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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激发全社会创造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一)激励高质量专利创造。对获得中国专利奖、江苏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二)推进实施商标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布局,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每件20万元奖励。(三)鼓励培育她理标志商标(产品)。对新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且相应地理标志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地
2、理标志专用标志已在一定范围推广使用的,给予相应申请单位(权利人)每个产品或每件商标10万元奖励。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四)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区域创新能力强,当年度净增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80件(含)以上的,被县知识产权局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净增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30件(含)以上的,被县知识产权局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镇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净增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件(含)以上,被县知识产权局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超过20件部
3、分,每件奖励0.3万元,累计最高奖励8万元。(五)实施创新主体贯标工程。加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掌握核心专利能力。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国家标准认证或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代理机构,择优补助3万元。(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对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快维中心、运营中心的单位,给予100万元资助。(七)开展知识产权强企行动。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试点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试点,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加强专利信息利用,通过专利分析、专利导航等提高研发起点,科学布局专利,规避侵权风险。对新认定的连云港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试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试点企业
4、,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八)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有效融合。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出质获得贷款的,对贷款利息及评估等服务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获得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对保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获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发起单位,给予相关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九)完善维权援助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知识
5、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大力开展各类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企事业单位涉知识产权被侵权请求调解、裁决的,对定案案件产生的仲裁调解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每件最高不超过0.5万元。(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产权被侵权主动维权并获得认定或和解的,按照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8万元。涉诉知识产权案件胜诉且判决已生效的,按照案件诉讼费、代理费、鉴定费及其它为开展维权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20%给予支持,前述费用已由案件败诉方承担部分除外,每件案件不超过3万元。知识产权被侵犯的刑事案件经司法鉴定并最后定案的,按照
6、司法鉴定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件案件不超过2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省、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示范行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十一)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对注册地在我县的专利代理机构,成立三年内代理我县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达30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8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专利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我县发明专利的授权量达30件的,择优奖励6万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件奖励01万元,累计最高奖励10万元。对注册地在我县的商标代理
7、机构,上年度代理本区企业商标注册获批量达100家、200家、400家以上,其中服务首次获批商标注册企业数达到60家、120家、240家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奖励。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对承接30家以上中小企业托管服务的各类机构主体给予2万一10万元补助。(十二)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普及、工作成果展示、案例分析、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或江苏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一次性给予支持工作经费30万元。鼓励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分
8、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十三)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被评选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骨干人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被评选为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骨干人才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奖励。被评定为中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的,分别给予所在企业0.3万元/人、0.5万元/人、0.8万元/人奖励。当年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给予所在单位0.6万元/人奖励。本文件自二O二四年月日起实施,由县政府负责解释,县财政每年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政策所涉及资金,除有相关规定的,按现行政策体制分担。政策所涉及的资助、奖励、补贴的具体对象、范围、申报程序、资助标准、经费列支渠道等详见配套出台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者通知。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