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建筑物楼体保温防漏网粉刷改造项目第十二标段施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建筑物楼体保温防漏网粉刷改造项目第十二标段施工合同.docx(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建筑物楼体保温防漏网粉刷改造项目第十二标段施工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230001SCLHCS甲方: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乙方:黑龙江泽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建筑物楼体保温防漏网粉刷改造项目第十二标段施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建筑物楼体保温防漏网粉刷改造项目第十二标段二、工程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三、工程内容:完成黑
2、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建筑物楼体保温防漏网粉刷改造项目第十二标段的施工。四、工程标准:达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要求。第二条工程期限一、本工程总工期为38日。开工日期为2023年7月22日,竣工日期为2023年8月30口。二、甲方应在开工日期3日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一套,乙方应根据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并按照经甲方确认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三、甲方在认为有必要推迟开工时间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四、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应提前3天将延期开工书面申请提交甲方批准。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工期不予顺延。五、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工程中途停止
3、或延期或返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前完成工程的,任何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保险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约定的违约责任。六、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则工期相应顺延:(一)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二)一周内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导致停工累积超过8小时以上;(三)不可抗力导致停工;(四)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形。七、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待具备条件时继续施工,工期顺延。第三条材料设备供应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由乙方负责
4、工程施工,并提供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二、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质检报告,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并应按工程施工需要及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甲方进行清点、验收,并负责妥善保管经甲方验收确认后的材料设备,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三、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评标准及消防标准,确保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消防等指标符合国家规范,使甲方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四、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要求、质量标准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
5、,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五、乙方应自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工具和设备。第四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一、合同价款(一)本合同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伍拾捌万零试拾陆无肆角陆分(580,026.46)。(二)因工程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详见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三)上述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均为含税价,已包含甲方在本合同项下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上述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其他款项,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四)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开展本合同项下业务时,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以纳税人资格变化、税收法律法规变化等
6、任何理由要求提高本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二、结算方式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时间及金额如下:(一)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施工材料进场后,同时工程进度达到70%时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工程进度达到90%时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纸与相关资料,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并委托中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竣工审计,甲乙双方按照中介机构审定的该项目的最终工程造价进行尾款结算,甲方按照最终结算金额的3%留取质保金。(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发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费和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及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三
7、)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付款金额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付款凭证,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乙方未及时更换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四)甲方应将应付款项汇入下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黑龙江泽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贝长号:第五条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一、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甲方对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超过双方约定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非甲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项目及
8、工程量,不予计量。二、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上述变更涉及工程期限或合同价款调整,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工程期限进行顺延调整或本条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进行价款调整,变更方案和价款调整经甲方签证确认后,由乙方按调整后的方案组织施工。三、经甲乙双方确认,下列事项不属于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范围: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引起的变更等。第六条声明与承诺一、乙方声明其已经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的企业资质及资质等级,并已取得开展本合同项下施工所需的各种许可、批准、授权等证明文件。二、乙方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法定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取得及履行完毕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
9、切必要的批准、授权或其它相关手续。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甲方的合作案例,不得将甲方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标志语、徽标等。四、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第七条保险本工程的保险事宜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约定执行:乙方承诺由其为本项目的施工人员和财产等进行投保,乙方应投的上述保险费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中。因乙方未办理保险给施工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和财产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其他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甲方职责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二、开工
10、前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提供施工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的相关手续。三、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有关管理规定、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四、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验收。五、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总体协调工作。第九条乙方职责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二、乙方声明并确认已对与本合同工程范围相关的所有资料进行了充分研究,并已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考察,因此在进行工程价格报价及编制施工方案时乙方对所有可能的影响因素予以了全面、充分的考虑。三、乙方应根据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相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好
11、工程自检工作及施工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四、乙方保证其所提供或使用的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如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则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使用替代材料或设备的,须经甲方或甲方现场代表的书面同意,该等替代材料或设备应不低于原材料或设备的功能、质量标准并应能够符合本工程的要求。五、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与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应负责相关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自行办理所属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给甲方及相关第三方的财产、人身安全造成损失的,所有责
12、任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六、对甲方要求了解的工程情况,乙方有义务随时提供相关资料。七、乙方在施工中负责工程成品、甲方留存设备和家具的保护,应注意爱护甲方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校区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已竣工工程未通过验收、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应做好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与此相关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八、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运,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在竣工验收前所有的垃圾必须清理干净,方可验收。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九、乙方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消防、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
13、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如本工程因上述原因而被罚款,乙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十、无甲方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乙方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改动室内原有水、电、暖等基础设施。第十条人员安排一、甲方授权王永凯为甲方现场代表,其联系方式为,负责工程协调、质量进度监督、工程量变更和价格确认等事宜。二、乙方授权典为本工程负责人,常驻现场组织全面施工。乙方授权韩帅为乙方现场代表,其联系方式为,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做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三、乙方
14、应保证其工程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以及施工人员的稳定性。如果乙方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应就调换人员和接替人员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接替人员的职位、资质应当与调换的人员相当。若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工程负责人,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擅自更换的接替人员职位、资质低于调换人员且严重影响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责任。四、甲方或甲方现场代表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乙方应在2天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调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到岗,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施工与检
15、验一、工程质量(一)本工程质量(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工程所在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有更高要求时,乙方必须遵守。(二)乙方应保证本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进行申报、审核、验收工作,乙方完成验收后应将整套验收资料交甲方存档。二、工程施工及检验(一)甲方组建项目验收小组与中标单位共同验收并达到规范和技术参数的要求,并邀请第三方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出来后,方能付款。(二)对于在检查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
16、术资料。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一)对于本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提前1天通知甲方到场检验,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二)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如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二条竣工验收与结算一、竣工验收(一)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的3日内,会同乙方及其他相关单位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后就验收结果
17、予以认可的,乙方应在甲方确认后3日内交付工程,否则按工程延误处理。(二)甲方验收后认为需要整改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因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约定的违约责任。(三)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甲方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鉴定,乙方应先行垫付必要的鉴定费用,最终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二、竣工结算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暂列金以现
18、场实际发生为准,并经甲乙双方确认。最终结算价款以甲方最终审定确认的工程总造价为准。第十三条工程质量保修一、乙方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全部工程竣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在此期间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二、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的金额及结算方式详见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的人为损毁、第三人故意或非故意损坏、不可抗力的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甲方前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无条件保修责任范围
19、。四、质量保修内容包括:本合同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五、保修期间,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1天内派人维修。发生紧急事故时,乙方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派人维修或抢修,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或抢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六、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组织返工并承担所有返工费用。第十四条保密条款一、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将仅用于本合同目的,任何超过本合同范围的使用都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
20、律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的安全与完整,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应及时将甲方所提供的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等一切资料完整归还甲方。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应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无论本合同是否发生变更、解除、终止,保密条款依然有效。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的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甲方应从规定付款之日起,每逾期付款1日甲方按应付未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全部逾期付款金额3%o甲方交纳上述违约金并不免除甲
21、方的付款责任。二、乙方的违约责任(一)如乙方未能如期竣工,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工期延误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无条件将人员、设备撤离施工现场,乙方己完成的改造工程成果无偿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还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二)甲方对乙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包括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按下述规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彻底返工修理,并承担返工所需的一切费用,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按工期延误处理。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
22、合格,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综合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按工期延误处理。3、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第1、2项规定的返工、治理工作,或者乙方经返工、治理后经甲方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将人员、设备撤离施工现场,乙方已完成的装修工程成果无偿归属甲方所有,同时乙方还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三)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甲方发生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四
23、)如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更正,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仍未更正且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将人员、设备撤离施工现场,乙方已完成的改造工程成果无偿归属甲方所有,同时乙方还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本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因此
24、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二、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尽快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理由和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影响。三、发生不可抗力而影响了本合同的执行,如果事故影响重大或持续时间较长,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协商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并形成补充协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15日以上,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第十七条法律适用、管辖及争议解决一、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
25、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以如下方式解决:(一)向甲方佳木斯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适用该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纠纷,在仲裁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同意选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二)仲裁不成时,向甲方住所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在诉讼、仲裁、其他方式解决争议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八条合同效力及其它事项一、本合同自立约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乙方:黑龙江泽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