洪福路106号207室;洪殿巷106号405室;洪福巷108号102室、103室、105室、106室、107室、108室、202室、204室、205室、206室、207室、208室、301室、304室、305室、306室、307室、308室、402室、403室、404室、405室、407室、408室、501室、502室、503室、504室、505室、506室、507室、508室、601室、602

7、室、605室、606室、607室、608室;洪殿北路洪福巷108号302室;洪殿海运宿舍101室、104室、201室、203室、401室、604室;洪福巷108弄海运宿舍303室、406室、603室;洪福巷110号101室、102室、103室、104室、201室、202室、203室、204室、301室、302室、303室、304室、401室、402室、403室、404室、501室、502室、503室、504室、601室、603室、604室;洪殿染化厂宿舍6幢602室、201室;洪福路112号603室;洪福巷112号101室、102室、103室、104室、105室、106室、201室、202室、

8、203室、204室、205室、206室、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306室、401室、402室、403室、404室、405室、406室、501室、502室、504室、505室、506室、601室、602室、604室、605室、606室。以上门牌号包括弄内、分号等。具体范围以鹿城区滨江片区(夏屋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三、房屋征收签约搬迁期限(一)签约期限:2021年XX月XX日2

9、021年XX月XX日下午5时。(二)腾空期限:具体由政府另行公布。第二部分原则规定一、房屋补偿主要原则(一)合法产权房屋的权属、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确定。房屋登记未记载用途的,根据房屋登记所依据的用地、建房审批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房屋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房屋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其权属和用途按土地权证记载的内容确定。未经登记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二)被征收房屋属合法或可视为合法的,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房票安置。未经登记房屋属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三)实行产权调换的,过

10、渡期间周转用房原则上由被征收人自行安排,实施单位按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费。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户口登记人数等因素。(四)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本项目腾空截止日前签约腾空房屋的,货币补偿及相应奖励补助等款项自本项目腾空截止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五)实行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应当与实施单位签订房票安置协议,选定购买的房源类型并指定房票使用人。一份协议只发放一张房票。(六)涉及多人共有的住宅中堂、厅堂等用房,各共有人在征收范围内均另有房屋的,该共有房屋应按份额计入共有人各自房屋一并补偿安置。(七)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腾空的,不得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任何补助与

11、奖励。(八)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实施单位对房屋权属、面积、用途、租赁等涉及征收补偿相关情况的调查,向实施单位提供房地产登记权证、工商营业执照、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拒不配合实施单位入户调查或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材料的,不利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二、评估有关规定(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温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

12、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产权调换房屋在交付结算时应在原市场评估比准价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层次、朝向等因素确定结算价格。三、产权调换房屋和定向定价商品房认购定位规定(一)产权调换房屋和定向定价商品房认购实行“早腾空先认购”的原则。1 .被征收人按期签约并按期搬迁腾空房屋的,发给“并列第一”搬迁腾空顺序号;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未按期签约或未按期搬迁腾空房屋、选择房票安置并购买定向定价商品房的被征收人未按期签约但在规定的腾空期限内签约并腾空的,按实际搬迁腾空时间先后发给搬迁腾空顺序号。搬迁腾空顺序号须经公证机关验收确认。2 .认购

13、定位时,先由持“并列第一”搬迁腾空顺序号的被征收人(房票使用人)抽签产生认购顺序号并依次定位完毕后,再由其余被征收人(房票使用人)按搬迁腾空顺序号先后依次在剩余的房源中定位。(二)认购定位通知等发出后,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认购定位的,由实施单位指定产权调换房源并将指定房源情况书面告知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屋建成交付时,经实施单位书面通知,被征收人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结算手续的,停止计发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房票使用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认购定位的,视为放弃定向定价商品房购买资格Q四、房票安置相关规定(一)可购房源类型1.定向定价商品房:按政府规定价格定向

14、供房票使用人购买的位于改造项目范围内的住宅期房(土地性质国有出让用地)。3 .统筹安置房:具体以实施单位公布为准。被征收人仅可在上述房源类型中选择一类,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的腾空截止日前完成签约并腾空房屋交付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不再保留选择购买定向定价商品房的资格。(二)房票期限:房票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4个月。被征收人按期腾空将房屋交付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以规定的腾空期限届满日次日为出票日;未按期腾空的,以房屋实际腾空交付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为出票日。(三)房票利息:房票有效期内票面金额参照房票出票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计息。(四)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标

15、准一次性计发6个月,搬迁费按标准计发一次,可由被征收人选择领取货币不计入票面金额。第三部分住宅用房补偿安置一、相关标准(一)临时安置费:根据被征收合法及可视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每月25元m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低于675元的,按675元计算临时安置费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验收合格之月起计算。(二)搬迁费:根据被征收合法及可视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15元11每户每次不低于100O元/次。二、货币补偿(一)价值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及可视为合法建筑面积结合市场评估价确定。(二)临时安置费:按标准一次性计发6个月。(三)搬迁费:按标准计发一次。三、产权调换(一)安置地块及房

16、屋类型:产权调换房屋安排在D-03、DTO地块(期房)。(二)安置面积: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被征收合法及可视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但被征收人同意的除外。(三)价格结算:1.产权调换房屋实际交付时被征收人应按实计算、结清新旧房屋差价。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应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价确定。2 .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时产权调换期房以划拨土地性质计价,但被征收人实际定位的期房为出让土地性质的,被征收人应在期房交付结算时补缴划拨土地性质房屋和出让土地性质房屋的差价。差价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产权调换住宅期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结合实际定位房源的面积、层次、朝向后的2%确定。3

17、 .如被征收房屋土地属国有出让性质且使用年限尚未届满的,实施单位应按规定退还剩余年限出让金。(四)搬迁费:按标准在签约搬迁后及产权调换房屋实际交付时各支付一次。(五)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签约腾空房屋并交付验收合格之月起36个月。过渡期间按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低于675元的,按675元计算。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后,再按房屋实际交付当年标准计发6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费。如实施单位逾期未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逾期当年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翻倍后每户每月仍低于675元的,按675元计算。四、房票安置(一)藁面金额:被征收房屋按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量化的安置补偿权益总金

18、额。(二)定向定价商品房可购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可视为合法套内建筑面积的1.3倍或建筑面积就高确定(按规定不予产权调换且不纳入腾空奖励、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计算范围的合法及可视为合法建筑物面积均不计入)。五、补助奖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入户调查,在本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经验收合格的,按如下规定给予优惠奖励、补助:(一)腾空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房屋交付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及可视为合法建筑面积可按200元11f标准给予奖励。(二)货币补偿奖励与补助1 .按被征收合法及可视为合法房屋价值(附属物除外)的15%给

19、予奖励。2 .购房补助:房屋所有权人自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在市区范围内购置一手商品房(含政府安置剩余上市公开销售的房源)、二手房、拍卖房的,可按以下标准向实施单位申请购房补助:(1)新购房屋金额高于被征收合法及可视为合法房屋价值(附属物除外)及本款第1项奖励总额的,按该总额的10%给予补助;(2)新购房屋金额低于前述(1)总额的,按新购房屋金额的10%给予补助。购买现房的,购房时间以契证取得时间为准;购买期房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为准。(三)产权调换奖励1 .可安置总建筑面积的确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按其合法及可视为合法房屋(属本方案第五部分第一条第(一)

20、项规定情形除外)套内建筑面积的1.3倍确定。按以下规定结算新旧房屋差价:(1)与被征收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住宅期房与被征收住宅房屋市场评估比准价差价的20%计价。(2)与被征收可视为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上述第(1)目价格提高200元11f计价;(3)系数增加部分建筑面积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住宅期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的20%(下限4200元/而)计价;(4)被征收合法及可视为合法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按实评估补偿。2 .协议应安置建筑面积的确定。被征收人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时,可按以下规定退购部分建筑面积用于折抵可安

21、置总建筑面积应缴购房差价款:(1)退购的建筑面积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产权调换住宅期房市场评估比准价计价;(2)退购折抵的金额不得超过可安置总建筑面积应缴购房差价款,且保留的协议应安置建筑面积应当与产权调换房源标准套型相匹配;(3)可安置总建筑面积应缴购房差价款根据上述第1项新旧房屋差价扣减腾空奖励后确定。3 ,交付结算优惠:(1)套型差:被征收人定位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下同)超过协议应安置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住宅期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的30%(下限6000元tf)计价;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

22、土地性质住宅期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的80%(下限6000元11f)计价。(2)被征收人定位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不足协议应安置建筑面积的,不足部分建筑面积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产权调换住宅期房市场评估比准价予以退购;(3)产权调换房屋的层次、朝向差价应于交付时按整套建筑面积另行按实结算。(四)不合格“住改非”一次性经济补助被征收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1 .住宅房屋符合“住宅变更营业用房”条件,但其底层合法及可视为合法住宅改变功能建筑面积超出可按营业用房补偿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可按旧房营业功能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2 .原合

23、法或可视为合法住宅房屋不符合“住宅变更营业用房”条件,可根据底层改变功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m2),结合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1)现持有商业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有效期累计已满15年或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已连续有效满10年的,补助标准为旧房营业功能市场评估价的20%;(2)现持有商业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有效期累计已满10年或至房屋征收决定之日已连续有效满5年的,补助标准为旧房营业功能市场评估价的15%;(3)现持有商业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有效期累计已满5年或至房屋征收决定之日已连续有效满3年的,补助标准为旧房营业功能市场评估价的10%o因政府部门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致使商

24、业工商营业执照无法延续的,暂停之日至房屋征收决定之日期间可计入经济补助计算期限。改变功能建筑面积以入户调查期间对作商业营业使用的合法及可视为合法房屋底层临街(路、巷等)部位建筑面积扣除住宅必经通道、楼梯、洗手间、储藏室等非直接用于营业的面积及入户调查期间突击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增加的营业面积经实地测量后确定。长度(进深)计算至自然隔栅(隔墙);宽度(门幅)按实际作营业使用的宽度计算。(五)房票安置奖励与补助房票票面金额可包括权益金额和房票奖励。1 .权益金额:根据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量化后的金额就高确定。以货币补偿方式量化的,包含除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购房补助外的所有补偿、奖励等;以产权调换方式量

25、化的,采取模拟征收范围内划拨土地性质住宅期房安置的形式(不含套型差)扣减应缴购房差价款(包含补助、奖励等)确定。2 .房票奖励:以货币补偿方式量化权益金额的,购买定向定价商品房按权益金额的5%奖励,购买统筹安置房按权益金额的15%奖励;以产权调换方式量化权益金额的,购买定向定价商品房按权益金额的1%奖励,购买统筹安置房按权益金额的5%奖励。3 .购房补贴: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量化安置补偿权益并购买统筹安置房的可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上限按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征收范围内划拨土地住宅期房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乘以建筑面积15平方米确定。第四部分营业用房补偿安置一、相关标准(一)临时安置费:根据被征

26、收合法及可视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临洪福巷营业用房每月70元/疔;临区间道路内营业用房每月60元/近。临时安置费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验收合格之月起计算。(二)搬迁费:根据被征收合法及可视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15元tf,每户每次不低于IoOO元。二、住宅变更营业用房认定合法及可视为合法住宅用房实际改变为营业用房使用的,按照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门面房补偿规则若干意见(温鹿政办(2018)79号)执行。符合“住宅变更营业用房”情形的,按营业用途补偿房屋所有权人时,应当扣除改变功能收益金。网址如下:三、货币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按旧房市场评估价确定。(二)

27、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5%给予一次性补偿。(三)临时安置费:按标准一次性计发6个月。(四)搬迁费:按标准计发一次。四、产权调换(一)安置地点:产权调换营业用房安排在洪殿片区D-03、DTO地块(期房)。(二)价格结算: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应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价确定。被征收人应自产权调换房屋实际交付时结清新旧房屋差价。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时产权调换期房以划拨土地性质计价,但被征收人实际定位的期房为出让土地性质的,被征收人应在期房交付结算时补缴划拨土地性质房屋和出让土地性质房屋的差价。差价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产权调换营业期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结合实际定位房

28、源的面积、层次、朝向后的6%确定。(三)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5%给予一次性补偿。(四)搬迁费:按标准在签约搬迁后及产权调换房屋实际交付时各支付一次。(五)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签约腾空房屋并交付验收合格之月起计算36个月。过渡期间按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费。如实施单位逾期未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逾期当年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五、房票安置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房屋按货币补偿方式量化的安置补偿权益总金额。六、补助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将房屋腾空交付验收合格的,给予被征收人奖励补助,具体如下:(一)腾空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按

29、期搬迁腾空房屋交付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被征收房屋合法及可视为合法建筑面积可按200元/Hf标准给予奖励。(二)货币补偿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按合法及可视为合法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奖励。(三)转变功能产权调换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选择转变功能产权调换为住宅用房,具体如下:1.价格结算:转变功能产权调换的,可根据被征收营业用房货币补偿金额(含奖励)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权益金额后,用于折抵产权调换住宅用房购房款。产权调换住房屋为划拨土地性质期房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场评估比准价计价(层次、朝向差价待交付时另行按实结算);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为现房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

30、日市场评估价计价。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时产权调换期房以划拨土地性质计价,但被征收人实际定位的期房为出让土地性质的,被征收人应在期房交付结算时补缴划拨土地性质房屋和出让土地性质房屋的差价。差价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产权调换住宅期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结合实际定位房源的面积、层次、朝向后的2%确定。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标准支付。(四)房票安置房票票面金额可包括权益金额和房票奖励Q房票奖励:购买定向定价商品房按权益金额的设奖励,购买统筹安置房按权益金额的5%奖励。第五部分其他一、其他补偿、补助(一)下列建筑物属合法或可视为合法的,不予产权调换,不纳入腾空奖励、临时安置费

31、和搬迁费的计算范围,由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建造成本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1 .多业主的公寓楼由业主自行出资建设的停车棚、门卫室等公寓楼配套建筑或抬(扩)建的附属建筑;2 .地下层(地下室)、架空层、停车棚等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3 .其他与前述情形类似或非常规结构的建筑。(二)房屋所有人可就下列财产持相关凭证向实施单位申请补助:1.电表:单相为210元/只,三相为700元/只;4 .固定电话凭报停或移机证明,给予补助108元/台;5 .有线电视凭有线电视站证明,给予补助300元/户;6 .独立报装的水表补助780元/只;7 .宽带网络凭报停或移机证明,给予补助158元/户。水、

32、电总表统一由水务集团公司和电业部门拆除注销,分表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拆除。原水费、电费由房屋所有权人在领取搬迁腾空顺序号时一次性缴清,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统一报装的水、电表,其报装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承担。二、争议解决(一)本方案未详之处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9)45号发布,温鹿政办(2020)11号修订)、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20)54号)执行。(二)被征收人未在公布的期限内签约并搬迁的,将报请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鹿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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