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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1社区居民:大家好!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确保我区20_年度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责任书如下:一、未经许可,禁止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二、禁止个人燃放内筒型组合烟花、礼花弹、二踢脚和A类、B类等禁放品种及超标伪劣烟花爆竹;三、要按照说明用正确的方式燃放,不得酒后燃放,不在禁放地点及禁放时间段燃放;四、遇到违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等行为要及时进行举报;五、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六、不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
2、掷烟花爆竹;七、燃放时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八、不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九、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特此通知,社区的业主可以到社区居委会签订顺义区20_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2我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令及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关于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监管,责任书为做好我区一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当前烟花爆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广大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积极检
3、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线索,通过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攻势,结合严厉打击、科学防范、综合治理等有效监管手段,加强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打防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区政府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部门)签订如下目标管理责任书。一、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1、切实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力度,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做到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落实”。2、实现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与村(居)委会和烟花爆竹经营户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3、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把此项工作纳入“安全
4、生产宣传月”活动内容,强化全民安全防护意识,调动群众参与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积极性。4、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居)委会及驻村干部的作用,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检查,尤其是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农户及闲置厂房、院落、出租房、相邻区县的边界等重点地方。要落实专人负责清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5、在辖区内客运场(站)及交通主干道上设立危爆物品检查站,防止烟花爆竹以及其它危险化学品进站上车和区外非正常渠道流入我区的“三危”物品。6、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7、辖区内烟花爆竹实行“三专”(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专人管理
5、),不准在门面外销售,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8、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每户最多储存30件,每件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严禁超量储存、非法储存。9、明确经营户销售的烟花必须粘贴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联合印制的防伪标识,爆竹还需加贴盖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章的区域标识10、认真执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月报制度,按时报告“打非”工作开展情况。二、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1、制定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2、严格督促禁放区域场所的产权或使用单位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3、开展对重大危险源排查,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
6、4、落实好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5、建立村(居)、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村)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6、组织有关单位、村(居)、社区,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督促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备消防力量,配备简单灭火器材,积极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掌握灭火知识,在第一时间对火情进行有效
7、扑救、控制。7、开展综合执法,严格生产、经营、储存等源头监管,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的渠道。8、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下水道、化粪池等有关业主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9、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相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部门)责任人:责任人:
8、时间:年月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3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爆炸伤亡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姻镇关于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镇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倒查制度。现制定龙堰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一、责任时间自年月日至一年月日。二、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分管领导、派出所长、安监站长、经贸中心、工商所长、管区书记及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均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三、责任目标(一)、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活
9、动许可;二是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三是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及时受理、查处安监、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移交的各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危险物品刑事案件;五是依法严肃查处阻挠安监、工商、交通等部门正常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二)、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抓好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停产企业开工生产,同时指导好生产企业做好现有库存、生产成品、原料的.管理工作,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爆炸;二是抓好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从事销售、储存活动;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
10、市场的安全检查,合理部署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严格销售许可证发放;四是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三)、工商所。负责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商户,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四)、经贸中心。负责对涉及烟花爆竹爆炸危险物品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五)、交管所。负责对运输烟花爆竹的专用车辆进行路查,严格运输专用车辆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全的运输车辆依法予以处理。(六)、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炸的检查收缴工作,是与各农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和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七)各企业、各部门要确保本单位无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
11、花爆竹的行为。四、奖惩措施以责任时间内工作实绩为依据,按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办事处进行评定,奖优罚劣。责任时间内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各责任主体要向政府说明情况并作深刻检查,并视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责任书不受责任主体变动的影响,责任主体变动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4马陵山镇2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为了切实有效地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确保我镇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无事故,镇政府与你单位(经营户)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一、你单
12、位对辖区,包括行政职责、执法管理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确保无私产、私销、私运、私储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发生。三、确保不发生任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四、你单位要与下属(管理)单位和组、户及烟花爆竹合法经营户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保证无“四私”行为,做到层层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五、建立健全专人与销售点联系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档案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状况,制止不安全行为,堵塞不安全漏洞,整改不安全隐患,不得出现失控现象。六、经常进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销售旺季及节假日期间随时进行检查。所有检查
13、都要有记录,隐患整改要有当事人签字,对拒不签字或隐患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可报请相关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七、辖区、管理区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坚持安全条件,建立专柜销售,配备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严禁超量存放。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单位、村、组和专管人员有权禁止销售,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重罚。超量存放的,对超量部分坚决予以没收。八、管理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经营操作规程,严禁烟花爆竹接近火、电、高温和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必须单独设立储存仓库的,储存量不得超标。督促经营人员及时参加安全培训。九、严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出让、转借或变相出让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除重罚外,一律收缴许可证。十、广泛
14、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活动;辖区内不得销售、燃放礼花弹等危险性较大的产品和超标产品。十一、目标责任期:年月日至一年月日止人民政府责任单位:镇长(签字):责任人(签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5为做好春节期间及年度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确保我项目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物业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安全燃放环境,为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作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成郡项目员工应该做到如下事项:1、根据市烟花炮竹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炮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
15、防单位:(4)输、变电设施;(五)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5)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6)重要军事设施;(7)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大成郡小区属于丰台区的禁放区域,禁止存放、燃放烟花炮竹。2、按照市烟花炮竹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燃放,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炮竹的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八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3、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炮竹,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的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炮竹;(2)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炮竹;(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炮竹;(5)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炮竹。(6)十四周岁以下未成人燃放烟花炮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4、严禁携带烟花炮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5、燃放中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拢产品,等待一段时间再去处理。公司员工应严格执行责任书中的内容,如有违反,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责任自负。项目负责人(签字):员工(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