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956710 上传时间:2024-01-29 格式:DOCX 页数:48 大小:286.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4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1.5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2-2应急组织和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3-2.2 现场指挥部-4-2.3 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5-2.4 应急处置工作组-5-2.5 应急救援专家组-8-2.6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8-3监测与预警83.1 监测-8-3.2 预警-9-3.3 预警解除-11-4应急处置-12-4.1 信息报告-12-4.2 先期处置-13-4.3 应急响应-13-17-17-4.4 现场指挥4.5

2、现场处置4.6 信息发布-25-4.7 紧急状态-25-4.8 响应终止-25-5后期处置-26-5.1 善后处置-26-5.2恢复重建-26 -5.3 保险与赔付-26-5.4 调查与评估-26-6保障措施-27-6.1 通信与信息保障-27-6.2 应急队伍保障-27-6.3 物资装备保障-28-6.4 其他保障-28-7预案管理-30-7.1 预案编制-30-7.2 预案演练-30-7.3 预案评估与修订-31-7.4 预案宣传和培训-32-7.5 奖励与责任追究-32-8预案解释与实施-33-9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

3、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决防范化解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健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以下简称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体制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

4、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为专项应急预案,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适用于宁东基地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则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东管委会)参与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的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或对应专项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实施。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

5、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处置;依法管理、科技支撑的原则。1.5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事故,是指

6、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中“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应急组织和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1.1 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在宁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委领导成员:办公室(审计办)、党群工作部(机关党委)、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和交通局、招商局、应急管理局、科技和信息化局、社会事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环境监测站、建设工程质

7、量监督站、宁东社保中心、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基地团工委、宁东镇、宁东医院、宁东公共卫生中心、宁东公安分局、宁东交警大队、宁东消防救援大队、宁东气象台、国网宁东供电公司、宁东水务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东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宁东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在国家、自治区的领导下,安排部署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宁东基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

8、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积极协调与其他部门(单位)的关系。当生产安全事故超过处置权限和能力时,及时向自治区报告,请求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给予支持和配合。2.1.2 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o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应急值守和信息汇总等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宁东管委会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担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会议、活动和文电运转,

9、为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组织开展日常应急检查,指导各单位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立即向宁东管委会、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或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宁东管委会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2.2 现场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宁东基地生产

10、安全事故指挥部根据需要临时成立由有关单位及应急专家支持的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长或宁东管委会指定同志担任。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23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企事业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超出处理能力的事故后,组织力量实施先期应急救援,同时服从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领导,并履行相关的职责。2.4 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各环节工作需要,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下设8个

11、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相关工作。2.4.1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办公室(审计办)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科技和信息化局、社会事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宁东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对接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向指挥长传达有关领导批示、指示,并做好文电保密工作;做好前来报道、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的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为指挥部正常运转提供保障。2.4.2 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宁东消防救援大队成员单位:建设和交通局、宁东应急管理局、国网宁东供电公司、宁东水务公司、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东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达扬升工程

12、技术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及涉事企业主要职责:制定实施事故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政府消防救援力量、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适时向指挥长报告现场事故救援处置情况。1.1.1 急保障组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办公室(审计办)、党群工作部(机关党委)、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财政金融局、科技和信息化局、社会事务局、宁东镇、国网宁东供电公司、宁东水务公司、宁东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尚为照明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宁夏宇华商贸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及涉事企业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调集、发放相关资源,确保现场得到必要的物资支持与保障,保证水电供应,现场指挥

13、部成立后,向各工作小组发放通信设备,确保各小组通信联络正常,应急通信畅通;负责收集、掌握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的情况和信息。2.4.4 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成员单位:宁东医院、宁东公共卫生中心等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制定伤亡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组织、调配医疗救护力量迅速开展医疗救护;救援结束后负责现场卫生防疫和消杀工作。2.4.5 交通治安组牵头单位:宁东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宁东镇、宁东交警大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在事故区域周边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协助完成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和临时安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公安机关给予支持。2.4.6 环境监测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环境监测

14、站、宁东气象台等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开展事故区域周边环境监测、环境污染处置、提供气象分析预报等工作2.4.7 信息发布组牵头单位:办公室(审计办)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局、宁东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职责:跟踪其他小组工作进展,及时准确向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上报有关信息。按照指挥长指示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4.8 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成员单位:科技和信息化局、宁东基地社保中心、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镇、宁东公安分局、国网宁东供电公司、宁东水务公司、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东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及涉事企业主要

15、职责: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补偿、医疗救助、保险理赔等工作,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劝导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人员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严防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打砸、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等现象的发生。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事故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2.5应急救援专家组宁东应急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牵头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为事故提供应急

16、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和咨询指导等服务。2.6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做好应急资源保障,编制应急预案,与宁东管委会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工作。3监测与预警3.1监测宁东管委会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区域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台账及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公开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监测。3.2预警各类生产经营

17、单位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确定预警级别、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应对处置方案,通知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同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m级(较大)、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可能导致较大及

18、以上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厅。宁东安委办及相关单位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及专家组相关行业专家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3.2.1 预警信息发布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宁东管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厅报告有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

19、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相关咨询电话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平台、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2 预警措施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在政府应急救援队伍未到达之前,应立即组织本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有效控制和切断事故链。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设备、装备等。(1)对可能引发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立即通知宁东管委会分管安全委领

20、导、相关部门(单位)及涉事企业等,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处置工作。(2)对可能引发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立即通知宁东管委会分管安全委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及涉事企业等,建议启动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并做好各项处置工作。(3)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立即通知宁东管委会主要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及涉事企业等,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建议启动宁东基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于暂时无法判明预警等级的事故,应迅速核实有关信息,咨询有关专家,开展评估预判。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可能达到或

21、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及时续报事故发展情况。3.3预警解除按照“谁预警谁解除的原则。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或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当研判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预警解除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在先期处置过程中,事发现场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2)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次生事故消除,生态环境主要监测指标符合有关标准;(3)现场应急指挥部和专家组评估认定事故已被控制,可解除预警。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22、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在1小时内报告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依照下列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宁东管委会:1.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其他有关部委;4.2 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厅;4.3 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紧急敏感情况,应急管理局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向自治区政府值班室、自治区安委办及应急管理厅电话报告

23、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信息来源和涉事企业基本概况;(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6)事故信息报告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事故全面情况;(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宁东安委办和应急管理局提供与事故应急处置有关

24、的资料,为研究制订处置方案提供参考。4.4 先期处置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1)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控工作,尽快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恶化;在确保应急处置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及时开辟救援通道,科学组织救援。(2)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3)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排险措施,组织受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达到本级政府

25、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4.5 应急响应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宁东管委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由高到低依次为I级、11级、In级、W级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生产安全事故,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向

26、宁东管委会提出响应级别建议,由宁东管委会决定启动I级、II级响应。宁东管委会或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向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应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请求。宁东管委会或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I级、H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国家工作组、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2)初判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向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

27、部提出响应级别建议,由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II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视情况,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向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宁东指导应急处置的请求。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派出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采取应急措施。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组织生产

28、安全事故现场侦检工作,确定事故类型及其危险特性,分析研判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定事故核心区、警戒区、安全区。组织开展事故会商研判,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协调抢险救援组和医疗救护组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做好对周边人员、场所、重要设施排查和安全处置(如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事故。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援需要,协调增

29、调救援力量。组织人员展开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做好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通讯、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发展态势、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按照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当事故超出宁东管委会的应对处置能力时,提请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3)初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由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30、主任宣布启动W级响应。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应急措施。指导企业应急指挥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应急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援。视情协调增派救援队伍和专家力量,协调应急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装备。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支持工作。密切关注事故变化,随时掌握救援处置进展情况。4.6 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规划应急队伍工作区域和次序,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为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各方面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

31、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现场指挥部要及时汇总现场相关信息,实现各方信息共享。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政府的现场指挥部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4.7 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宁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方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组织研判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7.1 方案制定组织研判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后果,制定现场

32、工作方案,明确应急处置的任务、分工和措施。452人员搜救及疏散安置宁东消防救援大队、宁东公安分局、涉事企业和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立即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维护好事故现场和社会秩序。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穿越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

3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群众转移和安置。4.7.3 抢险救援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处置、工程抢险等工作;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隔热、防毒等)装备及检测仪器(毒气检测等),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以及可能受事故影响的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基础设施,防范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宁东医院、宁东公共卫生中心处置。4.53.1 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处置要点(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根据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

34、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制定灭火方案,制定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实施灭火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中毒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加强现场监测,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

35、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物理爆炸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防止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抢险救援人员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除外),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物料随水流扩散。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

36、浓度及气象条件。专家组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3)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点的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确定泄漏点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37、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组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4)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调集医疗急救力量携带必需的药品赶赴现场。调集所需的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

38、急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根据事发单位提供的情况及现场监测的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4.53.2 煤矿行业事故处置要点针对煤矿事故特点,抢险救援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指定负责部门单位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制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疏散、转移受灾或者有危险的群众;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做好治安警戒等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实施紧急救援,严防发生次生事

39、故灾害,严格控制事态扩大。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煤矿井下事故必须由专业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进行救援,严格控制进入事故区域的救援人员数量。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后,方可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救援。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当发生矿井较大透水、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冲击地压、大面积冒顶、露天煤矿边坡垮塌等较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人力物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宁东管委会进行社会力量动员,发动消防等参与应急救援,紧急征用社会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全力保障应急救援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由煤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与煤矿救

40、援专家组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技术组,根据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全面搜集整理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综合分析论证救援方案的可行性,及时分析解决救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评估事故救援发展趋势,科学预测事故救援结果,为制定完善、及时调整现场抢救方案和后续事故调查提供依据参考。4.53.3 贸行业事故处置要点(1)炉窑事故处置。妥善处置和防范由炽热高温金属液体、煤粉尘、炉窑煤气、硫化氢等导致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及时切断所有通向炉窑的能源供应,包括煤粉、动力电源等;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特别是下风向区域)空气中的有毒气体浓度;及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的有毒气体浓度进行分析,划定

41、安全区域。(2)煤粉爆炸事故处置。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等能源供应;严禁贸然打开盛装煤粉的设备灭火;严禁用高压水枪喷射燃烧的煤粉;防止燃烧的煤粉引发次生火灾。(3)高温金属液体爆炸事故处置。严禁用水喷射钢水、铁水降温;切断高温金属液体与水进一步接触的任何途径;防止四处飞散的高温金属液体引发火灾。(4)煤气火灾、爆炸事故处置。及时切断所有通向事故现场的能源供应,包括煤气、电源等,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5)气体中毒事故处置。迅速查找泄漏点,切断气源,防止有毒气体继续外泄;进入救援现场必须穿戴正压式呼吸器;设置警戒线,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6)氧气火灾事故处置。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堵漏或切断

42、氧气供应渠道,防止氧气继续外泄;对氧气火灾导致的烧伤人员采取特殊的救护措施。(7)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处置。进行强制通风;进入救援现场必须穿戴正压式呼吸器;救援人员必须挂戴安全绳、使用救援三脚架。1.1.4 医疗卫生救助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转移危重伤员,协调宁东医院派出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携带药品赶赴现场实施急救,视情转运至医院实施深度治疗。根据情况进行相关人员心理疏导和医疗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1.1.5 现场秩序管控宁东公安分局、宁东交警大队负责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和危

43、险区域,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车辆,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1.1.6 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经授权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1.1.7

44、现场监测与评估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负责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根据需要做好事故现场气象、水文、环境等风险信息的检测、鉴定与评估工作,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必要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掌握重要信息,拟写紧急处置书面报告向宁东基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报告。必要时,由宁东管委会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1.1.8 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物料应彻

45、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1.1.9 防范次生事故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4.6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与事件处置同步进行,宁东管委会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

46、、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事故影响范围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应约接受记者采访、依托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7 紧急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重大及以上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宁东管委会应当依法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4.8 响应终止4.8.1 响应终止条件(1)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所有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2)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次生事件消除,周边环境符合有关标准;(3)现场应急指挥部和专家评估认定应急救援结束。4.

47、8.2 响应终止程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基本结束、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单位)或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一般、较大事故的善后处置,由宁东管委会负责。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善后处置,由宁东管委会配合国家、自治区开展相关工作。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5.2 恢复重建涉事企业设备设施等物资损毁的恢复重建工作由涉事企业负责。涉及道路等公共设施损毁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宁东管委会负责。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的,由宁东管委会提出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程序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53保险与赔付事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应立即启动保险受理、赔付准备工作。宁东管委会鼓励各企业、个人积极参与保险。5.4 调查与评估一般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较大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宁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对于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宁东管委会会同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事故的评估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