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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联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联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完善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机 制,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联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现予 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财政厅2022年11月9日甘肃省联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鼓励 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形成多元化科技投入,设立甘肃省联合科研基金 (以下简称“省联合基金”)项目。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参照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联合基金由省科技
2、厅会同省财政厅,与联合资助方共同提供资 金,在商定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共同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 关。联合资助方包括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企业、科研开发机构和各类园区等。第三条省科技厅与联合资助方投入省联合基金资金比例原则上为1: 3,联 合资助方每年投入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省联合基金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账 户,资金全部用于项目资助。第四条 省联合基金项目的设立由联合资助方提出申请,经与省科技厅协商 一致后,双方签署省联合基金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出资额度、资助领域方 向、合作期限(一般为3年)、运行方式等。第五条 省科技厅负责省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管理,围绕我省重点领域创新 需求
3、,统筹部署省联合基金项目,主要职责:(一)定期发布省联合基金项目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项目指南征集、论证和 发布工作进度;(二)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三)组织项目申报和受理;(四)组织项目评审;(五)批准资助项目;(六)管理和监督项目实施。第六条 省联合基金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体系,资助类别分为一般、重点 和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参照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重点项目参照甘 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重大项目参照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管理。第七条 省联合基金项目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省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我省独立法人单位,鼓励和支持联合 申报。重点领域方向以解决“甘肃科技问题”为导向,可联合省外单位申报。第九条 省联合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规定 执行,标明省联合基金名称和项目批准号。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 转移,由项目承担单位和联合资助方共同商议。第十条 省科技厅会同联合资助方定期组织省联合科研基金项目绩效评估, 评估情况报省财政厅。第十一条 省联合基金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省科技厅和联合资助方 共同研究解决,有特殊约定或年度项目指南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约定和规定执 行。第十二条 省联合基金项目管理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