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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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2)9号)精神,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巩固提升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成效,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中

2、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能力,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移和倾倒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到2025年底,全区基本建成与产废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项目数量和布局更加合理,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更加规范,转运处置更加及时,环境风险更加可控。二、试点范围(一)试点地区。全区五市及宁东地区同步推进,重点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较多区域布局试点项目。为确保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成效,原则上五个地级市和宁东基地管委会各布局1个试点项目,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确有特殊必要,根据各地市申报需求评估后适当调整。(

3、二)收集规模。试点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收集需求、实际贮存条件等,合理确定危险废物收集规模。最长贮存期限不超过1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收集范围。收集单位应重点为收集范围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以及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单位,做到应收尽收。鼓励收集单位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申报、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生成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四)收集种类。仅限收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其他部分特定危险废物,共19个大

4、类92个小类。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其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等,原则上可纳入收集范围。三、试点要求(一)试点单位基本条件1 .收集单位至少有1名全职技术人员(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与所从事的危险废物收集类别、能力相适应的入场废物检测分析能力,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分析检测,建立分析检测制度。2 .新建和已建收集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确保数据完整、

5、真实、准确;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收集的危险废物需明确成分及危害特性,确定利用处置去向,与利用处置单位签订接收意向书或者协议书。3,收集单位集中收集贮存点应布设在工业园区,且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包装容器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事故应急设施;收集贮存易挥发的危险废物时,应设置贮存面积与收集规模相适应密闭贮存库,并配备相应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建立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4 .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危险废物从产废到收集集中贮存场所运输环节豁免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运输豁免环节要求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废铅

6、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的公告中运输要求执行。(二)审核程序1 试点单位开展选址论证及环评文件审批并完成集中贮存设施建设后,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中的有关内容向属地生态环境局提交相应资料,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均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已取得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按照本方案条件办理续证申请。2 .各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收到申报资料后,组织对申报资料及集中贮存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3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收到申报资料后,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及集中贮存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及核查。通过核

7、查的单位,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其纳入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单位名单,按许可程序颁发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试点),期限为发证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4 .获得试点资格的单位,可在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收集活动。(三)重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 .增加或变更危险废物类别的;2 .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3 .经营规模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的。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程序同首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四)退出要求试点单位需终止现有试点项目时,及时按照原申请程序向主管部门提交停止试点申请,按程序审

8、批同意后,注销经营许可证,停止试点前应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内剩余的危险废物,并对贮存设施进行清理,消除污染;还应依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场地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己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但尚未开展项目建设意向的试点单位,及时向报备单位提出取消试点项目申请。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确定辖区内的试点单位,督促指导试点单位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同时要发挥县(区、市)和园区的指导作用,确保试点单位有能力承担试点任务,做到收运及时、服务到位、规范管理。各地级市和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于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

9、本行政区域内当年试点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落实主体责任。各试点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认真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三)强化日常监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日常监管,每年对收集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对不按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活动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

10、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四)强化宣传和公众监督。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相关政策。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全部收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每个收集单位服务地域范围等信息。鼓励公众对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编制说明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

11、物收集处理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起草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试点方案(送审稿),现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与过程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明确,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2022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明确试点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自治区生

12、态环境厅据此编制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环规发2022)4号)。2023年11月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为继续推进试点工作,科学指导规范全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修订起草了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及时向社会相关机构,五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征求意见建议,2023年12月27日又组织相关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共收到9个单位反馈

13、的意见建议14条,采纳4条,部分采纳4条,未采纳6条,部分采纳和未采纳情况均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意见。依法依规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对审查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研究的试点方案(送审稿)。二、主要内容试点方案共四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目标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提升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能力,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移和倾倒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到2025年底,全区基本建成与产废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项目数量和布局更加合理,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

14、收集贮存更加规范,转运处置更加及时,环境风险更加可控。第二部分试点范围。主要是明确了试点地区、收集规模、收集范围、收集种类、试点时间。原则上五个地级市和宁东基地管委会各布局1个试点项目,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确有特殊必要,根据各地市申报需求和小微企业布局情况,经评估后作适当调整。收集范围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以及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单位,做到应收尽收。第三部分试点票求。主要是设置了5条申报试点单位基本条件,明确部分运输环节豁免管理内容;明确了4条审核程序,坚持企业申报-县市审核-自治区审批原则,按许可程序颁发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试点),期限为发证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同时,明确了重新申请试点和退出试点工作的情形。第四部分工作要求。明确了试点单位污染防治要求和试点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强化宣传监督,要求各地级市和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行政区域内当年试点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加快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建设,不影响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正常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建议试点方案施行日期拟定为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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