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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积极推进惠民公益殡葬建设,满足群众安葬需求,杜绝散埋乱葬行为,省政府已将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重强抓”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村农业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2019)*号)和2020年全省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要点(*民发(20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为导向,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服务
2、便捷的农村安葬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生态文明与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各级政府总体负责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建立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湿等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提供组织领导保障。(二)保障公益。村级公益性公墓主要是为本村村民提供基本安葬服务,坚持公益惠民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进行商业经营。(三)因地制宜。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规划公益性公墓选址,不得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避开“三沿六区”,体现生态化、园林化、“建墓不见墓”特征,满足节约用地、美化乡村环境的总体要求。三、工作目标积极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从202
3、0年开始,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农村群众的丧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散埋乱葬得到根本杜绝,节地生态安葬取得新进展。四、主要任务(一)科学规划布局。县区政府要深入调研摸底,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常住人口数量、死亡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安葬需求、散葬坟墓存量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的7%。死亡率计算,使用周期至少20年,科学编制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常住人口较少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几个毗邻村联合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要符合“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也可采取改造农村散坟集中安葬点、*废弃井场,或利用村集体建
4、设用地、林地、荒地、废弃地等多种形式。禁止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并避开铁路、公路、河堤两侧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可视范围100O米。(二)规范审批程序。由县区民政部门根据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提出建设方案,相关部门进行联审,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湿局备案。现有公益性公墓存在手续不全、规划不合理等问题的,要提请当地政府研究解决,确保全部合法合规。(三)明确建设标准。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应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按照节地生态安葬模式,由镇(街道)统一组织建设。1 .墓区建设不得采用硬覆盖,占地不超过5亩。2 .合葬墓位面积
5、不超过0.8平方米,单个墓位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3 .提倡地面不留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不得使用白色碑体,墓碑应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4 .推广使用卧碑,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倾斜角度不超过15度。5 .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应达到100%。通过改造散坟集中安葬点建成的村级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应达到60%以上。6 .鼓励和倡导海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长期寄存、不留坟头不留碑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四)确定指标任务。2020-2025年我市共需新建设*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满足*万个墓位需求,用于迁坟和今后20年安葬新增死亡人口
6、。其中,存量散葬坟墓*万个;以7%。死亡率计算,每年新增死亡人口约*万人,20年新增骨灰安置总量*万个(实际骨灰安置量占骨灰总量的50%),实际需墓位9万个。2020年建设数量不低于总量的20%o每新建1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按照新增1500个墓位计算,全市需建设28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满足42000个墓位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各县区需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满足墓位数需求如下:* *县新建1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满足18000个墓位(格位)需求;* *区新建4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满足6000个墓位(格位)需求;* *区新建5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满足7500个墓位(格位)需求;* *区新建7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满足
7、10500个墓位(格位)需求。(五)加强维护管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村委会负责管理,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骨灰(遗骨)安葬服务,收费标准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用于日常维护管理。要加强财务管理,各类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积极推进散葬坟墓迁移,新增骨灰全部进入公墓内集中安葬。要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对有关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修缮,保持墓区环境优美和墓位的完好整洁。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有关档案要按规定保存。五、实施步骤(一)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2020年4月30日-5月31日)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辖区内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湿等部门编制
8、2020-2025年本地区和涉农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和2020年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级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湿部门备案。规划要明确拟建数量、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安葬方式、资金来源、各类墓穴占比、可使用年限等。实施方案要明确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年度任务和时间安排等,要以“三沿六区”范围内的村为建设重点。实施方案的制定要与建设规划编制同步推进,确保5月底前全部完成。(二)开工建设(2020年5月底70月31日)各县区要根据确定的2020年建设任务,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8月底前完工。(三)项目验收和移交(2020年11月1日-30日)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后,
9、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市民政局进行审核。11月底前将建设完成的村级公益性公墓移交当地村委会管理,履行移交手续,规范公墓管理服务。(四)全面推进(2020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各县区要积极总结2020年建设经验,根据总体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总体工作目标。六、奖补政策1.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支持有条件的镇、村自筹部分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但不得引入盈利性民间资本。2 .省、市财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每新建1个符合补助标准的村级公益性公墓,省、市、县财政按照2:1:1比例配套补助
10、资金,省财政补助10万元,市财政补助5万元,县区财政补助5万元,新建村级骨灰堂参照此标准执行。3 .省、市财政按照“先迁后补”的原则,每新迁1座散葬坟墓,对迁移散葬坟墓的个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IoOO元,省、市、县财政按照5:3:2比例配套补助资金,省财政补助500元,市财政补助300元,县区财政补助200元。七、保障措施(一)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坟迁移资金保障,按照“先建后补、先迁后补”原则,给予补助。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及用地审批。农业农
11、村部门负责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埋乱葬整治纳入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林湿部门负责对纳入建设规划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办理使用林地许可。(二)规范资金管理。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依据实际情况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县区要在每年8月底前向市民政局上报申请补助资金相关材料。市民政局对各县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报省民政厅、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补助。(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推进移风易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要做好舆情管控,有针对性的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消除误解误读和群众疑虑,防止不实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确保社会稳定。(四)强化督导考核。要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相结合,与农村环境整治相结合,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市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湿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