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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第三条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级评审实行等额评审。第四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等因素,提出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后,联合下达中职国家奖
2、学金名额,并组织实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第五条各省(区、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等因素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当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康养、托育、护理、家政等艰苦、特殊行业的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第二章评审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成立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第七条评审领导小组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
3、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领导、专家学者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若干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第三章评审程序与要求第九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使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第十条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通过评审系统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第十一条各省(区、
4、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评审系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通过评审系统统一报送教育部。第十二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一)召开预备会。评审委员会召开预备会,培训评审专家,提出评审工作要求。(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小组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第十三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告获奖学生
5、名单。第十四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十五条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第十六条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6、(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二)成绩表现等要求:成绩表现主要依据综合排名,没有综合排名的按照学习成绩排名并突出技能导向。1.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校应当优先推荐在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2.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7、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突出表现,在区(县)级及以上地区产生重大影响,被区(县)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2 .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及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及以上和入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
8、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省级遴选及以上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参加上述展演(比赛)的省级遴选获得二等
9、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6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
10、19)104号)同时废止。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评审工作,根据职业教育法学业技能并重的原则和有关要求,近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2019年秋季学期起,我国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每生每年6000元。4年多来,中职国家奖学金极大激励了广大中职学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本次印发的评审办法,是对20
11、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更加突出技能导向。要求各地各校在评选中,优先推选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增加技能竞赛奖项,将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作为国际性技能竞赛奖项。二是倾斜支持人才紧缺专业。为贯彻新职教法精神,将国奖名额倾斜专业中的“养老”改为“康养”,增加“托育”和“护理”两个专业,体现国家对发展人才紧缺专业的支持。三是使用信息系统开展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明确强调使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开展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各地各校通过评审系统报送评审结果。评审办法的印发,标志着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从初步探索步入常规开展阶段,这将进一步激励广大中职学生树立成为“大国工匠”的远大目标,勤奋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职业技能;将进一步推动各地各校完善评审工作、健全学生综合评价机制,引导学生努力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将进一步营造关注职业教育、重视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