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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补充办法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公布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修订情况的通知文件精神(以下简称通知),在严格按照学校评审文件有关规定范围内,结合学院实际,经过学院充分讨论、酝酿,形成我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补充办法:评审标准(一)关于学制的补充说明。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5年,非新入学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2015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二)针对通知文件中第二条“申请条件”第九款:“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不受上述条件(四)限制”的补充说明。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一类期刊
2、论文2篇及以上,可视为科研成果特别突出;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一类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且至少具有一篇国际期刊二区及以上SCI/SSCI,可视为科研成果特别突出。(三)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2号)认定。(四)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1、为鼓励博士生发表高水平质量论文,在一类论文同等数量条件下,具有国际期刊高水平或学校认定的国内权威期刊论文者优先。2、主持省部级课题的博士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3、获得各级各类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及校级以上专业创新创业竞赛(排名前5)者优先。4、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5、在
3、同时具备以上优先条件的情况下,按发表学术论文、课题研究、学科竞赛及专业创新创业竞赛、校级及以上荣誉的顺序择优推荐。(五)申报国奖的成果证明材料不可重复使用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通知文件第二条“申请条件”第十款之规定。(六)按照通知文件第三条“工作要求”第十款之规定,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二、评审(一)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年级辅导员严格按照学校通知文件和学院补充办法文件要求对学生的报名资格和成果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复核。(二)成果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学术成果包含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复印件,并提供论文期刊原件核实后退还。参评人员论文只有录用通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4、A.录用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盖录用期刊或期刊主办单位公章)或录用通知电子邮件。以上材料需本人、年级辅导员、学院指定老师手写签名,论文中出现导师名字的同时需要导师签名。B.提交期刊的定稿论文(打印后个人在首页手写签名,论文中出现导师名字的同时需要导师在论文首页签名)。C.承诺书(确保论文发表的真实性,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即刻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且在读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外文需提供检索证明,若暂未被检索需提供录用通知原件。(三)经评审工作小组资格审核通过,所有符合差额答辩条件的研究生需要逐一进行现场答辩。(四)答辩以PPT形式,申请者在3分钟之内(超过时间,自然结束)对自身科研等优势进行展示。(五)评审委员会在评选时遵循避嫌原则,评审委员同时作为参评学生导师的,在相应学生的讨论环节评审委员应回避。(六)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条件及答辩情况,分别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后产生候选人并进行排序,赞成票数过半方可推荐上报。(七)申请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校纪校规处分并取消今后所有评奖、评优资格。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