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202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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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题库2024版第六大题、论述题题库说明:资料整理于2024年1月20日,涵盖2007年1月至2024年1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学员期末纸质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适用于2024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学员期末纸质考试。论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答:中国宪政民主是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是宪法权威性检验的重要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宪法实施的基础,是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宪法的重要机构。为此,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常运行,确保有效地实施宪法权威。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

2、。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遵守宪法的规定,遵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和尊重公民人格的尊严。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遵循宪法的其他原则,适当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职能。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实行选举制度。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采取选举制度,确保各地选举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有序性。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应当实行选举制度,确保选举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有序性。此外,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操纵选举,防止选举受到外来干预,以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运行。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确保执政党的责任。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

3、会制度不仅要实行选举制度,还要确保执政党的责任制。实行责任制可以使政府部门照章办事,保证政府部门实行法律法规,并对其行使权力拥有责任。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应当确保执政党的责任制,以确保政府部门照章办事,保证政府部门实行法律法规,有效地实施宪法权威。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实行参政制度。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使民众参与社会政治事务,并确保普通公民有平等参政的权利。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应当实行参政制度,实施民众参与社会政治事务的原则,实行普通公民参政的原则,实施平等参政的原则,确保民众参与政治事务的权利。总之,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4、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遵守宪法原则,实行选举制度、确保执政党的责任制、实行参政制度,以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常运行,有效地实施宪法权威。这也是中国宪政民主政体的基石。只要政府层层依法行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能够稳定有序地运行,有效地实施宪法权威,为宪政民主秩序的稳定发挥重要作用。论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组织原则。答: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是把民主制和集中制有机的结合起来的制度。其组织原则具体表现是:(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

5、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论述宪法的作用。答题要点:Q)宪法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2)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3)宪法有助于实施法治;(4)宪法可以对经济产生影响;(5)宪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答:第一,宪法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作用是指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权力运行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效地运行。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不仅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避免或减少冲突和内耗,而

6、且使各国家机关权责分明,运行有序。第二,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首先是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任何法律都无可替代的;其次,宪法的规定是其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法条的渊源,所有保护措施都源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条文也可能成为司法判案的依据,如最高人民法院对侵犯教育权的批复等等。第三,宪法有助于实施法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是中国法治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标志,而法治体系的基础是宪法,无论是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党内的法规体系,任何环节都不能脱离宪法,要体现宪法精神。按照宪法要求,所有的立法要体现宪法精神,将人权保障的理念体现在法律法规体系中,使人民当家作主制

7、度具有宪法保障。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取决于宪法实施的状况与程度。从某种意义上,宪法实施是法治实施的核心环节,没有有效的宪法实施,无法落实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要体现宪法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以有效的制度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第四,宪法可以对经济产生影响。(1)宪法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确定一定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从而决定一国经济关系的基本性质;(2)宪法以一定方式确认或确定适合于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3)宪法规定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措施;(4)宪法对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经济发展的控制和促进都具有重要作用。第五,宪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国家

8、统一所包含的内容是:公民要维护国家主权不被侵犯,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国家政权不被侵犯。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和国家政权及其统一。宪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论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答: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主要有:第一,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一是,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权利主体的范围包括一切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二是,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合法的个人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等

9、。第二,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一是,公民在享有权利和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生、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和自由,每个公民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都不得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第三,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一是,宪法在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时,总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到现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来确认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内容以及物质保障等问题。二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

10、保障的。如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第四,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一是,宪法规定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公民的一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如劳动权、受教育权等,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三是,权利和义务是彼此促进的,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的关系。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答: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

11、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所谓的两种制度,是指在我国一般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模式,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只能允许一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实行一国两制后,突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国家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我国现行宪法第3

12、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论宪法的人权保障。答:人权与宪法相伴相随、密不可分。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和宪政制度。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宪法作为人权保障书,既是对已有人权的确认,也是人权发展的保障。从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无

13、论是资产阶级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宪法,都是以确认和保障基本人权为中心而展开的,近现代人权事业的发展都会在宪法中得到体现和反映,而宪法的进步又推动着人权事业的发展。宪法保障的人权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存和发展是人的基本权利,在我国被视为首要人权,第一人权。第二,公民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第三,个人自由。个人自由,就是人作为个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边界之内自由支配自己行为的权利。第四,社会权。社会权是一个集合性概念。对社会权,不同的人出于不同目的从不同角度在不同场合可以有不同的解释。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权,主要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弱势人群受到国家

14、特殊保护和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宪法条文中明确规定人权,并无法保证这一条款的有效实现。要保障宪法的规定落实到人们的实践生活中,还需要一系列的中间桥梁及制度构建来完善和引导这些规定的具体实现,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可以借助以下途径实现:立法保障;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试论述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答:第一、享受权利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它在我国宪法和所有的法律中,是作为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出现的。它包括全体人民和那些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即全体公民都是我国法律制度中权利的主体。在我国,人民占我国公民的绝大多数,他们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被剥夺政治

15、权利的公民只是极少数,而且他们依一定的法律程序,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仍享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一部分公民权。第二、现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范围很广泛。如前所述,我国公民享有权利自由的范围涉及到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权利集中规定在我国宪法第二章中。止匕外,宪法总纲和国家机构一章中还确认,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等等。今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加强和健全,随着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将愈来愈广泛。试论述宪法规范的特点。答:宪法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

16、这一特点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与效力决定的。宪法的一切规范都是最高的法律规范。第二,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宪法规范的包容性,是指宪法内容的范围十分广泛,而且它容纳了执政者以外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这是由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其概括性特点是与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原则性特点相联系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既然内容广泛,具有包容性的特点,而更多为原则性的规定,因而简明扼要,具有概括性。第三,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第一,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第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违宪行为规定了追究责任以至罢免的权力。第三,实行违宪立法审查制度.维护宪法除需依靠法律

17、手段外,更需依赖从政者政治道德观念和公民宪法意识的增强。试论我国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答:第一,财产权概念:公民在占有财产上的一系列权利,即私有财产的权利,包括公民对个人所有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处分、出租、投资和不受非法侵犯等方面的权利。第二,我国宪法对财产权的规定,首先将公共财产作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国家的经济基础予以特别的绝对的保护,同时也依法保护公民对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第三,2004年全国国人大通过的第22条宪法修正案,将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明确写进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财产权与公共财产权益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不但对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极大意义

18、,而且对切实实行和保障公民权利、最广泛最积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社会财富,具有积极意义。第四,我国宪法修订之后,明确规定国家在对私有财产征收或征用时要给与补偿,同时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时也要给予补偿。第五,评价。(1)我国对私有财产保护发展趋势;(2)不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应保护;(3)对私有财产保护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试述1982年宪法的指导思想。答:1982年宪法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具体表现在:第一,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国家的根本任务,确定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第二,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一起抓。第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第四,坚持

19、改革开放。第五,巩固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试述法治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的表现。答: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具体表现:第一,依法组织和建立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作到一切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都有宪法和法律依据。第二,国家立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立法。第三,所有国家机关只能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不得越权和享受特权。第四,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第五,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试述近代民主制所包括的共性原理。答:第一,掌握国家权力者大部分应当由选举产生,并且应有合理的任职期限;第二,为保证尽可能多民众的参与公共权力掌管者的过程,对公民的选举权的限制必须是合理的

20、;除基于年龄和精神状态以外,不应有其他不合理的限制;第三,选区人口的大致平等,同样多的民众在议会应有同样多的代表;第四,公民自由竞选由选举产生的职位,对于参选的限制只是为了防止那些不符合条件的人;第五,政治通讯的自由,以使公民个人、候选人和官员所需要的政治信息得以相互影响和传播;第六,结社自由,使得人们可以相互联合,共同行使某些政治权利。试述我国宪法对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有关规定。答:第一,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二,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三,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

21、地。第四,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试述我国当前人民民主的主要表现。答:第一,我国的国家权力属于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所有。第二,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项最重要的民主权利。第三,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四,通过在城市和农村设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这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形式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第五,我国人民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还享有各种权利和自由,这些自由和权利非依法律不得剥夺。

22、试述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特点。答: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与党的领导制度和执政方式紧密联系。发展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我们要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先导,带动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第二,坚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目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和精髓是人民民主。没有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人民的各种权利就没有保障,各种义务也难以履行,现代化建设就无法顺利进行。发扬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

23、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第三,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特点。发扬民主必须同加强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行依法治国,重要的是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第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民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力保障。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公民的其他权利义务不同的特点。答:第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由宪法所确认的,其内容和范围都来自宪法的规定。

24、第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国家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地位,体现了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基本关系。第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具有根本性,是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化。第四,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制约国家权力。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公民的其他权利义务相比较,有哪些特点。答:第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由宪法所确认的,其内容和范围都来自宪法的规定。第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国家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地位,体现了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基本关系。第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具有根本性,是普通法律所规

25、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化。第四,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制约国家权力。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特点。答: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与党的领导制度和执政方式紧密联系。发展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我们要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先导,带动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第二,坚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目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和精髓是人民民主。没有

26、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人民的各种权利就没有保障,各种义务也难以履行,现代化建设就无法顺利进行。发扬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第三,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特点。发扬民主必须同加强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行依法治国,重要的是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第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民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力保障。试述我国为什么采取单一

27、制国家结构形式?答:第一,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我国从公元前221年起,两千多年来,虽然有分有合,但统是主流,中国基本上是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在历史上从秦汉时期开始中国就建立,了君主专制政体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唐、宋、元、明、清一直延续并不断巩固,直至辛亥革命。中华民国时期仍然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第二,从民族关系发展因素来看,长期统一的中国,在历史上虽有汉族统治者压迫少数民族人民,少数民族统治者压迫汉族人民,但同样也有各族人民相互交流、友好、融合的一面。无论是相互压迫还是相互友好,中国国内各民族并没有分离过。第三,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

28、有利于民族的团结。第四,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第五,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们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答:Q)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具体表现为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绝大多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的普遍性反映了一国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程度,国家法律对公民的参与是否有限制,限制到什么程度。(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所有选票的效力相等。换言之,所有选民不得因民族、种族、性

29、别等的差别,而享有特权或受到限制和歧视。所有选民都在同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表现。(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机关的代表。间接选举就是代表机关的代表不是由选民直接选出,而由下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选举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选举法根据我国的具体条件,切合实际地规定,我国在选举中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即: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直接选举和间

30、接选举是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无记名投票既秘密投票,这是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立的一种选举方法。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这就体现了我国选举制度的无记名投票原则。(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是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不可分割主体。(6)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对

31、私有财产的保护。答:第一,财产权是公民在占有财产上的一系列权利,即私有财产的权利,包括公民对个人所有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处分、出租、投资和不受非法侵犯等方面的权利。第二,我国宪法对财产权的规定,首先将公共财产作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国家的经济基础予以特别的绝对的保护,同时也依法保护公民对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第三,200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第22条宪法修正案,将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明确写进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财产权与公共财产权益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不但对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极大意义,而且对切实实行和保障公民权利、最广泛最积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社会财富,具有积

32、极意义。第四,我国宪法修订之后,明确规定国家在对私有财产征收或征用时要给与补偿,同时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时也要给予补偿。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在监督实施方面的主要内容。答:第一,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规定了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回答:(全国各族人民、一切武装力量和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等必须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亦可)第二,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第三,全国人大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第四,现行宪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

33、律监督体系,以保证宪法的统一实施。试述我国宪法为什么把国家性质规定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答:第一,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的国情。历史和现实均已证明,只有人民民主专政才适合我国国情,我们必须牢记这一点。第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确切地表明了我国当前的阶级状况、政权的广泛基础和民主性质。我国1982年宪法确定我国的政权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这并不是简单恢复1954年宪法的提法,因为;首先,从阶级关系的发展变化来看,首先是工人阶级壮大了,他们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其次,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所担负的任务来看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最后,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更直接地体现人民民主和专政两个

34、方面,能更明白、更确切地表明我国的政权性质,以防止被人误解和歪曲。试述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答: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即在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可后才能颁布;第二,事后审查。即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或适用过程中,因为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予以审查;第三,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即司法机关审理具体案件时,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进行审查;第四,宪法控诉。即公民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答: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35、。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规定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第二,在效力上与普通法律效力不同。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根本的行为准则。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第三,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制定和修改宪法比一般法律要求的程序要严格。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

36、通过。”我国四次修宪中都涉及到了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容,请说出每次修改的具体内容。你认为这些修改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什么影响?答:修改内容:第一,1988年的修改。在原有关于个体经济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的规定。第二,1993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阶级段;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三,1999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改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二是将原来的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2004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完善了关于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规定;二是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改为鼓励、支持和帮助,依法监督和管理经过四次修改,在宪法层面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完备的平台,有利于推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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