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 1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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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郑县人民政府南郑县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六月第一章总则1一、规划调整目的1二、规划调整任务1三、规划调整依据2四、规划调整原则5五、规划调整范围6六、规划调整期限6第二章规划背景7第一节县域概况7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9第三节本轮规划中期评估13第四节规划调整完善面临的机遇与挑战18第三章规划目标20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20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20第三节规划目标21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4第一节农用地24第二节建设用地25第三节其他土地27第五章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29第一节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29第二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31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34第四节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35第

2、五节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用地36第六节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37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40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40第二节一般农地区41第三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42第四节独立工矿区42第五节风景旅游用地区43第六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4第七节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44第八节林业用地区45第九节牧业用地区46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7第一节允许建设区47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48第三节限制建设区49第四节禁止建设区49第八章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51第一节实施方案基本情况51第二节实施方案调整情况52第三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衔接情况54第九章土地利用重点任务55第一节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5

3、5第二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56第三节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57第四节土地整治60第十章乡(镇)主要用地调控63第一节各乡(镇)土地利用方向63第二节主要用地调控指标方案65第十一章重点建设项目安排66第一节能源项目66第二节交通项目66第三节水利项目66第四节电力项目66第五节环保项目67第六节旅游项目67第七节其他项目67第十二章规划调整完善实施措施68第一节法律措施68第二节行政措施68第三节经济措施70第四节公众参与措施70第五节技术措施71第十三章附则72附表1南郑县规划目标指标表73附表2南郑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74附表3南郑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调整表75附表4南郑县各乡(镇)土地用途分

4、区面积表76附表5南郑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77附表6南郑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78附表7南郑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81附表8南郑县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82附表9南郑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表83附表10南郑县各乡(镇)建设用地管制区面积表84第一章总则一、规划调整目的通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决策要求,依据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本轮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调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确保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

5、地布局;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现建设用地总量和质量双控,保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项目落地;进一步突出规划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科学保障生态用地,守住生态安全底线;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实现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依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及汉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的相关要求,编制南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o二、规划调整任务(一)开展本轮规划中期评估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和梳理规

6、划批准实施以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及其对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的影响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规划目标实现情况、规划布局落实情况、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及规划适时修改情况等。(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按照汉中市下达的控制指标,根据规划实施评估成果、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等情况,调整完善并下达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主要控制指标和其他指标。(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在落实全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基础上,充分衔接南郑县“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各类规

7、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协调,科学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的布局优化。(四)推进“三线”划定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等“三线”划定成果纳入各用地布局调整成果,上图入库。三、规划调整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6、陕西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

8、法(2010年);(二)政策依据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2、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陕西省陕南地区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有关政策措施的函(国土资函(2013)837号);4、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971号);5、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陕办发(2014)10号);6、关于做好全省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374号);7、陕西省

9、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三)技术规程1、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6)44号);2、陕西省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2016年);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划(TD/T1021-2009)0(三)相关规划1、汉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2、南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3、南

10、郑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4年);4、南郑县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2008-2011年);5、南郑县移民搬迁安置规划(2011-2020年);6、南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2014年);7、南郑县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2013年);8、南郑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2014年);9、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0、南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11、南郑县住建、交通等其他相关部门与行业的发展规划。四、规划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在本轮规划总体格局不变的前提下,根据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

11、护目标要求,适当调整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根据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科学安排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促进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坚持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积极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进一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规划建设用地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和其它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提高土地利用效

12、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四)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产业园区、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加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涉及规划目标、规划布局重大调整和“三线”划定的,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共同开展工作。加强上下级规划衔接协调,主动做好与城乡规划、园区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的衔接协调,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五、规划调整范围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南

13、郑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2809.03平方公里。全县下辖22个镇,包括汉山镇、圣水镇、大河坎镇、协税镇、梁山镇、阳春镇、高台镇、新集镇、濂水镇、黄官镇、青树镇、红庙镇、牟家坝镇、法镇、湘水镇、小南海镇、碑坝镇、黎坪镇、福成镇、胡家营镇、两河镇、福成镇。六、规划调整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基准年:2014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县域概况一、地理位置南郑县位于陕南汉中盆地西南部,地处东经106o30W,-107o22r2,北纬32。24,31”33。700”之间,东连城固、西乡县,南临四川省旺苍县、南江县、通江县

14、,西与宁强、勉县交界,北与汉台区隔江相望。东西宽约83公里,南北长约79公里,土地总面积为2809.03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42%o二、自然条件1、地形地貌县域南倚巴山,北临汉江,从巴山中低山、丘陵,逐渐过渡到汉江平原,地势南高北低。南部山高坡陡,海拔多在100o米以上,铁船山海拔2468米,为本境最高峰。北部地形平坦,土地肥沃,渠系甚多,海拔多在600米以下。南部山区与北部盆地之间为低山丘陵区,海拔在600-850米之间。山区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5.7%,丘陵占22.5%,盆地占11.8%o2、气象气候县域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地带,属凉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性气候区。气温空间分布受地形地

15、貌影响,各地差异明显,米仓山区气温低,平原区及碑坝河谷区等气温较高,年平均气温14.2C,极端最高气温38.5C(2002年7月13日),极端最低气温8(1969年1月30日)。年平均降雨量909.8mm,降雨主要集中在7、8、9月份。年均无霜期252天。3、土壤条件县域土壤类型以黄棕壤、水稻土为主,分布具有明显的水平地带性和垂直地带性规律。黄棕壤主要分布在海拔800-2000米的丘陵中山区,其中普通黄褐土分布最广;水稻土主要分布在海拔800米以下的平原和河谷,海拔2000米以上的山地主要为棕壤、潮土。4、生物资源县域地处暖温带和北亚热带两个典型的植物区系的接壤地带,植被类型兼有暖温带落叶阔叶

16、林和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特点,主要乔木、灌木树种有57科,164种,草场植物种类有600多种。动物种类繁多,已发现兽类18种,鸟类81种,两栖爬行动物14种。5、水资源县域河流分属长江流域的汉江水系和嘉陵江水系,流域面积为1669.7平方公里。全县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23.5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8.01亿立方米,扣除二者之间的重复量7.09亿立方米后,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4.43亿立方米。水能多年平均理论蕴藏量24.2万千瓦,可开发利用量为9.07万千瓦,目前建成投产小水电29座,总装机1.727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19.04%。6、矿藏资源县域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现已探明的矿产24种

17、,矿产地139处。石灰岩储量大12613万吨,硅矿储量IO(X)万吨,铁矿822万吨,还有铜矿、铅矿、钝矿、白云岩、长石、磷、水晶、煤、大理岩等。三、社会经济条件2014年末全县总人口56.58万人,占汉中市总人口的14.89%,人口密度为200人/平方公里,是全市人口数量较多的县区,其中城镇人口为18.53万人,农村人口为38.0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2.75%o2014年,实现生产总值154.04亿元,占全市GDP的15.5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2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91.67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1.12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3.91亿元,占全市9.88%0财政总收入34.2

18、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6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368元。全县公路总里程达2200.3公里,公路密度达77.91公里/百平方公里,通乡镇率100%,通村率达98.80%,基本形成了以经济重镇大河坎为轴柄,汉通、汉南、汉黎公路为主骨架,乡村公路交织如网的扇形公路网络。全县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全县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境内南湖已建成国家AAA级风景名胜区,红寺湖被水利部命名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黎坪森林公园被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川陕革命根据地红色旅游项目列入全国“红色经典”旅游景区行列。2014年接待游客634.26万人次,旅游收入22.1亿元。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

19、利用规模与分布2014年土地总面积为280903.6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262339.0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1229.35公顷,其他用地面积为7335.25公顷,分别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3.39%、4.00%、2.61%o(一)农用地1、耕地面积为49867.8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7.75%。2、园地面积为1231.21公顷,0.44%o3、林地面积为205103.72公顷,占73.02%o4、牧草地面积为60.53公顷,占0.02%。5、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075.73公顷,占2.16%。全县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法镇、新集、小南海、碑坝、福成等乡镇,农用地分布较广的丘陵山区面积大。全

20、县耕地坡度小于2。的平地耕地主要分布在汉山镇、梁山、圣水、阳春、新集等镇,耕地坡度在6。-25。的梯田和坡地主要分布在法镇、牟家坝、青树、小南海等乡镇,坡度大于25。的耕地主要集中分布在碑坝、小南海、湘水、福成等乡镇。(二)建设用地1、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9119.0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1.21%o其中城镇用地面积为2052.1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2.50%;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6583.13公顷,占72.19%;采矿用地483.77公顷,占5.31%。2、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015.63公顷,占17.95%。其中:铁路用地面积35.0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1.74%;公路

21、用地面积1155.5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57.33%;水库水面面积635.97公顷,占31.55%,水工建筑面积188.98公顷,占9.38%。3、其他建设用地总面积为94.71公顷,占0.84%。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汉山镇、大河坎、新集、梁山、青树、红庙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城镇与集镇。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较快,包括已建成规模化的工业集聚区和汉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办事处。(三)其他土地1、水域面积为3342.1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5.56%。2、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993.11公顷,占54.44%。其他土地主要分布在丘陵、低山区的小南海、碑坝、法镇、黎坪、福成等乡镇,其他

22、土地中自然保留地面积所占比重较大,是全县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较集中的乡镇。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一)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为7335.25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61%,土地利用率高达97.36%,高于本市勉县92.27%、宁强县93.14%、镇巴县90.76%等大多数县。滩涂面积为480.75公顷,多分布在丘陵地带,整治的难度较大。(二)耕地质量优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逐步增强。全县耕地集中分布于平原和河谷地带,五分之三的耕地分布在海拔800米以下的平坦区域,土壤肥沃,土层深厚,光、热、水资源条件组合较好。耕地中水田比重较大,占耕地面积的47.93%,高于汉中市平均水平

23、,分布在北部的汉江南岸和冷水河、濂水河沿岸。近年来,全县不断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新模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本轮规划期间全县粮食总产量提高了0.05个百分点,经济作物产量由2005年的11.86万吨提高到2014年的14.80万吨,复种指数1.24,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年均达到400万元左右。(三)林地面积较大,土地生态环境良好。2014年全县林地面积达205103.72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63.90%,高于汉中市平均水平,境内有三湾猫猴自然保护区、黎坪国家森林公园等,国土生态屏障良好。(四)建设用地规模逐年增加,人均城镇用地面积较

24、小。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为9619.50公顷,2014年为11229.35公顷,增加了1609.85公顷,其中交通水利用地增长迅速,年均增长14.5公顷,而人均城镇用地面积较小,2014年末为110.75平方米。三、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一)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50709.80公顷,到2014年减少到49867.84公顷,净减少841.96公顷,而同期人口由51.63万人增加到56.58万人,净增加4.95万人,人均耕地由1.47亩减少到1.32亩,减少0.15亩。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地逆向发展,建设占用耕地,促使人地矛盾日益突出。(二)建设

25、用地需求增大,土地节约集约水平不高。全县加快生态绿色产业、观光旅游业的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了建设用地需求的增长;大河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扩大建设,城镇人口的增加,促进了建设用地总量的增长趋势;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农村居民点存在规模小,布局零散,闲置旧宅基地现象,城乡土地低效利用问题同时存在。(三)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县域南部处于巴山土石山区,属于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降水季节分布极不均匀,夏、秋两季占全年降水量的74.8%,径流量占全年的50%,大雨、暴雨多,强度大,径流集中,造成大量水土流失。侵蚀模数达9450-13500吨/年,水土流失面积达19030.0公顷。第三节

26、本轮规划中期评估南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本轮规划”)于2010年6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至2014年末,主要规划指标执行情况如下:一、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一)耕地保有量指标本轮规划下达全县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任务47100.0公顷。至2014年耕地面积为49867.84公顷,比规划确定的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多2767.84公顷,完成了本轮规划指标的105.88%o(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本轮规划确定的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0133.0公顷,至2014年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0545.07公顷,完成了本轮规划指标的101.03%o(三

27、)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0986.2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9133.0公顷,城镇工矿规模不超过1967.0公顷;到2014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229.3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9119.01公顷,城镇工矿规模为2535.8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均已突破规划目标。(四)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427.0公顷,到2014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194.6公顷,未突破控制指标。(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本轮规划,下达全县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2平方米/人,截止2014年

28、,根据城镇工矿总面积及人口统计计算,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2平方米/人,与规划目标一致。(六)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情况本轮规划,下达全县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933.0公顷、任务量1897.3公顷,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截止2014年补充耕地1212.7公顷,占规划目标补充耕地任务量的63.92%0(七)土地生态环境本轮规划实施期间,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农村居住环境得到全面改善,截止2014年,森林覆盖率达到73.02%,土地生态环境水平得到了全面提高。二、规划实施期间布局变化情况(一)农转征项目实施情况规划实施期间,全县共报批农转征项目1447.01公顷,其中城市

29、分批次报批1013.89公顷,单独选址报批433.16公顷;供地708.69公顷,其中城市分批次供地面积313.48公顷,单独选址供地395.22公顷,全市平均供地率为48.98%;全县批而未用面积738.32公顷。(二)规划调整与修改情况到目前为止,全县共修改规划2次,涉及规划修改面积40.77公顷。本轮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建设需要。(三)移民搬迁项目实施情况省政府共批准本县移民搬迁留用区指标1004.96公顷,安置区指标567.59公顷,目前完成拆旧面积149.13公顷,已复垦116.27公顷。三、规划实施效益评价(一)社会效益南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30、-2020年)顺利实施,树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增强了社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识;通过对规划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在全县人民中树立了依法用地、依法管理、合理用地的新观念;规划的实施确保了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保障了粮食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初步优化了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为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用地保障,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二)经济效益通过本轮规划的实施,全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提高了土地投入产出率,保证了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对用地的需求。粮食单产量由2005年的4258.02公斤/公顷提高到2014年的4319

31、.02公斤/公顷,复种指数1.24;单位土地GDP由2005年的112.65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014年的545.51万元/平方公里,人均GDP由2005年的5753元提高到2014年的27225元;单位土地固定资产投资由2005年的26.31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014年的297.15万元/平方公里。(三)生态效益随着土地利用规划不断实施,保护生态,美化环境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2014年全县林地面积达到205103.72公顷,规划期间林地净增加2165.10公顷,其中生态退耕1134.0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70.10%提高到2014年的73.02%,提高了2.92个百分点

32、,使全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四、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一)用地空间布局不合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本轮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合理成为规划进一步实施和项目落地的主要限制因素。同时,由于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不确定性,导致规划实施期间产业用地不符合规划情况较多,加大了用地难度,拉长了项目建设周期。管制分区的确定性和建设项目的不确定性,成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主要制约因素,也是规划实施面临的最迫切问题。(二)建设用地占补平衡难落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安排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整治等项目,通过复垦、腾退现状建设用地,提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虽然项目拟定初期均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但项目实施中仍存在不确定

33、因素造成土地复垦任务无法完成。主要原因是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需大量资金的投入,资金来源存在困难;其次,纳入复垦的农村居民点,村民意愿发生改变、拆迁工作难以推进。因此,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差,增大了建设用地指标存在期末超标的可能性。(三)基本农田保护重数量、轻质量本轮规划在划定基本农田时只要是耕地或者是可调整的园地、林地、草地、鱼塘,均可以纳入基本农田,因此,造成了基本农田“上山下河”、部分分布在25。以上的林地中等不符合划定要求的现象,数量上达标、质量上轻视。同时,在基本农田保护过程中,重大工程占用基本农田存在“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情况,未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四

34、)各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不充分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时间还不长,社会对规划重要性认识还不深,出现了规划的法律地位虽然很高,但在实施管理中的随意性却相对较大的现象。一些行业用地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发展目标、统计口径、基期数据、规划期限等方面不一致,在土地利用规模上不协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控制作用的发挥。第四节规划调整完善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一、发展机遇(一)随着国家一带一路的深入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发展区规划和汉中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的实施,为全县加快优势资源开发、构建循环产业体系、发展“天汉水城”旅游、促进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二)“陕南循环发展”

35、的战略决策,寄予汉中在陕南实现率先突破发展的厚望,南郑与汉中主城区隔江相望,经济联系紧密,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条件优越。(三)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将大河坎镇、汉山镇、梁山镇划为汉中市中心区的组成部分,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必将加快县城城镇化进程。(四)西汉、成汉高速的建成通车,以及西成铁路、宝巴高速、汉江二号、四号桥建设,区位交通优势进一步凸现,为主动承接产业转移、聚合生产要素、加速推进城乡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二、面临挑战(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耕地直接关系着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人口的增长必然带来粮食需求的增加,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耕地作为保障,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

36、然要占用部分耕地,加之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灾毁损毁,耕地数量将不断减少。而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开发难度逐渐增大,加剧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压力。本轮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已经突破。(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将会更加突出。全县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梁山工业园区、阳春绿色食品工业集中区、草堰机电工业集中区的建立,使得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较高水平;县域内基础设施的建设、黎坪国家森林公园和天汉水城旅游业的大力发展,对用地有很大的需求。受县域地形地貌的影响,未来可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

37、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三)生态环境建设压力日益增大县域南部地处巴山中高山区,生态环境脆弱。本轮规划期间是全县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各项建设用地增加仍将是刚性的,建设用地增加必然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其直接结果是造成生态用地数量的减少;其次水土流失面积大、分布广,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加之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生态用地减少,生态环境压力增大,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的任务更加繁重。规划期间,全县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挑战与机遇并存,必须从战略的高度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处理好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

38、增强对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第三章规划目标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根据南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主要实现“产业强县、旅游兴县、汉南一体”三大战略,努力实现活力南郑、人文南郑、宜居南郑新局面。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总量突破300亿元,人均GDP达到60000元,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8%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6%以上。第二产业年均增长10%以上,第三产业年均增长12.2%以上,2020年末,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1:59:30,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

39、社会的终极目标。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综合平衡各业用地规划,确定土地利用目标为“双保、二建、三提高、四改善”。双保”就是实现耕地保有量不突破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二建”就是落实工业园区(梁山现代材料聚集区、阳春绿色食品工业聚集区、草堰机电工业聚集区)、碑坝矿业园区建设和物流电商产业园区,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和重点集镇建设,保障建设用地总需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必须做到“占补平衡“三提高”即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适度压缩农村居民点建设规模,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提高存量建设

40、用地利用水平,在城乡用地总规模得到控制的前提下,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提高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合理配置建设用地资源。“四改善”,即改善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对沿汉江、濂水河、冷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盲目建设、重复建设,乱占滥用耕地的局面,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加快各类建设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防止土地闲置浪费;改善土地利用规划与村镇建设规划的协调性,杜绝农村居民点长期存在的分散的局面,引导村镇建设向集镇、中心村靠拢。第三节规划目标根据上级下达,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指标如下:一、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

41、于44279.00公顷,2014年耕地保有量49867.84公顷,在2014年现状耕地的基础上核减了5588.84公顷。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35465.0公顷,2014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40545.04公顷,在2014年基本农田面积的基础上核减5080.07公顷。三、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742.0公顷。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229.35公顷,在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基础上增加512.6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高于9540.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高于4693.47公顷。四、新增建设用地目标规划

42、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527.90公顷以内,包括2006-2014年已使用1194.60公顷、2015-2020年新增指标2333.30公顷(其中正常指标445.2公顷,移民搬迁指标1572.6公顷,减量规划指标314.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376.4公顷以内,包括2006-2014年已使用1089.4公顷、2015-2020年新增指标2287.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200.7公顷以内,包括2006-2014年已使用1095.4公顷、2015-2020年新增指标2105.3公顷。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3200.72公顷,包括2

43、006-2014年1095.4公顷、2015-2020年2105.32公顷;任务量为3592.67公顷,包括2006-2014年1212.7公顷、2015-2020年2380.0公顷。五、土地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90平方米/人。六、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207266.67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3.79%,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1077.8k11治理率达到90%以上。(全县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见附表1)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农用地农用地由2014年的262339.0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62775.64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

44、重由2014年93.39%调整到2020年的93.55%。规划期间农用地增加436.61公顷,年均增加72.77公顷。一、耕地耕地将由2014年的49867.84公顷,调整2020年的44309.69公顷,耕地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19.01%,调整到2020年的16.86%o规划期间耕地净减少5558.15公顷,年均减少926.36公顷。二、园地园地将由2014年的1231.2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275.47公顷,园地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0.47%,调整到2020年的2.01%o规划期间园地净增加4044.26公顷,年均增加674.04公顷。三、林地林地将由2014

45、年的205103.72公顷,调整到2020年207618.14公顷,林地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78.18%,调整到2020年的79.01%。规划期间林地净增加2514.42公顷,年均增加419.07公顷。四、牧草地牧草地将由2014年的60.5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1.86公顷,牧草地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0.02%,调整到2020年的0.02%o规划期间牧草地面积基本不变。五、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将由2014年的6075.7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510.48顷,其他农用地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2.32%,调整至U2020年的2.10%。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面

46、积减少565.25公顷,年均减少94.21公顷。第二节莫设用地建设用地将由2014年的11229.3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1741.20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4.0%,调整至U2020年的4.18%。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净增加511.85公顷,年均增加85.31公顷。一、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将由2014年的9119.0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510.4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81.21%,调整到2020年的81.00%。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391.45公顷,年均增加65.24公顷。(一)城镇用地城镇用地将由2014年的1981.

47、6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345.66公顷,城镇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21.73%,调整至12020年的45.69%。规划期间城镇用地净增加2364.43公顷,年均增加394.07公顷。(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将由2014年的6583.1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851.2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72.19%,调整到2020年的5L01%。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1731.93公顷,年均减少288.66公顷。(三)采矿用地采矿用地将由2014年的483.7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31.33公顷,采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5.31%,调整至U2020年的2.43%。规划期间采矿用地净减少252.44公顷,年均减少42.07公顷。二、交通水利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将由2014年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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