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纺织服装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框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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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修订)根据南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通大(2015)39号)、南通大学二级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通大人(2015)42号)、南通大学岗位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通大(2015)96号)、南通大学教学业绩分计算办法(通大(2018)33号)、南通大学教学奖励办法(通大(2018)34号)、南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通大教(2018)48号)、南通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通大研(2018)11号)、南通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通大(2018)22号)、南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通大(2018)23号)、南通大学ES

2、l学科培育和成果类专项奖励办法(通大(2018)37号)、南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实施办法(通大(2018)1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实施原则1 .目标导向。根据学校目标管理的任务分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引导教职工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和杠杆调节作用,不断激发和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服务学校发展大局。2 .统筹兼顾。按照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四类岗位特点,统筹兼顾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

3、倾斜,营造“和谐共进、积极向上”的氛围。3 .优劳优得。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岗位基本工作量和业绩分制度,并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和完成岗位工作的数量与质量进行考核,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标准。分配时,向业绩突出的优秀教职工倾斜,充分体现“岗绩结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导向。二、经费来源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学校划拨的岗位效益奖励经费、目标考核奖励等奖励经费和当年福利费(包括杏林学院课时津贴、继续教育分成以及学院其他创收等),其中当年福利费的15%留成作为下年度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校企合作、集体活动等接待、加班等使用,使用结余部分计入当年度福利费总额。三、教职工

4、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包括:岗位奖励津贴、业绩奖励津贴、其他专项奖励津贴。1 .岗位奖励津贴岗位奖励津贴是对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岗位基本工作任务的在岗工作人员的一种奖励,原则上由学校统一按规定标准,逐月代为预发,年终由学院统一结算,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和工作量者,方可按学校确定的岗位享受附件1中相应的标准分值所对应的全额岗位奖励津贴。每个标准分值的单价主要按学校发放的岗位奖励津贴总数核计,每个岗位的全额岗位奖励津贴不低于学校预发水平。岗位奖励津贴年标准分值由个人填报,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审核,按规定公示后确认。(1)享受全额岗位奖励津贴基本要求:教学

5、科研岗人员完成学院规定的本年度平均教学工作量和业绩分,教学质量考核合格。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见南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通大教(2018)48号),平均教学工作量大小依全院年总工作量情况确定。2018年业绩分要求暂按南通大学教学奖励办法(通大(2018)34号)、南通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通大(2018)22号)计算执行。2019年将制定教学与科研工作量打通办法,统一工作量要求。其他技术岗人员较好完成学院规定的本年度教学工作量和管理工作任务,在岗出勤情况好,服务师生满意度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管理岗人员较好完成学院规定的相应岗位的管理工作任务,在岗出勤情况好,服务师生满意度高,年

6、度考核合格以上。(2)岗位奖励津贴等级的上浮与扣发: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岗位奖励津贴定为2000元(或根据分配情况,予以浮动)。津贴扣发按通大【2015】39号文附件3第二部分的规定执行。2 .业绩奖励津贴业绩奖励津贴主要依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与质量、取得的业绩等情况,“按劳分配,优劳优得”。体现向对完成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贡献突出人员倾斜,体现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同时,合理兼顾其他岗位人员的业绩奖励津贴。由于教学与科研工作量打通计算方法尚未建立,今年暂按过渡方案发放。2019年制定打通计算方法后,按完成工作的质和量的情况考核发放。2018年初步方案:(1)教师教学工作量超出平均工作量部分

7、享受超工作量奖,每个工作量单价有待于可参与分配的津贴总额明确后确定。(2)因学院重大成果偏少,不能满足学科建设和完成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的需要,学校发放的重大成果奖励金继续发放给成果完成人,由主要成果完成人分配并公示。(3)考虑其他岗位人员为学院完成目标任务、争取各方面荣誉的贡献以及加班等因素,按岗位性质不同发放业绩奖励津贴,但所发放业绩奖励津贴的平均值不高于教师超工作量奖平均值水平。(4)外院的教职工奖励:根据对学院的贡献,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给予奖励。3 .其他专项奖励津贴2018年学院设立如下专项奖励津贴:(1)完成学校目标任务奖教学科研一线人员标准:Y;其他岗位人员标准:0.95Y0(2

8、)学院管理奖励津贴包括院党政领导、科级党务行政人员;系(中心)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院分工会主席;院聘教学督导等,若兼任多项管理职务,则以最高项计算,不重复累计。(3)学院教职工根据工作职责或受学院指派,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加校级以上比赛、或申报校级以上各类先进评奖,为学院获得各类集体荣誉。已取得学校奖励报酬的项目不重复奖励。(4)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组织并参加硕士点申报、学科建设、平台申报、成人教育、专业认证、本科教育工作审核式评估、大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导师等重点工作,经个人申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发放专项奖励津贴。已取得学校奖励报酬的项目不重复奖励。(5)班主任按照每班40元/月,包括

9、成教、研究生,本科生班级。四、所有专项奖励津贴均须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发放。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12月28日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各类人员岗位奖励津贴年标准分值表教师岗位分值管理岗位分值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值教授一级管理三级正校职正高二级教授二级正校级正高三级教授三级890管理四级副校职正高四级教授四级770副校级副高五级620副教授五级640管理五级正处职780副高六级580副教授六级600正处级700副高七级540副教授七级560管理六级副处职650中职八级410讲师八级430副处级570中职九级390讲师九级410管理七级正科职440中职十级370讲师十级390正科级410初职T-一级280助

10、教十一级300管理八级副科职380初职十二级250助教十二级260副科级350其他十三级220教师十三级220管理九级科员280见习200见习200管理十级办事员220见习2002018年度化学化工学院个人业绩分统计表姓名系室一、合计总分教育、教学科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学术职务.合计得分(一)教育、教学业绩合计分其中1、出版教材分2、教学成果奖分3、各类竞赛分4、教学研究课题分名称类别业绩分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主编*字数100(二)科研业绩合计分其中1、科研项目分2、科研获奖分3、学术成果分4、实践成果分1.科研项目合同号项目名称本人排名到账经费(万)项目来源业绩分注:项目来源指国家、国

11、务院各部门、省市科技厅、教育厅、校级等。2、科研获奖、实践成果序号获奖成果名称本人排名获奖时间授予单位业绩分专利号专利名称本人排名授权时间专利类别3、学术成果序号论文名称发表刊物发表时间刊物级别业绩分书号著作名称出版社出版时间本人编写字数(千)(三)学科、专业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业绩合计分其中1、专业建设分2、学科建设分3、学位点建设分名称类别业绩分(四)学术职务业绩合计分类别职务业绩分注:以上所有项目内容均为2018年当年的数据,且附相应的支撑材料。化学化工学院2018.12.28化学化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打分参考表(均以2018年当年度成果为准)部门:姓名:分类序号选项条件分

12、值打分个人打分工作小组审核学术影响及荣誉、称号1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53国家二级学会理事长(会长)或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长(会长)为5副理事长(副会长)为44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55江苏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第二、三层次分别为5、36省级一级学会(协会)负责人(副理事长及以上)57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58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实验室负责人59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210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11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中青年优秀骨

13、干教师培养对象112江苏省高等学校“青篮工程”创新团队前5名排名依次为5、4、3、2、113省、市厅级个人荣誉、称号省1.5、市厅1累计不超过214校级个人荣誉、称号每项0.5,累计不超过115院级个人荣誉、称号每项0.25,累计不超过0.5教学成果16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含第一等级排名前5名;第二等级排名第3名)第一等级按排名依次为5、4、3、2、1第二等级按排名依次为3、2、117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前3名按排名依次为3、2、118省级精品课程前5名排名依次为5、4、3、2、119省级精品教材主编、副主编按排名依次为4、220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221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负责人2

14、22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前3名按排名依次为3、2、123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第一指导教师324省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按获奖等级依次为3、2、125我院学生(代表队)参加全国教学类竞赛(含挑战杯)获得第二等级奖项及以上的指导教师前3名一等奖的指导教师依次为4、2、1;二等奖的指导教师依次为3、1、0.526我院学生(代表队)参加全国教学类竞赛(含挑战杯)获得第三等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前3名依次为1、0.5、0.2527我院学生(代表队)参加省级教学类竞赛(含挑战杯)获得第三等级奖项及以上的指导教师前3名+一等奖的指导教师依次为1、0.5、0.25;二等奖的指导教师依次为0.5、0.

15、25、0.125三等奖的指导教师依次为0.25、0.125、0.12528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的前3名依次为2、1、0.5;二等奖的前3名依次为1、0.5、0.2529校级精品课程前5名按排名依次为1、0.5、0.25、0.125、0.12530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前2名依次为0.5、0.2531校级学科建设项目前2名依次为0.5、0.2532校级专业建设项目前2名依次为0.5、0.2533校级课程建设项目前2名依次为0.5、0.2534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获奖一、二、三等奖依次为1、0.5、0.2535学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获奖一、二、三等奖依次为0.5、0.25、0.12536学

16、院组织的教学活动比赛获奖0.2537正式出版教材1部前4编著者依次为1、0.5、0.25、0.2538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第1作者)核心0.5,省级0.253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2/篇40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级期刊论文1/篇4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级期刊论文0.5/篇42以第一作者发表期刊论文0.2/篇43正式出版本学科(专业)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3名)按著者排名依次为2、1、0.544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9名前9名依次为9、8、7、6、5、4、3、2、145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7名前7名依次为7、6、5、4、3、2、146省部级科技进步

17、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前5名前5名依次为5、4、3、2、147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获得者排名前5名前5名依次为5、4、3、2、148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名前3名依次为3、2、149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名前2名依次为2、150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名前2名依次为0.5、0.2551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前5名按排名依次为5、4、3、2、152自然科学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前9名依次为9、8、7、6、5、4、3、2、153自然科学国家级一般(面上)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前7名依次为5、4、3、2、1、0.5、0.2554自然科学省级一般

18、(面上)项目或市厅级重大(重点)项目前5名依次为3、2、1、0.5、0.2555自然科学市厅级一般(面)项目前3名依次为1、0.5、0.2556主持自然科学市厅级一般(面上)项目(指导性计划)0.557主持学校自然科学项目0.2558自然学科到账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社科2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按每10万元计1分求总分,由项目主持人分配59自然学科到账经费低于10的横向项目每2万记0.2分;社科到账经费低于2万的横向项目每0.5万记0.25分由项目主持人分配60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前3名)按发明人排序依次为1、0.5、0.25申请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0.1其他61党政领导正副职2、1.562教研室(实验中心、训练中心)、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正、副职1、0.863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加比赛、或申报各类先进评奖,为学院获得各类集体荣誉省级及以上2,市厅级1.5,校级164硕士点申报、学科建设、平台申报、成人教育、专业认证、本科教育工作审核式评估、大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导师等重点工作,经个人申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发放专项奖励津贴。0.52注:1、如有同一内容获得上述不同项目的业绩分,仅计算最高分。2、仅研究生、本科生发表论文中的指导教师视为论文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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