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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11月开始至2024年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XX省殡葬管理条例XX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依据,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着力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殡葬改革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二、工作目标围绕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中的难点堵点,
2、结合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工作,合力整治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违规销售、墓地价格虚高、改变公益用途违规建设经营销售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管理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殡葬行业监管执法,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三、重点整治行为公益性公墓是指经县民政部门审批,用于保障本辖区居民骨灰安葬(放)服务需求的公共墓地,包括城镇公益性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公益性骨灰楼(堂、塔)等。重点整治下列行为:(一)公益性公墓未依法依规审批,未经审批占用耕地、林地等行为。L未经民政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建设公益性公墓的;2未经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审批办理土地
3、、林地手续的;(二)未经审批建设公益性公墓,以流转、承包土地等形式扩大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等行为。1 .未经民政部门审批擅自扩大墓区范围的;2 .在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许可范围外擅自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建设墓穴的;(三)公益性公墓内建造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如超标准建大墓、家族墓等行为。1 .单穴面积超过0.7平方米,双穴面积超过1平方米的;2 .墓碑离地高度超过80厘米的;3 .建造家族墓的;(四)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等不符合条件及非本区域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等行为。L除向已死亡、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符合条件以外的对象租售墓穴的;4 .
4、向非本区域的人员租售墓穴的;(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公墓墓穴销售价格未经发改部门定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行为。1. 2020年后建设投用的公墓未经发改部门定价开展租售墓穴的;2. 2020年前建设投用的公墓未实行政府定价,租售价格明显超过本区域居民承受能力范围的,也应列入整治对象;3. 未实行墓穴服务收费价格公示的;(六)公益性公墓维护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使用不规范的行为。1 .未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公益性公墓维护经费的;2 .维护经费不足或使用不规范的;(七)改变公益性公墓用途,私人参与公益性公墓的股份,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八)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中存
5、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1 .绿地率未达50%的;2 .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未达80%的;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3年11月初Tl月20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由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督查工作,同时,制定和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专项部署整治工作。(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23年11月下旬-12月20日)。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公益性公墓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
6、,形成自查台账,于12月20日前将下去内公益性公墓自查表汇总报县民政局。并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建立问题整治台账,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并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24年1月初T月上旬)。工作专班将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整治后又出现新问题或相关负面舆情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必要时将以县委督考交办的形式开展督查考核。(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2024年1月中旬)。各乡镇要认真对本
7、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公益属性。并于在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书面专项整治报告上报县民政局。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对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角度出发,把群众死亡安葬事务作为民生大事,将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依托现有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明确职责,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县民政、县发改、县财政、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
8、建立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会商,着力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的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建立综合整治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统筹各领域执法力量,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建立违法违规信息共享机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通报移送、互相抄告,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三)真抓实干,确保整治工作成效。各乡镇要针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等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依法依规完成整治工作任务。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
9、台账,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整治一起、销号一起。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加强研判、挂牌督办,做好风险防范、矛盾化解等工作,避免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务求实效。(四)建章立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公墓审批建设规程,严格落实公墓建设项目审批、公墓建设方案审批“两审批两公示”制度,探索引入公墓行业专家评审,发挥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持优势,保障公墓审批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要加强公墓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好公墓“三张图”管理制度,强化公墓审批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对公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及早发现、及时处置在公墓建设、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五)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加
10、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协调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处置,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鼓励和倡导绿色文明祭扫方式,规范群众丧葬行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树立厚养礼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附件:L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2.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名称投资主体地址性质负责人联系电话是否合法审批审批时间建设时间审批面积(亩)审批建设墓穴(穴)已建面积(亩)已建设墓穴(穴)已销售墓穴
11、(穴)己葬墓穴(穴)是否定价是否口是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是口否口是否预留15%维护经费是口否绿地率是否达标是口否绿化覆盖率是否达标是口否口是否建造家族墓(数量)否(穴)是否按照批准方案建设是否是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是否是否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是口否是否私人参与公益性公墓的股份是否是否墓地价格虚高是口否口是否服务收费公开上墙是否是否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或年龄证明或病危通知的人出售(租)墓穴、格位(如有填写数量)是口否(穴)是否超审批数(数量)是口否(穴)是否向服务区域外人员出售(租)墓穴、格位(如有填写数量)是口否(穴)是否建设大墓、豪华墓(数量)是口否(穴)是否管理服务制度不健全是否
12、口是否符合殡葬设施规划编制是口否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处置情况备注:1.此表格一式两份,由各乡镇填写后装订成册,一份报县民政局备案,一份存档备查。2.投资主体填写政府、国企、集体、社会资本等。3.性质填写城镇公益性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公益性骨灰楼(塔)等。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填报人及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序号乡镇现有公益性公墓其他需重点整治的公益性公墓此次专项整治发现违法违规的公益性公墓备注总数其中:依法依规审批的数量未依法依规审批公益性公墓其中:经发改部门定价的未经发改部门定价的数S建造超规定面积暮穴僚位)的数量向未出具死亡、火化或迁葬证明等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的数量向非本区域的对象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的数量维护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使用不规范的数量改变用途、私人参股,开展对外销售的数量数量其中:2018年专项整治时未整改到位的公益性公某数量2018年专项赘治后新增问题的公益性公墓数51-4其中:未经审批占用耕地、林地的数以流转、承包土地等形式扩大建设面积的数量其他未依法依规审批的数量数;其中: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未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但执行最高限价的数量12合说明:此表由县(市、区)民政局填写,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