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湛高铁佛山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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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湛高铁佛山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配合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建设工程(禅城段)建设,进一步推动城市升级,完善我市交通运输网络,促进土地的整合和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我区启动了广湛高铁佛山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土地和房屋的征收补偿工作。为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祖庙街道的实际,制定本方案。%征收范围详见广湛高铁佛山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征收范围示意图中的国有用地部分。二、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广湛高铁佛山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部门为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佛

2、山市禅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征收实施单位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做好辖区内征收的宣传发动、以征收部门的名义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安置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款、信访维稳及安全等工作。三、征收补偿方式及签约期限根据调查情况反映,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地上附着物主要为非住宅,其中非住宅含工业厂房、仓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一)非住宅(工业厂房、仓库、商业、办公等)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为主,若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则需依法依规协商解决。(二)货币补偿以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计算。(三)对在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发出后抢建、加建、改变建

3、筑结构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四)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的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四、补偿面积核定办法(一)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以权属证记载的面积为准。(二)经房管部门备案已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买合同,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原房屋产权证或过户证明书记载的面积为准。(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认定应予补偿的其他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核定的面积为准。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补偿标准(一)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出让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按该宗地第一次出让取得的成本价的剩余使用年限余额给予补偿。如经多次转让或协商不成时,可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

4、共同委托或通过合法程序选定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机构进行评估,按土地评估价予以补偿。(二)国有划拨土地。1 .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补偿,参照农用地补偿标准152,800元/亩进行补偿,填土费按30,000元/亩计算。2 .其他用地性质的土地,通过聘请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六、征地规、税费按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粤府办(2003)46号文)的规定执行,若建设工程在用地报批材料上报之前国家对现行征地规、税费进行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非住宅类房屋。1 .工业厂房、仓库。(1)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相关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认定应予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不同的结构、使用年限,按以下标准补偿:框架结构:85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6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4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250元/平方米。棚屋:150元/平方米。球场、晒谷场等水泥地面:100元/平方米。挡土墙:300元/平方米。围墙:150元/平方米。对以上补偿标准有争议的,被征收人可提出申请,由征收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按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等值调换的原则确定调换面积后进行产权调换。(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人在签约奖励期限内签约且选择货币补偿的,并按约定时限腾空交出房屋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6、。按每月30元/平方米的租金标准计算,一次性给予6个月。(4)员工生活补助:按征收决定的公告发布时劳动部门公布的本区最低工资标准一次性补偿6个月的员工生活补助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统筹安排,作为搬迁期间停产工人的生活补助。工人人数以当地社保部门核定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人数为准,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按政策执行。2 .商业用房(含商铺)、办公用房。(1)选择货币补偿的,通过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的建筑物进行整体评估,按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等值调换的原则确定调换面积后进行产权调换。(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腾空交出房

7、屋的,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标准计算,一次性给予6个月租金作为补偿。(4)员工生活补助:按征收决定的公告发布时劳动部门公布的本区最低工资标准一次性补偿6个月的员工生活补助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统筹安排,作为搬迁期间停产工人的生活补助。工人人数以社保部门核定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人数为准,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按政策执行。(二)房屋附属物、附着物的补偿。1 .被征收土地、房屋的附属设备迁移费用可按现行标准据实支付,或按以下标准补偿:电话:100元/部。网络:100元/条。有线电视:100元/路。管道煤气(燃气):1,000元/户。空调迁移费:500元/台。水井:1,500元/口。猪舍:150元

8、/平方米。增氧机:200元每口塘。水泵:200元每口塘。塘基整治费:2,000元/亩(按征地面积)。树木:30-160元/棵。围墙:150元/平方米。临时建筑:250元/平方米。挡土墙:300元/平方米。球场、晒谷场等水泥地面:100元/平方米。2 .对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或未涵盖的补偿项目,可经双方协商,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补偿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双方确认后按评估价值补偿。(三)对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但经有关部门认定符合补偿情形的房屋,只作货币补偿,奖励部分不受影响。八、奖励办法对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交出土地、房屋的被征收人(单位)给予以下奖励:(一)非住宅以货币补偿

9、方式进行补偿的,按建筑物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主体以外的补偿)10%的搬迁奖励。(二)以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进行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面积在货币补偿方式中所占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九、临迁过渡安置非住宅部分。1.工业厂房、仓库。工业厂房、仓库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场租金评估价值(不高于每月3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补助费的发放从被征收人办妥被征收房屋交接手续到通知交付安置用房满60日止。3 .商业用房(含商铺)。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商业用房(含商铺)产权人,在搬迁过渡期限内,征收部门为其提供租金损失补助费。补助费的发放从被征收人办妥被征收房屋交接手续到通知交付安置用房满

10、60日止。临时安置费分路段按以下标准每月支付:一类100元/平方米;二类80元/平方米;三类60元/平方米。4 .办公用房。办公用房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月35元/平方米。安置费的发放从被征收人办妥被征收房屋交接手续到通知交付安置用房满60日止。十、搬迁费(一)非住宅(工业厂房、仓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1.核定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不含50平方米)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费1,000元给被征收人。5 .核定建筑面积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费2,000元给被征收人。6 .核定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费3,000

11、元给被征收人。7 .核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费4,000元给被征收人。(二)对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或未涵盖的补偿项目,可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双方确认后按评估价补偿。(三)房屋被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不发搬迁费。十一、安置用房的交付(一)本方案的安置用房原则上以毛坯形式交付,具体符合商品房的毛坯交付标准。安置用房为禅城区范围内区人民政府的自有物业。(二)安置用房的交付时间以征收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十二、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对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十三、对签约期限内未能就征收安置补偿达成协议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十四、其他事项(一)评估机构的选定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二)被征收人对本方案规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按方案解决争议的规定提出通过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价高于本方案制订的征收补偿标准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承担评估费,评估价不高于本方案制订的征收补偿标准的,由被征收人负担评估费。(三)本方案由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解释。(四)上述补偿标准仅适用于广湛高铁佛山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项目。附图:广湛高铁佛山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征收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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