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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南京地铁计合(2018)15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南京地铁七号线总包部工程分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总包部各部门、各工区:现将中国中铁南京地铁七号线总包部工程分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中铁南京地铁七号线总包部工程分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要求,结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地铁七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D7-TA02标项目部(以下简称“总包部”)的管理实际,为明确总包部对工程分包的监督职责,督促工区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规范工程分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
2、包是指项目部上级法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承包企业,并支付分包工程款的行为;劳务分包是指项目部上级法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作业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并支付劳务费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地铁七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D7-TA02标工程所有工程项目。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和要求第四条总包部成立工程分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包部计划合同部,办公室主任由计划合同部部长担任。第五条总包部监督管理职责(一)制定总包部工程分包监督管理办
3、法;(二)检查、督促项目部执行其股份公司关于工程分包管理的规定;(三)决策分包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第六条总包部相关部门职责(一)计划合同部1 .收集并掌握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分包等方面的政策;2 .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和项目部上级公司关于工程分包的规定,检查项目部的劳务(专业)分包是否依法合规;3 .对项目部在执行工程分包相关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处罚,并督促整改。(二)工程管理部1.检查分包人的现场管理工作;4 .检查分包人综合履约能力及工程进度是否满足标段工期策划;5 .检查项目部对分包人的安全、技术交底等;6 .参与对
4、项目部在执行工程分包相关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处罚。7 .检查、指导分包人物资和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三)安质环保部1.负责检查劳务(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2 .检查劳务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查处现场违规违纪现象;3 .参与调查和处理劳务(专业)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等。(四)财务会计部1 .检查项目部对分包人的资金拨付是否符合合同规定;2 .检查、督促项目部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工资。第七条项目部管理职责(一)成立以工区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劳务(专业)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工区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二)严格执行股份公
5、司、上级公司关于工程分包的规定,贯彻落实总包部工程分包监督管理办法,制订并完善工程分包内部管理制度;(三)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程序,做好分包准入、分包价格控制、分包合同审签和分包合同报备等工作;(四)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结算分包工程款或劳务费,不得虚假计量、超额计量;(五)建立健全工程分包管理台账;(六)负责分包合同履约检查,并投入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分包人的技术管理、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进度控制等管理工作,形成书面履约检查资料;(七)督促、检查分包人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种保险的购买责任,并备案;(八)督促、检查分包人的特殊上岗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九)严格执行总
6、包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分包人资金支付的管理,并监督分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工工资。第三章劳务(专业)分包条件、方式第八条对于主体工程、关键性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部原则上应自行施工或采用架子队施工,若因特殊原因无法自行施工或由架子队施工的,经其上级公司批准后方可就某工序进行劳务分包;项目部应尽可能减少专业分包。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工程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且分包工程须包含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的专业工程范围内。第九条分包人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一)分包人应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二)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
7、码证等证件合法有效,其中资质等级、施工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三)分包人在项目部的上级公司及股份公司的合格分包商名单中,且在近3年内未出现过一般及以上施工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表现,未处于拟分包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期内。第十条分包价格严禁突破上级公司及股份公司颁发的分包参考上限价。第十一条分包的工程量占承包工程总量的比例应不超过建设单位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第四章工程分包管理要求第十二条项目部的工程分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部委、地方
8、政府及股份公司有关工程分包管理的规定,主要规定如下:(一)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二)工程分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承包;(三)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四)不得将工程分包给自然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五)未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施工承包合同约定除外),不得进行专业分包;(六)主体工程(钢结构除外)不得进行专业分包;(七)分包人不得再次实施分包;(八)劳务分包人只能计取劳务作业费用,不得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除非建设单位另有要求
9、,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周转材料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应由项目部提供;(九)项目部和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十)专业分包禁止“以包代管”,禁止“以劳务分包之名,行专业分包之实”;(十一)分包合同文本以股份公司下发的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为基础,执行其上级公司合同范本规定;(十二)合同签订后要及时组织合同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十三)合同履行完毕后,要及时与分包人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合同封账协议),将合同关系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十四)各工区参建单位在招标结束后,签订分包合同前将分包资质审批表(见附件)及相关资料整理报总包部审批、备案,并经总
10、包部同意后方可签署分包合同。需报送总包部审批、备案的工程范围为:降水工程、围护结构工程。审核、备案资料如下:1.拟中标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合同签署后更换为复印件);3 .其他相关资料。第十三条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照其上级公司的要求及时将分包信息登记在中国中铁项目成本管理信息化系统,过程中的验工计价、结算支付、各类报表等分包管理均在中国中铁项目成本管理信息化系统进行,实现后台卡控。第五章检查及奖罚第十四条总包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的分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11、。(一)对项目部的工程分包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重点是项目部是否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及程序开展分包准入、分包价格执行、其上级公司的分包审批及分包合同签订等;(二)检查项目部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在信息系统登记分包信息并办理验工计价、结算支付等手续;(三)检查项目部对分包人的验工计价,一旦发现虚假计量、超额计量的现象,将对其进行处罚并向其上级集团公司通报;(四)对分包人及分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随访,认为分包人不能胜任分包工程的,有权要求项目部对其进行整改、清退或调整任务;(五)对分包合同费用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部无故拖延、拒付分包工程款的行为进行干预,对项目部以及分包人拖欠劳务费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
12、罚;(六)对项目部以及分包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第十五条对项目部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检查结果除纳入总包部劳动竞赛考评外,检查组将现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对于情节严重的,将要求清退劳务队伍,同时总包部将对项目部进行全线通报批评,抄送其上级公司及集团公司,并上报股份公司。第十六条对项目部的处罚并不能免除项目部的任何法律、经济责任。项目部经处罚后未能在限期内纠正或整改的,总包部将进一步加重处罚力度。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分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属总包部计划合同部。附件:参建工区分包资质审批表参建工区分包资质审批表工区名称备注拟分包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数量分包类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资质要求备标分包商情况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本金是否为中铁内合格供方是/否类似业绩工区项目部意见总包部计合部意见总包部分管领导意见抄送: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南京地铁七号线总包部综合部2018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