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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
2、、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撑“强富美高”新建设,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PQI(农村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低于85的县道、乡村道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6%、5%,PQl高于85的县道、乡村道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2
3、%、1%,PQl评定里程中优良中等路占比100%。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占比96%以上。农村公路上的公交站(亭)、公交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管理到位。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一)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市委编办牵头指导相关部门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完善各镇(园区、街道)及相关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牵头对各镇(园区、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市交通运输局拟定
4、有关农村公路政策,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市财政局加强市级资金统筹,筹集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二)落实市、镇(园区、街道)两级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明确市相关部门、镇(园区、街道)农村公路管
5、理养护责任分工,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镇(园区、街道)履职尽责。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镇(园区、街道),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三)发挥镇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各镇(园区、街道)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落实
6、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各镇(园区、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激发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热情。(责任单位:各镇(园区、街道)四、全面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一)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严格执行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我市农村公路养护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地方财政事权,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安排,确保
7、地方政府所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各级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省、市(县)、镇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3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3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600元。按照“省补助、市(县)配套、镇补足”的原则,乡、村道在省补资金外,市(县)、镇两级按1:1配套,并按现行财政结算体制执行。在省级补助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25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IoOO元,村道每年每公里600元基础上,市级公共财政采取定额配套的方式,按县道每年每公里275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500元进行配套。各镇
8、(园区、街道)按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500元补足。此外,要落实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上隧道、快速路、一级公路、钢结构桥梁、系杆拱桥等特殊结构的日常养护,其中一级公路以上的高等级市道参照国省干线养护经费标准保障。各级应不断加大管理养护力度,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时到位。(责任单位:各镇(园区、街道)、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三)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投入。市(县)、镇(园区、街道)两级要对照养护标准和发展目标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根据财政事权落实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对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安防设施更新、应急养护以及桥隧等特殊结构物的健康监测、养护专
9、项检测评定、桥梁定检、各类专项排查、养护新技术新成果运用试点等专项技术服务及信息化系统建设等经费予以足额保障。(责任单位:各镇(园区、街道)、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四)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资金配套政策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市(县)、镇两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或相关投资挂钩,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一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
10、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并将监督结果上报镇(园区、街道)。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各镇(园区、街道),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五)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市(县)、镇(园区、街道)两级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在我市农村公路“宜路陶醉”品牌
11、创建基础上,实施品牌提升计划,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发展模式,鼓励将农村公路与沿线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促进农村公路与地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融合发展。支持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各镇(园区、街道)、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要研究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12、改革的实施意见,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鼓励养护机械生产企业研发通用型、小型化养护机械,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各镇(园区、街道)、市交通运输局)(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要共同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及时完善,根据需要合理
13、设置照明、信号灯、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限载标志、反光镜、减速装置、临水临崖道路护栏等设施,并优先安排完善农村客运线路和校车线路上的路段。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责任单位:各镇(园区、街道)、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三)完善技术指导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规范,积极构建具有特色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体系,推动农村公路养护标准指南建设,加快形成农村公路绿色公路指标体系。大力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科
14、技成果,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四)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贯彻落实省农村公路条例。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市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完善人才培养吸引和激励保障制度,提高管理养护人员工作水平。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加强市域内农村公路的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的重要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运输动态检测监控设施。统筹城乡绿化、特色田园乡村、旅游乡村建设,实施农村公
15、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生态环境自然和谐。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力争实现镇镇有美丽农村路。(责任单位:各镇(园区、街道)、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同步部署落实。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二)确保改
16、革平稳有序。市各相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要对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列支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进行摸底,明确相关资金渠道,确保改革平稳和社会稳定。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做好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的统筹安排,要按照办法组织实施(三)加快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要结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要求,重点围绕创新养护生产模式,结合本地特色开展试点创建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四)强化政府督导。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提升改革实效。(五)加强宣传引导。要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