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共体数据集成平台(三期)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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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lTC宁波市北仑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数据集成平台(三期)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NBITC-202311907GC-BL171采购人:宁波市北仑区第三人民医院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1月温馨提醒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2、“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4、不同磋商响应文件

2、上传的为同一网卡地址,或同一IP地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并作为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处理!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11第四章合同样本21第五章用户需求书25第六章商务条款43第七章附件4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北仑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数据集成平台(三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4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ITC-202311907GC-BL171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数据集成平台(三期)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

3、2000000最高限价(元):2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医共体数据集成平台(三期)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见本公告附件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S)、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校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

4、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3年12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S)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o(2)本磋商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报价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

5、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O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砰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政采云(lkj./)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12月4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波市北仑区新肝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政采云(lkj./)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

6、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笈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 .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磋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7、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北仑区第三人民医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江南东路36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何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人:何老师质疑联系方式: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韩洋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人:姜春辉质疑联系方式:3

8、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行政大楼A座六楼传真:/联系人:田老师监督投诉电话: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北仑区第三人民医院。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服务”系指本竞争性

9、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类似义务。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7、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3.1 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若投标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磋商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投标货物是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为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7. 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磋商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8. 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

10、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8、合格服务来源:国内。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五、磋商报价1、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系统设计、开发、系统对接、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免费维保期的售后服务。六、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

11、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4、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3年12月4日09:30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

12、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12月4日09:30分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视为响应文件撤回)。5、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

13、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A、第一册:资格文件Ak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k磋商函;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B4、技术条款响应表;B5、商务条款响应表;B6、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商务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评分资料;B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14、如有需提供)。C、第三册:报价文件CIn报价一览表;C2、分项报价表C3、中小企业声明函;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C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2、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供应商应准备以下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被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投标无效)(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

15、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3、磋商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ttknowlcdgosCWIEtGwBFdiHxlNd61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政府采购项目电子

16、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tt/knowledges/CW1EtGwBFdiHx1Nd613m61MVAGOBFdiHx1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website_22018l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

17、书办理预,1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项目编号:;(3)项目名称:;(4)所投

18、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1)供应商应当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后按以下方式送达。邮寄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5室),联系

19、方式:韩洋。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91685448),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

20、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响应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2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三、质疑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

22、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23、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

24、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十四、最高限价1、本次项目设有最高限价:200.OO万元,投标价超出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十五、评审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十六、成交结果通知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签订合同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25、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十八、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人民币23000.00元。2、成交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3、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银行账号:940901十九、特别说明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26、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

27、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

28、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课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

29、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

30、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7、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31、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项1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次评审将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十九条第1、2、3款要求的服务承接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成交,成交价格仍按照其磋商价格进行公示。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磋商小组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

32、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三、评审程序1、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

33、理。2、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根据“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审小组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3、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4报价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4、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报价一览表”中录入的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为准;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也须在

34、政采云中完成。6、评审小组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7、综合评估: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8、推荐成交原则:成交候选人确定:由本标项排名前三的供应商推荐依次为第一、二、三成交候选人。9、确定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四、

35、磋商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一项目采购一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

36、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o)(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己澄清”。3、磋商

37、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五、其他说明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

38、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h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

39、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

4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第六条的要求。提供“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I)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单位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3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4其他对同

41、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磋商方案不允许出现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中“”标记)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供应商非联合体。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上述审查项目中,第3项至第5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项目编号:NBITC-202311907GC-BL171f投标单位分值IJJ总分100分技术商务分90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

42、五章用户需求书中任何指标的得22分;未加“”的指标每偏离一条扣1分,标有条款为主要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条扣2分。本项评议最终得分W零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2总体方案设计(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建设方案,包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原则、建设目标、整体技术架构(应基于Java/OGSI/SOA架构)、项目建设依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5本次项目建设需对现有信息集成平台进行适应性升级改造,满足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四级乙等评测要求,并实现与本次建设内容的对接融合,根据投标人对医院现有信息集成平台的接口内容和接口模式的掌握和熟悉程度、提供的对接改造方案是否

43、合理可行进行综合评议。(3分)3本次项目建设需对现有HIS系统进行适应性升级改,满足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四级乙等评测要求,并实现与本次建设内容的对接,根据投标人对现有HIS系统的了解程度、对接改造方案是否合理可行进行综合评议。(3分)3本次项目建设需对现有EMR系统进行适应性升级改,满足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四级乙等评测要求,并实现与本次建设内容的对接,根据投标人对现有EMR系统的了解程度、对接改造方案是否合理可行进行综合评议。(3分)3本次项目建设需对现有LIS系统进行适应性升级改造,满足国家医疗健

44、康信息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四级乙等评测要求,并实现与本次建设内容的对接,根据投标人对现有LIS系统的了解程度、对接改造方案是否合理可行进行综合评议。(3分)3本次项目建设需对现有PACS系统进行适应性升级改造,满足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四级乙等评测要求,并实现与本次建设内容的对接,根据投标人对现有PACS系统的了解程度、对接改造方案是否合理可行进行综合评议。(3分)3本次项目建设需对现有体检系统进行适应性升级改造,满足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四级乙等评测要求,并实现与本次建

45、设内容的对接,根据投标人对现有体检系统的了解程度、对接改造方案是否合理可行进行综合评议。(3分)3对接整合方案(8分):本次项目建设需实现与北仑区双向转诊系统的对接融合,根据投标人对现有双向转诊系统的了解程度、对接融合方案是否合理可行进行综合评议(4分)。本次项目建设需实现与北仑区公共卫生监测和管理平台的对接融合,根据投标人对现有公共卫生监测和管理平台系统的了解程度、对接融合方案是否合理可行进行综合评议(4分)。8数据迁移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建设须保障医疗机构现有历史数据的无缝迁移,须对现有数据的分析情况提供数据集、数据元和值域的差异分析和迁移方案(通过询问咨询或自行前往现场了解历史数据情况),对整合利用、数据完整度,具有类似数据迁移成功案例和经验进行综合评议。6安全管理方案(3分):投标人需提供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方案,根据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备份、数据网络安全、应用级安全、安全规划建设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3项目实施(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是否完整、合理;是否明确项目的管理体制,实施计划描述清晰,组织结构设置的合理性等方面,经专家审定酌情给分(4分)4项目组实施人员配置情况(4分):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团队人员情况: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近6个月公司缴纳社保记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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