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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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铁股份审计(2016)235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为规范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的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工作,加强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审计工作规定、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和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指导意见,制定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实施细则,已经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铁股

2、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的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工作,加强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审计工作规定、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和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指导意见,以及股份公司成本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劳务(专业)分包,是指工程项目依法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笫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项目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内部控制、分包方选用、合同签订、结算和付款等方面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的境内外工程

3、项目,股份公司实施工程项目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时可对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五条工程项目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分包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二)分包方的选用;(三)分包合同的签订;(四)费用结算和支付;(五)分包成本列支;(六)分包方考评;(七)分包方退出管理等。第六条对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的审查。是否制定了分包管理制度;分包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对工程分包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股份公司、上级公司相关规定;分包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第七条对劳务(专业)分包方选用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分包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将工

4、程分包给个人;是否存在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是否存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或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工程项目部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二)对分包方资质证照的审查。分包方是否具有分包相应的资质;是否在公司合格名录中选择分包方,是否办理了有效的准入证;分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业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协议等是否齐全、真实,分包方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施工的情况。(三)劳务(专业)分包程序合法、合规的审查。对按照规定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单位的,是否进行了公开

5、招标;招标程序是否合规。采用竞争谈判方式以及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单位的,相关谈判会议纪要、分包报价单、比价汇总表等资料是否完备。第八条对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合同评审、签订程序的审查。劳务(专业)分包合同是否与总承包合同衔接,包括工程范围、工程量清单、权力义务结构等;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合同评审和会签,是否进行了法律审核;合同签订是否及时,有无事后补签合同的情况;实际订立的合同与评审结果是否一致;当分包合同的事项和条款发生变化时,是否办理变更,签订补充合同,并按规定进行合同评审和会签。(二)对合同文本的审查。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是否

6、遵守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和严谨:是否存在可能引起纠纷的事项和条款,有无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有无工时和工作量的确认、变更、验收程序,有无约定禁止转包,有无约定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劳务工工资风险保证金条款,有无规定对分包方安全、质量、工期和环保等方面的具体控制措施,有无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有无合同解除、终止和保密等其他条款。(三)对合同分包工作量及单价的审查。分包工作量是否超过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工作量;合同单价确定是否超过内部限价及中标价;分包单价超过限价的,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第九条对劳务(专业)分包结算和支付的审查。工程项目部在办理分包结算和支付时是否按公司规

7、定做到“三统一”(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单价、统一台账)、“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技术交底数量不结算、超合同单价不结算、超合同清单项目不结算)、“五不付款”(签发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善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的审查。1.对结算内容的审查。分包结算是否及时,结算内容与合同分包内容是否一致。2 .对结算数量的审查。工程项目部是否根据施工图和复测数量,建立各分包方承担任务的总控数量;结算开累数量是否超过总控数量和开累实际分包进度数量;是否定期进行完工数量和结算数量对比分析。

8、3 .对结算价格的审查。结算单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存在超出公司限价的情况。4 .对结算手续的审查。工时、作业量的计算和复核是否真实、准确,并经相关部门审核会签;现场签认单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5 .对结算扣款的审查。分包方占用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资源是否在结算中全额扣回,如原材料、周转材料、机械设备、水电以及各种罚款等;如分包价款不含工程项目部供应的主要材料,则需审查主要材料超耗是否严格扣回。6 .对调整、变更的审查。分包项目变更是否真实;工作量的变更是否经过审批;合同单价调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7 .对台账的审查。分包结算台账等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二)对劳务(专业)

9、分包结算资金支付的审查。1.对结算资金支付手续的审查。劳务(专业)分包结算款的支付是否经过严格审批;支付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超结算支付分包款的情况;有无对分包方违规支付大额现金的情况;预付分包款是否及时扣回。8 .对发票的审查。是否取得真实、有效发票,发票内容是否与经济活动一致,发票单位是否与合同单位、收款单位一致。9 ,是否按合同约定收取分包方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劳务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三)对劳务(专业)分包方劳务工工资支付的审查。1 .对劳动合同的审查。工程项目部是否督促分包方负责人与劳务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农劳务工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等,并对劳动合同复印备案。2 .对

10、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的审查。由工程项目部代发劳务工工资的,审查是否有分包单位工资代发申请,审查是否按时、足额支付;由分包单位自行发放的,审查工程项目部是否对支付实行监督。3 .工程项目部是否建立分包方劳务工工资支付报告制度。第十条对劳务(专业)分包成本列支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分包成本核算对象是否准确。(二)分包成本的列支是否准确。(三)分包成本的列支是否及时。第十一条对劳务(专业)分包方考评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部是否按要求每季度对分包方进行考评,分包工程结束时是否对分包方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评定。(二)工程项目部所属公司是否每年组织对分包方进行年度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

11、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第十二条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退出管理的审查。分包任务完成后,工程项目部工程、成本、财务、物资管理部门是否及时与分包方办理末次结算,是否按程序报公司审批后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因分包方原因中止合同,退场清算发生纠纷的,费用结算及相关后续事项的处理是否经过公司审批或授权。第三章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运用第十三条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程序,依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和审计方式。(二)被审计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基本情况。(三)审计重点内容。(四)审计发现的问题。(五)审计结论。1.工程项目

12、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情况评价。2 .风险披露。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六)审计意见及建议。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审计整改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审计结果、移交审计发现问题。各职能部门应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问题整改,被审计单位应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报告整改情况。第十六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工作中查实的违反国家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在劳务(专业)分包管理中因决策和管理失误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人,按照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进行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股份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抄送: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中铁宏达,总公司党校。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2016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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