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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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2) 62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 办固体函(2022) 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 作方案,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9月6日湖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危险废物收运及时、安全处置, 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 利用处置

2、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 47号)、生态环境部办 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 66号) 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全面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行为,系统解 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不及时、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加快补齐危险废物 收集转运管理短板,到2023年底,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基本建立,有 效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最后一公里”。二、基本原则按照“先行先试、便利收运、就近处理、防范风险”要求,依托具有危险废 物收集经验、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社会责任感强的综合利用处置单位、大型产

3、废 企业或工业园区开展试点,鼓励小微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开展试点。收集试点要 加强监管、全面覆盖、应收尽收。各市州扎实推进,成熟一个、推动一个、建设 一个,有序有效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三、试点范围(一)收集点和收集范围L择优选取全省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充分发 挥管理、技术和团队优势,高标准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市州辖区内无综 合性利用处置单位的,可引入省内其他综合性利用处置单位建设收集点。收集范 围为所在市州辖区,兼顾其他市州与之行政区域接壤的县级辖区内小微企业,收 集点跨市州收集应在湖南省固废管理平台向相邻市州登记。2 .鼓励大型产废企业或工业园区自行高标准

4、建设危险废物园区收集点作为园 区的环境基础配套设施。收集范围为所在工业园区,兼顾工业园区周边的小微企 业。3 .针对现有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危险废物处 置中心前移收集点,试点期间未纳入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的在原许可范围内继续 经营,有效期满后按要求全面提质改造,充分整合纳入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管理。(二)收集对象1 .集中收集点收集范围为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或外委利用处置量)10吨及以 下的工业源危险废物,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社会源危险废物;2 .园区收集点收集范围为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或外委利用处置量)10吨及以 下的工业源危险废物。3.收集

5、点严禁收集:医疗废物;具有爆炸性、剧毒性的危险废物;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以及成分不明的危险废物;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4.鼓励收集点对家庭源危险废物全面开展服务,收集点严禁收集的危险废物 由产废单位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四、试点内容(一)收集点设置各市州应统筹考虑行政区域辖区面积、园区分布、运输半径、小微企业和社 会源危险废物产生类别和数量、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 等因素,深入分析现有小微企业收集能力缺口,制定完善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 集试点建设方案(见附件1)。原则上各市州收集点数量不超过本市州县级行政区 域个数,避免能力过剩。(二)收集点准入要求1 .独立法人单

6、位,建设项目选址应位于工业园区内,具有环评、排污许可、 应急预案备案等完善的环保手续以及消防、安评等相关手续;2 .至少有1名以上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全职技术人员;3 .收集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贮存面积应根据收集贮存 量及中转周期合理设计,且集中收集点不小于IooO平方米,园区收集点不小于 700平方米,最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最大贮存量不大于有效库容的80%;1 收集贮存设施应配备仓储式货架,采用智能负压仓储系统,并配置相应的 毒气及易燃气体监控、防火防爆报警装置;5 .与利用处置单位签订协议书

7、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及时将收集的危险废 物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资质单位;6 .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包装工具、贮存场所和配套的污染 防治设施,具有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应急预 案。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合理设计 分区,设置独立的事故收集系统,贮存产生VOCS挥发性气体或有毒气体的,贮存 库要有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处理达标;7 .具有与所收集的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分析检测能力,不具备相关分析检测能 力的,应签订协议书委托具备相关资质能力单位开展分析检测工作。(三)收集点管理要求1 .严格台

8、账管理。根据收集范围内产废单位的特点,制定月度、季度和年度 收集、贮存和转运计划,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记录、转移联单、经营情 况报送等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收运情况记录应保存10年以上,实现“专人、专 库、专账”管理。2 .强化信息化监管。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其反应特性分区贮存,贮存 区应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并保存至少3年的视频记录,从产生、收集、贮存、运 输、利用、处置环节实行电子标签、车辆GPS定位系统等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监 管,做到危险废物来源可追溯、贮存可查看、去向可跟踪。3 .规范转移运输。应采用符合有关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装运包装工具必须 具备符合危险废物包装要求,性质不相容的

9、危险废物严禁同车混装。危险废物按 既定路线运输,不得私自变更运输路线。4 .定期排查隐患。每年至少开展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按有关规定编 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检查收集贮存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 物“三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贮存区安装的防火、有毒有害气体自动探测 报警器等设施、工具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稳定运行。5 .优化日常服务。发改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设定收费标准,收集点不 得委托非法中介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收集等相关经营活动,鼓励收集点对小 微企业开展危险废物方面的管理延伸服务。五、实施程序(一)收集点申报及审核1 .收集点按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

10、提交市州生态环境部门遴选,市 州生态环境综合考虑辖区情况和试点单位申请情况,制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 试点建设方案,上报省生态环境厅。2 .市州生态环境局根据省厅意见,指导试点申请单位按要求开展选址论证, 依法履行环评、安评和消防等相关手续并完成设施建设。3 .对符合要求的试点单位市州生态环境局根据申报材料(见附件2),组织开 展审查,按许可程序颁发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并进行网上公示,许可有效期暂定1 年。(二)退出机制1 .收集点单位主体、项目实施地点、规模在试点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整,收集 点因自身原因需终止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工作时,应至少提 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当地市州生态环境部

11、门。2 .收集点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及时收集转运危险废物、存在突出环境问 题、年度规范化评估考核结果不合格,以及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和运营不规范引 发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安全事故的,终止其试点工作,依法予以处理,并纳入企业 环保信用体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 .退出前收集点应对未处理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在原址设备设施拆除 后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若因收集点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土壤或地下 水污染,由收集点依法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4 .收集点开展期间或结束收集工作,不能按照规定妥善处理所收集的危险废 物的,由与其签订最终协议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代为处理,相关费用

12、由收集 点负责。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认真执行收集点建设运营的有关要求,加强审核把关,做好指导帮扶,督促按照 规范推进收集转运工作,防范环境风险。2024年3月底前,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向 省厅报送试点工作情况。(二)明确主体责任。各收集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和规章制度,切实落 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每季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经营情 况报告,加强主动服务意识,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提升运营管理水 平。(三)强化督导帮扶。省厅将试点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市州生态环境 局班子考核内容,加强调度督导,组织专业力量,强化对市

13、州的技术和政策帮 扶。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环境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 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危险废物收运工作规范安全。(四)深入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 宣传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相关政策,力争收集地域范围内小微企业全覆盖,及时 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收集试点信息,并通报同级部门。鼓励公众对非法收集、处置 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法律、法规、规章 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XX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方案2.收集点申请材料清单(参考)附件1XX

14、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方案一、基本情况(辖区面积、行政区域划分、园区分布、运输半径等)二、危险废物处理情况(近五年来,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分布情 况、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等.)三、存在的问题(危险废物管理特别是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存在问题,深入分析 现有小微企业收集能力缺口)四、试点单位建设情况(试点个数、规模和分布情况(含“一托几”模式);整合原有收集点情 况;单个试点单位名称、地点、规模、收集类别和区域等内容.)五、下一步工作打算附件2收集点申请材料清单(参考)1 .申请书;2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 .申报单位收集点场地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不得少于2年;4 .申报单位收集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5 .申报单位收集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表,环境污染责任险;6 .申报单位入场危险废物分析检测能力材料;7 .申报单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及贮存设施、设 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等材料;8 .申报单位规章制度,包括经营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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