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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案检查制度一、检查规定(一)所有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刻苦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无教案或用旧教案、教案不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上课。因此停止上课者,按旷教处理。(二)教案检查分定期检查和抽查两种。1、每学期开学检查假期备课数量(要求假期至少写好开课第一周教案),教研组长检查本组教师教案;教研组长的教案由系(部)主任检查;系(部)教学中层的教案由教务科主任检查、教务科主任教案由主管副校长检查。检查完毕由检查者签署意见,认为合格后方可授课。2、每学期期中分教研组收齐上半学期教案,由组长检查并签署意见,然后汇总到系(部);期末考试前收齐下半学期的教案,由教研组长检查后汇总到系(部
2、)。3、教研组长在每个学期内对本组教师的教案必须进行二次以上抽查。4、系(部)主任在每个学期内对本系(部)教师的教案必须进行二次以上抽查。5、教学副校长组织教务科对全校教师教案进行抽查。(三)任课教师应在指定时间送交教案接受检查,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检查。凡无故拖延、拒绝检查者,责令停课检查,在检查期间按旷教处理。(四)凡学生举报、抽查或检查发现无教案上课者,作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停课,作出书面检查;2、补全教案,逐级检查,由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能重新上课;3、停课检查期间按旷教处理;4、按职工劳动量化考核细则与奖惩条例的规定处理。(五)检查中发现教案不全或不合要求者,参照上列第(四)项的规定处
3、理。(六)凡课前检查教案不合要求者,作如下处理:1、有一般性问题,经指出应及时修改;2、问题较多,需做较大修改才能符合授课要求的,责成其做认真修改,经审查合格后方能授课,因修改教案影响上课的,按旷教处理,并给予公开点名批评;3、教案应付了事、书写不认真、马虎潦草,必须重新编写。(七)凡用旧教案上课经指出能及时补写的,按职工劳动量化考核细则与奖惩条例处理,经指出后仍不补写则按无教案上课处理。(八)教师的课程教案,待课程结束后,由教师本人汇总装订成册,由教师本人保存,必要时送系(部)存查。二、检查内容教案检查的内容包括如下方面:(一)章节课题进度与授课计划是否相符;(二)教学目的及教学要求是否清楚;(三)教学内容要点重点、难点是否写出;(四)教学步骤(包括问题的引出、展开、深入和小结等)的安排如何;(五)教学过程采用何种教学方法;(六)课堂教学时间如何安排;(七)课堂练习和课外作业是否合适;(八)课程类型与教学方法的配套是否得当;(九)教具准备和板书设计情况。三、检查记录(一)属于系(部)教案检查,检查人应认真填写教案检查记录表,并写出检查综合情况评语,教案检查记录表存系(部)。(二)属于教务科组织的统一检查,由教务科写出检查情况综合评语并送交教学副校长审阅,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依据之一,检查记录存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