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分公司克拉玛依光伏四台逆变器改造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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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能清能分公司克拉玛依光伏四台逆变器改造技术规范书一、总则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华能清能分公司克拉玛依光伏四台逆变器改造项目。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服务。3 .如果乙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乙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4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5 .本技术规范书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 .本项目实施单位一经确定,禁止出现转包、分包现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

2、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7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二、标准及规范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T37408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要求GB/T37409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检测技术规范NBT32004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检修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检修标准化管理实施导则(试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安全

3、管理办法(试行)以上法则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乙方的意见并经甲方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标准的优质服务,并能使甲方设备良好、稳定地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乙方超越。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乙方应将矛盾情况提交甲方,以便在购置前制定解决方案。三、项目概述1.项目概况克拉玛依光伏电站装机规模60MWp,一期装机3OMWp,于2013年6月投运。目前一期设备已运行10年,逆变器共计60台,不同类型逆变器厂家共5种,其中许继逆变器及宝丰逆变器均已于2017年停止生产,备件也不在生产现在所购买的备件均为原来库存,同等匹配备件在市场上难以采购到,厂家也不再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4、后期无法开展维护工作。为避免因设备故障无备件导致电量损失,现计划替换3001、3002两台宝丰逆变器、1601、1602两台许继逆变器,用于剩余运行宝丰、许继逆变器备件储备使用,重新安装同等功率逆变器(逆变器品牌:上能、阳光、奥太或相当于此档次品牌),以达到降低设备故障率、提升场站发电能力效果。2 .施工工期、地点、有效期(1)施工准备期: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公司资质、人员及施工器具、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核、备案。在收到甲方要求入场通知后3天日施工全部人员入场,进行入场教育、培训及考试。(2)施工工期: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到达现场,请按此施工周期合理配置施工人员,如因现场施工人

5、员较少导致工期延期,将追究乙方责任,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则双方一起重新确认工期。(3)地点:克拉玛依光伏电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 .工作内容1 .拆除华能克拉玛依光伏电站四台50OkW光伏逆变器及集装箱,更换为四台新的逆变器及两台集装箱,并将所拆除的逆变器吊至电站运维人员指定地点,利用原有的箱变、汇流箱及通讯接线,接入新装的逆变器对应接口中,无需增加新线缆。2 .更换逆变器及集装箱所需的服务、运输、机械和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实施,包含电源线、空开、网线、标签及其他施工所需辅材,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安装、设备调试、程序升级及质保服务等。3 .对新装逆变器的调试

6、工作,由乙方负责接入电站后台监控系统,将所需的遥控、遥信、遥测、遥调信号全部接入四方后台监控系统,同时将信号传送至集控中心测试正常,实现遥控、遥信、遥测、遥调功能正常且能实现远程控制。4 .为电站检修维护人员提供相应技术培训。四、逆变器直流侧运行参数1 .光伏电站发电子系统光伏区使用的多晶太阳能电池组件,最大功率为240Wp,开路电压为37.6Vo光伏区单个组串使用20块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串联组成。每16个串列组成一个汇流箱送入逆变器直流柜,逆变器共有8路直流输入(其中7路常用,1路备用)。2 .直流侧最大输入电压:100OV3 .满载MPPT电压范围:400-850V4 .额定输入电流:1

7、200A*2五、逆变器输出及箱变运行参数1 .额定输出功率:500kW2 .最大输出功率:550kW3 .额定输出电压:27010%4 .输出频率:50Hz5 ,功率因数:0.996 .箱变采用的是保定天威100oKVA双分裂变压器,额定输入电压为270V,输出电压为36kV0六、验收标准和质保1 .完工验收(1)对逆变器开展全面检查,确保更换后的设备稳定可靠运行.(2)更换完成后,乙方应对系统、软件进行全面测试,并出具相应报告。2 .质保验收:(1)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进入质保时间为项目完工验收单甲方最终的审核验收时间。(2)质保期内更换后的逆变器设备无重复性多发故障等现象。(3)质保期内出

8、现设备损坏导致逆变器跳闸停机等问题,应在24小时内免费到场维修,更换备件由乙方提供。知中国华能 CHINA HUANENG买方合同编号:卖方合同编号:华能清能分公司克拉玛依光伏电站台逆变器改造合同买方:克拉玛依天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卖方:公司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买方:克拉玛依天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五五新镇天池大街1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058932383X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刘洪坤联系人:宋志伟电话号码:卖方:公司公司地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号码: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华能

9、清能分公司克拉玛依光伏四台逆变器改造项目买卖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供货范围1 .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供应的货物名称、型号及数量如下: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金额(元).备注1集中式逆变器500kW台4含集装箱、吊装、施工费用及后台通讯调试等所有费用。逆变器品牌:上能、阳光、奥太或相当于此档次品牌。合计:小写:元大写:元2 .卖方向买方供应货物的义务仅限于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所规定的供货范围。二、合同价格1 .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其中科技投入费用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元,税率13%,税额为人民币元。若因国家政策税率发生变化,则税前价格不变,

10、根据相应调整的税率,在合同总价中调整该部分税金。2 .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价格、自卖方至买方指定收货地点的运输及运输保险费用、卖方标准包装费用及13%的增值税。3 .除非供货范围及产品规格发生变化或双方另有约定,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三、交货地点及时间1 .交货地点:新疆胡杨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克拉玛依光伏电站。2 .交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设备到场,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施工工作。四、货物的验收及运输1.货物的验收:卖方货物到交货现场后,应及时组织卸货;买方在接收货物时根据装箱单对合同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进行验收,如货物有破损,买方可以拒绝收货;货

11、物交付现场交货验收完成后并签署收货证明。买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7个工作日内对货物合同约定的安装尺寸、产品技术参数进行验收,如有异议请通知卖方,否则视为货物已通过验收。2 .运输方式:由卖方负责自卖方工厂至本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及运输保险事宜。3 .包装方式:本合同货物按卖方标准包装。五、支付1.付款方式:网银支付。2.到货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经买方验收合格且收到卖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按照买方付款流程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2_%的到货款。A.卖方向买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B.卖方出具该期付款金额并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一份。C.买方出具的到货验收单一份。3

12、.质保金:质保期二年,质保期满且买方收到卖方的以下单据后,按照买方付款流程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工%的质保金。A.买方出具的质保验收单一份。B.卖方出具该期付款金额并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一份。六、质保证1 .技术标准:以原制造商提供的安装尺寸、性能参数为准。2 .本条的保证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2.1 在未获得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货物进行改造或改装而造成的缺陷;2.2 货物的正常损耗;2.3 买方或任何第三方未按照卖方提供的操作手册和/或任何其他有关指导、说明书等的规定进行操作、保养或维修而造成的缺陷;3 .假如供货范围内设备没有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卖方负责弥补这样的缺陷,包括在收到买方书

13、面通知一个月内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件,卖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修理或更换是买方因卖方产品缺陷可获得的唯一补偿。4 .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提供货物,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采用是优质材料与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与性能。七、违约责任1 .本合同价格已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双方不再做任何调整。履约过程中,卖方任何形式的涨价要求皆视为卖方单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卖方应向买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P%的违约责任。2 .卖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o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至本合同项下产品交付齐全之日止,支付违约金后卖方仍需履行合同向买方交付产品;如卖方

14、逾期10天仍未交齐产品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则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买方已付给卖方的钱款及其利息。3卖方交付产品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无条件地按买方要求进行修复或者更换,或者产品经修复或更换后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或者在质保期内经两次更换,产品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为卖方逾期交付产品,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处理。4卖方承诺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司法或行政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转让限制。因存在前述权利瑕疵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除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及其利息

15、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 .对违约金,买方有权从应付卖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没有应付款项的,卖方应在违约之日起十天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未按时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卖方应按违约金数额的q%。向买方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八、不可抗力1.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不能预见、无法防止、不可避免或克服的灾害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动乱、传染病、罢工或政府行为。任何一方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其无法履行任何义务的,不应对此承担责任。6 .援引不可抗力事件要求免责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日

16、内给另一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发生事件的一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事件的影响,并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尽力恢复履行其由于该事件而无法履行的义务。7 .若致使本合同暂停履行的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延续达90日之久,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适用中国法律。2 .若买卖双方之间因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释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3 .如果争议在发生后的三十(30)天内未能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

17、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应支付守约方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住宿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十、保修和售后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一般以电话方式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日进行回复确认,并在5天内到场进行维修更换。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确认,视为乙方对甲方书面通知的认可;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甲方住所地进行更换,每延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另行安排更换,甲方另行安排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一、工作内容及要求1 .拆除华能克拉玛依光伏电站四台500kW光伏逆变器及集装箱,更换为四台

18、新的逆变器和两台集装箱。并将所拆除的逆变器吊至电站运维人员指定地点。期间所需的机具、材料、人工均由乙方提供。2 .拆除和新装逆变器及集装箱所需机械和材料由乙方负责。3 .乙方负责将电站后台监控系统所需的遥控、遥信、遥测、遥调信号全部接入四方后台监控系统,同时将信号传送至集控中心,并调试设备正常运行,实现遥控、遥信、遥测、遥调功能正常。同时为电站运维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十二、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1.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1.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1.1 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

19、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1 .5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中列明的技术资料、数据、工作条件。1.6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安装设备的详细地点、位置,道路畅通。1.7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及工作条件的通知后三日内,及时做出答复;1.8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及工作条件;1.2 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1.3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及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三日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1.4 项目结束后,向甲方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

20、识,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1.5 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区域时,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如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1.6 配合甲方完成科技项目的立项,合同签订后60日内向甲方提交科技项目预算书及科技项目申请书,合同签订后120H内协助甲方开展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的申报。十三、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生效条件:(1)本项目取得华能新疆公司资金预算批复;(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盖章。2.本合同生效之后,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均必须经由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修改协议方为有效。十四、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肆份,卖方贰份。2 .本合同条

21、款的标题仅为参考方便而加入,不得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3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允许向第三方泄露此合同内容,也不得将在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任何技术、商务资料等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4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及义务。5 .本合同未经双方允许不得进行涂改。(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买方:克拉玛依天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卖方: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保密协议买方:克拉玛依天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卖方:公司买方

22、和卖方在本协议中各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鉴于:买方、卖方拟在中国大陆地区就华能清能分公司克拉玛依光伏电站四台逆变器改造项目进行合作(以下简称“项目合作”)。本次项目合作将涉及一方(下称“披露方”)已向和(或)需向对方(下称“接收方”)披露有关保密信息。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防止保密信息泄露,损害披露方的利益,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1 .定义1.1 保密信息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指属于披露方所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该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和其他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书

23、面或其他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也无论何时披露给接收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1.1 披露方的档案费料,包括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人事档案、行政文件、合作伙伴名单、供货商名单等;1.1.2 任何与披露方业务发展有关的信息,包括经营策略、业务流程、投资和市场推广计划、专有技术及其它类似的资料等;1.1.3 任何与披露方商业活动有关的信息,包括成本、经销商资料、价格策略、预测、数据库、市场调查、图表、图画销售渠道和模式及其它类似的资料等;1.1.4 与披露方有关的财务信息资料、经营情况、资产情况、股东资料、投资信息等;1.1.5 与披露方的管理方法和内部制度有关的信息;1.1.6 双方在本次项

24、目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计划、协议、策略、方案、备忘录、纪要、访谈记录等各项资料、文件和其它方面的信息。1.2 披露方指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1.3 接收方指获得保密信息的一方。1.4 接收方代表指接收方董事、管理层、员工、为潜在交易聘用的律师、会计师、财务顾问、咨询顾问及其他第双方。1.5 关联企业对任何一方而言,指1.5.1 控制该方的公司、企业或实体;1.5.2 该方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实体;1.5.3 与该方共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实体。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股份,或有权直接或间接委派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1/2以上成员,或通过其他方式决定其经营管理和决策。1.6 买方及其下属公

25、司(含全资、合资公司)作为本协议一方主体,可以为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接收方。2 .保密信息的例外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2.1 在接收方收到信息前,该信息可公开获得或已为接收方从披露方以外的途径合法拥有;2.2 在接收方收到信息后,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义务所致,该信息变为可公开获得的信息;2.3 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条件是开发该保密信息的人士并无渠道接触披露方的该保密信息。3 .接收方的保密义务3.1 接收方及接收方代表应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披露(将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透露、复印、复制、分发或提供)传播、转让、交易给或提供给任何

26、第双方(接收方参与本次项目合作的负责人、雇员以及聘用的中介顾问除外。接收方应严格敦促前述人员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对前述人员的违反本保密协议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接收方应尽到合理的注意,此等注意至少应等同于接收方在保护其自身的保密信息时所尽到的注意。接收方可以根据:3.1.1 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3.1.2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决、裁定;3.1.3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披露保密信息。披露的范围应仅限于适用该法律、法院命令或政府部门要求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且接收方应在此种披露之前通知披露方该适用法律、法院命令或政府部门要求的有关规定,以便披露方考虑采取适当的保护性措施。接收方应

27、当只披露依法需要披露的那部分保密信息。3.2接收方对任何保密信息的性质、保密程度不明确的,应主动向披露方寻求书面确认。4 .保密信息的销毁无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终止后,如果披露方提出要求,接收方均应根据披露方的指示,立即销毁接收方及其代表控制或占有的保密信息。接收方销毁保密信息的,除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及接收方因存档原因留存的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任何副本或备份。接收方及其代表依据本条约定留存副本或备份的,应就该保密信息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5 .转让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转让本协议的权利或转移本协议的义务。本协议将对双方各自的继受人和被允许的受让人有

28、效。6 .宣传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就另一方或其关联方的相关事项,或者就双方合作关系的存在或其内容,进行任何公告、接受媒体或分析师的访谈、或做出声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此类公告的形式、内容、时机与媒介达成一致。7 .保密信息的准确性披露方应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披露保密信息,其披露保密信息不得出于任何欺诈或误导接收方及其代表之目的,但是,披露方不对保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亦不对接收方及其代表分析、研究保密信息的结论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8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全部保密信息仍属于披露方的独有财产。本协议的约定或者依据本协议进行的保密信息披露,不得被解释为是明示或者暗示地授予接收

29、方或其代表关于任何信息或数据的任何特许权或其他权利(包括而不限于披露方拥有或控制的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双方并进一步明确本协议不得被解释为对任何一方设置了应就本协议之目的签订最终合作协议的义务,或应向另一方披露信息的义务。9 .弃权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能执行该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者该协议的任何结果,将不会影响此后要求执行该条款的权利。对该协议某条款违约的弃权并不意味着对随后对此条款违约的弃权或者对该条款本身的弃权。10 .双方关系10.1 本协议的签署不得理解为双方必须继续协商或完成潜在交易,亦不得理解为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与潜在交易相关的信息。10.2 本协议的签署不得理解为双方意图设立任何

30、公司、合资企业、合伙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的意思表示。10 .3本协议的签署不得理解为一方不得就潜在交易与任何其他第双方进行协商、讨论,双方就潜在交易进行的商谈为非排他性商谈。11 .保密期限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支年】有效,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可对保密期限进行调整。12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违约方还应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13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裁定为无效或不予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该条款应予修正或删除,且仅以遵守该裁决的需要为限。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31、。14 .无效如果该协议中的任一条款无效或不可实施,其余条款将不受该无效或不可实施条款的影响,该无效条款或不可实施条款将被视为不存在并且应被与在加入该条款时各方的意图最接近的条款所替代。15 .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16 .争议解决本协议之成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协议到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17 .送达17.1 联系信息以合同首部约定为准。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中文,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

32、专递、电传、传真、或电报送达。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日:17.1.1 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1.1.1 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5日;1.1.2 1.3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17.1.4 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4日。17.1.5 采取上述方式发送,若被通知方拒收,或因被通知方更改通讯方式但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通知其他方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则通知发出之日视为送达日。17.2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

33、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18.其他约定18.1 本协议构成各方关于上述保密内容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此前各方达成的任何承诺、谅解、安排或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18.2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如本协议需要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持续有效。18.3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及条款独立于双方就潜在交易签署的文件,无论潜在交易是否完成,本协议持续有效。18.4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买方:克拉玛依天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盖章)法

34、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卖方: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一月一日签署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附件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主合同编号:甲方:克拉玛依天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公司乙方: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全过程的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安全协议。1.总则1.1 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1.2 双方应

35、加强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共同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标准。1.3 甲方对在安全生产施工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乙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奖惩办法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1.4 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气部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以及各自企业安全技术管理规程、检修工艺技术规程与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电梯等)使用操作规程、制度;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上述电力行业发

36、布的规程、规定,乙方必须自购并组织学习。1.5 甲乙双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对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通知、传真、电话等方式联系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于24小时内予以响应。1.6 安全协议与项目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受本协议的约束。2 .外包工程安全目标2.1 总体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2.2 具体目标:D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2)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出现重大隐患;3)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4)保证外包工程建设、检修或调试期间不损坏场站的设备、设施,不影响场站正常生产运行。3

37、.甲方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3 .1有权对乙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D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2)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3)有权审查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4)有权审查乙方保证安全施工的工器具、防护设施、用具等能否满足安全的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5)有权审查乙方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健康证等身份证明。6)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2 开工前对乙方

38、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进行涉及合同约定工作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相关的记录。3.3 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指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爆炸、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灼烫等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处作业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监督乙方实施。按照华能集团关于外包工程的管理规定,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应安排人员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3.4 落实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健康安全环保、劳动保护等事宜。3.5 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前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许进入施工现场。负责监督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经过乙方

39、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3.6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督促乙方编制“三措两案”、填写特殊作业措施票并监督其实施。3.7 甲方负责组织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乙方应派有关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3.8 甲方或监理单位的安全人员可随时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监督乙方的安全工作,纠正违章行为。对乙方人员在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行为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3.9 甲方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3.10 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抽考,对乙方的安

40、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3.11 根据甲方规定,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会签后,才能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3.12 有关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各种有效资质副本、证件复印件、考试成绩单等资料,甲方负责保存至工程完工后12个月。3.13 项目完成后,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本项目中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并形成评价报告,把评价报告反馈给乙方。4 .乙方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4.2 乙方对承包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员工过错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火灾以及一切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4.3 乙方必

41、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4.4 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D有胜任承包工程管理的项目领导班子,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等级必须满足所承接工程的需要。2)能准确理解和执行甲方提供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施工图纸、质量要求、工艺要求等技术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3)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及安全需要。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配置安全生产管理

42、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4.5 乙方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并向甲方通报会议、文件等内容。4.6 在开工前,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管理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交项目开工报告、安全计划书,安全计划书必须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查合格后,方可付诸实施。4.7 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发生人身、设备等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等方式报甲方和监理单位,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报告流程如下:D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并积极配合调查。2)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协调处理,并由乙方归口统计上报。3)

4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4.8 乙方在工作中应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设备停运、火灾及人身伤害等不安全事件,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工程项目合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4.9 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头戴标有本单位标记的安全帽、身穿本单位的统一工作服装、胸前佩戴上岗证或参观证,无证者、未戴安全帽者、穿戴不规范者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4.10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在施工中乙

44、方应定期组织好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消除,对于单方面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甲方。4.11 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资金,满足项目实施各阶段安全管理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设置标有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的标示牌。4.12 加强主要区域(开挖区和施工区)的安全管理。主要区域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必须设有围栏只允许留一个进出口。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不得低于甲方安全设施标志规范的要求,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设置,不留任何死角、漏洞。4.13 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

45、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志。4.14 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汽、气、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4.15 乙方需要进入另一个施工单位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履行互保协议等相关手续。4.16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确需更换工作人员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安全教育、考试手续。4.17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生产安全、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不得雇佣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所有人员入

46、场前必须到卫生部门办理健康证(或进行体格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备案。4.18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为员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品、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4.19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安全体系和安全计划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置,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4.20 乙方应识别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计划,并组织人员开展培训、应急演习,保证应急救援计划的有效性。4.21 乙方所属人员必须通过乙方安全部门的

47、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办理上岗证时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名册,注明所有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考试成绩等内容。4.22 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擅自将工程进行分包。5 .违约责任5.2 由于甲方或乙方过错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5.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者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且整改不到位的,或者承包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时,应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清退承包单位,并将承包单位(乙方)列入黑名单,同时在甲方系统内进行通报。5.4 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损失,由受损方自行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5.5 凡在施工中由乙方原因发生不安全事故时,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由乙方负责的,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损失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其他相关责任。5.6 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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