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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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统计调查机构的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民间统计调查机构统计调查行为,促进 民间统计调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 意见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民 间统计调查机构的监管。本意见所称民间统计调查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注册或者批准 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范围有统计、调查的法人。所称民间统计调 查,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 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以外,由民间

2、统计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 计调查活动。第三条 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 是,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第四条 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可以依法成立民间统计调查行 业协会,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督,推动民间统 计调查行业的发展。第五条 民间统计调查机构组织实施民间统计调查应当接 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调查中弄虚作 假等违法行为。第二章 民间统计调查机构从业资格及从业规范第六条 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或者经营范 围内进行统计调查,并且具有与所开展统计调查相适应的能力。承接政府统计调查委托的民间统计调查机构,一般还

3、需要具 备下列条件:(一)应具有熟悉统计工作的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两名中级以 上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二)从业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责任心强;(S)有健全的资料管理及保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应当按照合同或者协议规定提 供服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 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转包行为。第八条 组织实施民间统计调查,应当采用国家统计标准。 没有国家统计标准的,鼓励采用行业标准。第九条 组织实施民间统计调查,应当采用科学的统计方 法、规范的调查程序,搜集、整理统计调查资料。第十条 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实施民间统计调查时,应当

4、向统 计调查对象表明身份,明确告知该统计调查属于自愿性调查,并 对调查目的、调查资料的使用等情况予以说明。第十一条 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实施民间统 计调查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冒用政府统计调查的名义;(二)误导、欺骗统计调查对象;(S)以任何方式强迫统计调查对象接受调查;(四)伪造、篡改统计调查资料,或者要求调查对象提供不 真实的统计调查资料;(五)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六)公布与国家重要宏观经济社会指标相重复的民间统计 调查资料;(七)就同一委托调查事项,同时接受调查机构和被调查对 象的委托;(A)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的统计中介机构从业;(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三

5、章调查资料管理第十二条 提供、公布、使用民间统计调查资料,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第十三条 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应当依法对调查中获得的商 业秘密或者能够识别、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予以保密, 未经调查对象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第十四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调查对象原始资料,应当依法 至少保存2年。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受政府委托开展调查的,应当 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委托任务完成后及时移交调查对象原始资料。第十五条 公布统计调查资料,应当依法同时公布该统计调 查的组织实施单位和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样本量以及所采用的 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等。第十六条使用民间统计调查资

6、料的,应当依法标明组织实 施单位和来源渠道。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鼓励支持民间统计调查 机构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并对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实施监督管 理。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发出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与统计调查有关的合同、调查方案、 调查表、调查资料、调查报告及其他证明和资料;(三)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 行检查、核对;(四)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与统计调查 有关的委托合同、调查方案、调查表、调查资料、

7、调查报告及其 他证明和资料;(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 像、照相和复制。第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民间统计 调查有关的委托合同、调查方案、调查表、调查资料、调查报告 及其他证明和资料。第二十条 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存在 本意见第十一条行为的,实行统计失信认定,被认定为严重失信 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惩 戒,并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关信息。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民间统计调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依法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 理。第二十二条 本意见由深圳市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2022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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