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水利部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开工条件的通知》(水建管〔2017〕177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5.《水利部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开工条件的通知》(水建管〔2017〕177号).docx(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水利部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开工条件的通知水建管(2017)17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和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水利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开工的条件调整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已经批准,年度投资计划已下达或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开工建设。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条件的通知(水建管(2015)433号)同时废止。水利部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