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修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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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修改方案二。一九年八月第一章规划修改背景2第一节区域概况2I112IJzj3yyIJ-feu彳占f青*3第二章规划修改的原因和依据6第一节规划修改原因6第二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必要性7第三节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8第三章规划修改的方向与重点11第一节规划修改的目的11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调整方向11第三节规划修改重点12第四章规划修改的主要内容13第一节主要指标13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13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情况15第四节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16第五节中心城镇调整情况17第六节各乡镇规划指标调整情况19第七11重点建设

2、54口调整情况24.于-彳,fi,24第一节对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影响评价24第二节修改方案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评价25第三节修改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26第六章保障措施27附表29呼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7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对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实施以及呼兰区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呼兰区着力于调整产

3、业结构、发挥地方优势,重点推进旅游等重点行业、产业的布局建设。为确保规划适应新形势下呼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呼兰区人民政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客观的评估,分析了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了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规划评估报告于2019年4月8日通过了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论证,并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评估主要结论和建议为需要对规划进行修改,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为呼兰区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用地保障。本次规划修改的层级为县级,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修改后同步进行所涉及的长岭街道办事处、沈家镇、二八镇、石人镇、白奎镇、方台镇等11个乡镇乡级规划的修改工

4、作。第一章规划修改背景第一节区域概况呼兰区位于黑龙江省南部,松花江北岸,呼兰河下游,是黑龙江省最早开发的五城(齐齐哈尔、黑河、墨尔根、布特哈、呼兰)之一,地处北纬45。49,46。25东经126。Ir127。19%全区幅员面积2233.46平方千米,辖6个街道、8个镇和3个乡,包括:腰卜街道、兰河街道、双井街道、长岭街道、利民街道、呼兰街道、康金镇、沈家镇、方台镇、白奎镇、石人镇、二八镇、莲花镇、大用镇、许堡乡、杨林乡、孟家乡。全区南隔松花江与哈尔滨市主城区、阿城区、宾县相望,东临巴彦县,西毗肇东市,北接绥化市、兰西县。区内江河纵横、陆路交错,滨洲、滨北、王万3条铁路,四环路东线、东江桥、20

5、2国道、四环路西线、哈绥5条公路,哈大、哈黑、哈肇、哈伊等多条国省级公路构成了呼兰四通八达的交通路网。全区处于哈大齐经济带核心节点,是区域人力、物资、信息和资金交汇之地。第二节自然条件呼兰区地处中纬度地带,属于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区气候差异不大,南部气温略高,年积温差异不超过100,年平均气温3.3。区域跨1个纬度,年平均降水量505.4毫米,由东向西降水逐渐递减,相差50毫米左右。全年日照充足,年平均日照2661.4小时,年平均日照百分率61%。全年无霜期平均144天;气温以7月份最热,月平均23.1C;1月份最冷,月平均气温19.4。全区地势平坦,东北略高,西南略低。呼兰河横贯西南,东

6、有漂河、少陵河,西有泥河,“一江四河”形成呼兰肥沃的堆积、冲积平原。受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境内土壤分布较为复杂,东部平原及中部、西北部阶地平原以黑土为主,并有黑钙土、草甸土狭窄条带分布。第三节社会经济条件2017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7.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54.7亿元,增长7.1%,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16.9亿元,增长7.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16.1亿元,增长12.7%。全区总人口62.9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7.57万人,农村人口45.40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9620.5元和11309元。固定资产投资额198.3亿元。粮食总产

7、量22.04亿斤。第四节规划评估情况一、评估主要内容呼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评估指标,建立评估指标体系,计算评估结果,总结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建议和措施。具体评估内容包括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实现度、规划布局与分区情况评估、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评估、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执行情况评估等。二、评估结论从呼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了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作用,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协调各部门用地安排,促进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呼兰区土地利用总体

8、规划实施评估可知,定量评估总分为96.40分,其中: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评估得分为91.32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得分为94.26分,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评估修改分值的要求。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土地规划的综合效益明显。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指标方面,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划下达指标的要求;各类建设用地的选址布局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途分区及管制分区保持一致,规划布局与管制分区执行情况良好;规划中指定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执行情况良好,保证了规划科学合理的实施。但从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来看,随着全省黑龙江省两大

9、平原现在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等战略规划的部署和实施,为呼兰区经济持续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同时,呼兰区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为适应呼兰区未来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的需求,必须通过规划修改来对全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用途分区进行调整,以保证规划的现势性和科学性,满足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第二章规划修改的原因和依据第一节规划修改原因随着“五大规划”和“十大产业”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各项民生和环保等项目用地持续增加,特别是呼兰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和不断开发建设,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指标分配、空间布局和保障重点项目等方面出现了一定程度错位,亟待对现行土地利用总

10、体规划进行适当修改,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保障能力,以满足呼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一、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原有规划用地布局不能满足需求规划编制时,考虑到全区重点区域的发展速度相对较快,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集中安排于中心城镇,对于各乡镇的城镇建设考虑相对不足,布局存在一定局限性。且各乡镇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对土地需求差异较大,造成用地指标不均衡。从实施情况看,部分乡镇因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出现了用地指标有所剩余,而其他部分乡镇因经济发展过快,出现用地指标十分紧张的局面,造成了某些地区有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但没有建设用地指标,无法落位的现象,现亟需对呼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二

11、、近期新出台国家战略规划,需协调土地规划与其关系在呼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实施“五大规划”战略部署,相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关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与相关规划协调不够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有必要依据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三、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不乐观规划安排的重点项目较多,规划实施到2019年实际建设的项目相对较少;另外,由于在规划编制时期,部分重点项目选址工作还未开展,项目的名称和实际落位与规划编制时期存在不一致现象,甚至有些项目在规划中只在重点项目表中有所体

12、现,并没有进行上图落位,导致项目实施困难较多。规划修改有利于统筹全区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使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更加合理、科学,保障规划的实施与呼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一致,满足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切实落实规划中的目标和措施,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高效的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第二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必要性一、适应规划实施与呼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一致的实际需要规划修改有利于统筹呼兰区土地利用,保证呼兰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使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更加科学合理,规划的实施与呼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保持一致,满足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切实落实规划

13、中的目标和措施,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效地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伴随着呼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用地的矛盾日渐突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成为缓解矛盾的主要措施。为了使呼兰区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更加合理,从而达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程度和产业聚集度,为各部门发展提供保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使呼兰区在经济发展中土地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二、协调相关规划的必然要求本次规划修改认真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工作,重点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旅游规划等的协调工作。未来几年是呼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时刻,是呼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14、,加快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时期;目前呼兰区面临发展的良好机遇,协调各规划充分发挥作用显得更为重要。因此,规划修改是协调相关规划的必然要求。第三节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一、修改原则(一)评估前置原则规划修改前必须对规划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结论是开展规划修改的依据和基础。(一)总量控制原则规划修改保证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基础上,通过各乡镇之间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互相调整,总量不增加,并保证其余各项约束性指标均不突破。(三)节约集约原则规划修改应节约和集约用地,促进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和集聚建设,根据土地供应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协调

15、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总体布局,使土地资源与产业布局达到最优配置。(四)公众参与的原则规划修改应在相关部门和公众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广泛听取规划修改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修改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努力提高规划修改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二、修改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6)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7)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一)相关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16、8)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9)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10)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三)相关规程与规划(1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1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14)哈大齐工业走廊产业布局总体规划(2005-2020年)(15)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16)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17)呼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四)其他资料

17、(22)2017年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23)呼兰区国民经济统计公报(24)城市、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25)呼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实施评估报告。第三章规划修改的方向与重点第一节规划修改的目的1 .更好的满足国家和省级相关战略的具体要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把静态的土地规划编制与动态的实施管理相结合,保持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2 .适应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调整和新型城镇建设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3 .通过规划修改,全市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提高了规划的现势性和准确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

18、调发展。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调整方向“十三五”以来,呼兰区紧紧抓住五大规划、十大产业和哈尔滨市实施的“北跃、南拓、中兴、强县”战略的重大机遇,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立足点,以“融入北跃、支撑北跃、服务北跃”为聚力点,明确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城乡发展格局。“十三五”后期,呼兰区围绕“两城两区一都“(北国水城、文化名城、现代工业区、现代农业区、国际避暑旅游之都)定位,坚持以水定城、生态立城、产业兴城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北跃在呼兰”发展战略,重点保障用地需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以达到土地利用战略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目标。第三节规划修改重点本次规划修改的重点是依据规划实施期

19、间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对省级调剂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落位并对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和土地用途分区的布局进行优化。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相关部门规划充分协调,补充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第四章规划修改的主要内容第一节主要指标本次规划是依据规划实施期间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对省级调剂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落位并对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和土地用途分区的布局进行优化。到2020年,呼兰区耕地保有量达到14705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130500.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565.0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09.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3050公顷,较修改前曾增加409.0公顷;城镇

20、工矿用地规模12409公顷以内,较修改前增加107.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超过361LO公顷。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结合规划修改前后的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呼兰区规划修改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全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比例调整前后基本不变,布局更合理。一、农用地变化情况规划基期年呼兰区农用地面积177295.5公顷,修改前规划目标年规划面积为173969.9公顷,修改后规划目标年面积173862.8公顷,与规划修改前相比减少了107.1公顷。(一)耕地规划修改前耕地规划目标年面积为159998.0公顷,不低于上级下达147051.0公顷的目标,修改后耕地面积

21、为159906.3公顷,修改后耕地面积减少91.7公顷。(二)园地规划修改前园地规划目标年面积为21.4公顷,修改后目标年面积为21.4公顷,修改后园地面积保持不变。(三)林地规划修改前林地规划目标年面积为8063.5公顷,修改后规划目标年面积为8058.3公顷,修改后林地面积减少5.2公顷。(四)牧草地规划修改前牧草地规划目标年面积为1190.2公顷,修改后规划目标年面积为1189.8公顷,修改后牧草地面积减少0.4公顷。(五)其他农用地规划修改前其他农用地规划目标年面积为4696.8公顷,修改后规划目标年面积为4687公顷,修改后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9.8公顷。二、建设用地调整情况(一)建设

22、用地总规模规划基期年呼兰区建设用地面积为22054.4公顷,修改前规划目标年面积为27456.0公顷,修改后规划目标年面积为27565.0顷,修改后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09.0公顷。(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基期年呼兰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7644.3公顷,修改前规划目标年面积为2294LO公顷,修改后规划目标年面积为23050.0公顷,修改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09.0公顷。(三)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基期年呼兰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面积为5869.0公顷,修改前规划目标年面积为12302.0公顷,修改后规划目标年面积为12409公顷,较修改前面积增加107公顷。三、其他土地变化情况规划基期年呼

23、兰区其他土地面积为23996.2公顷,修改前规划目标年面积为21920.1公顷,修改后规划目标年面积为21918.2公顷,修改后面积减少1.9公顷。(一)水域修改前后水域面积未发生变化。(二)自然保留地修改前自然保留地规划目标年面积为480.4公顷,修改后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78.5公顷,修改后面积减少1.9公顷。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情况一、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前,允许建设区面积为22941.0公顷,修改后面积为23050.0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09公顷。新增指标来源于省级机动指标调剂。通过此次允许建设区的布局调整,不仅可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而且能够实现土地资源与产业布局的优化配置

24、,有利于充分发挥建设用地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二、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前,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3016.0公顷,修改后面积为3008.0公顷,修改后面积减少8公顷。三、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前,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95216.7公顷,修改后面积为195115.7公顷,修改后面积保持减少101公顷。四、禁止建设区规划修改前,禁止建设区面积为2172.3公顷,修改后面积为2172.3公顷,修改后禁止建设区面积及布局均保持不变。第四节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本次规划修改是在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禁止建设区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土地用途区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布局和规模均未发生变化,其余各用途区的具体

25、变化情况如下:一、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规划修改前,城镇(村)建设用地区21940.9公顷,修改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22050.6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09.7公顷,全部用于城镇建设用地区。二、独立工矿用地区规划修改前,独立工矿用地区1000.1公顷,修改后独立工矿用地区999.4公顷,修改后面积减少0.7公顷。三、一a农地区规划修改前,一般农地区27298.6公顷,修改后一般农地区27200.1公顷,较修改前减少98.5公顷。四、林业用地区规划修改前,林业用地区7969.0公顷,修改后林业用地区7963.8公顷,修改后减少5.2公顷。五、风景旅游用地区规划修改前,风景旅游用地区511.5公顷,

26、修改后风景旅游用地区508.5公顷,修改后减少3公顷。六、其他用地区规划修改前,其他用地区25076.4公顷,修改后其他用地区25074.5公顷,修改后减少1.9公顷。第五节中心城镇调整情况一、中心城镇指标调整总体情况规划修改前,中心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12757.8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2317.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0850.0公顷。规划修改后,中心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12737.16公顷,较原规划增加20.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2296.6公顷,较原规划增加20.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0829.5公顷,较原规划增加20.5公顷。二、中心城镇布局调整规划实施期间,呼兰区严格按照

27、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中心城镇建设用地,加快中心城镇人口集聚度,优化中心城市用地结构,重点保障近期急需上马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完善了各项用地布局,使中心城镇各项建设用地规划布局更加合理。三、中心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一)允许建设区规划调整前后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了20.7公顷。通过此次允许建设区的布局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土地资源与产业布局的优化配置;调出中心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用于满足下辖乡镇近期新立产业项目。(一)有条件建设区规划调整前后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减少了0.4公顷。(三)限制建设区规划调整前后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了20.3公顷。四、中心城镇土地用途

28、分区调整本次中心城镇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涉及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规划调整前,城镇(村)建设用地区11756.7公顷,调整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11777公顷,调整前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规模增加20.3公顷。(二)独立工矿区规划调整前,独立工矿区560.6公顷,调整后独立工矿区561.0公顷,调整前后独立工矿区规模增加0.4公顷。(三)一般农地区规划调整前,一般农地区6950.0公顷,调整后一般农地区面积为6936.4公顷,调整前后一般农地区规模减少13.6公顷。(四)林业用地区规划调整前,林业用地区60

29、5.1公顷,调整后林业用地区599.9公顷,调整前后林业用地区规模减少5.2公顷。(五)其他用地区本次规划调整前后其他用地区减少1.9公顷。第六节各乡镇规划指标调整情况根据呼兰区总体发展战略和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对土地的具体要求,综合考虑各乡镇的资源条件和潜力,规划修改将所辖各乡镇主要指标进行了调整,确定了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为各乡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本次乡级规划修改涉及双井街道办事处、长岭街道办事处、沈家镇、二八镇、石人镇、白奎镇、方台镇、莲花镇、杨林乡、许堡乡、孟家镇11个乡镇,具体规划指标调整情况如下:一、白奎镇规划调整前,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1254.

30、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20.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3.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7.9公顷。规划修改后,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11254.1公顷,与规划修改前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1028.5公顷,较修改前增加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41.3公顷,较修改前增加8.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35.9公顷,较修改前增加80公顷。二、二八镇规划调整前,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7995.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6.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7.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1.4公顷。规划修改后,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7995.2公顷

31、,与规划修改前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685.4公顷,较修改前增加8.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96.1公顷,较修改前增加8.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30.3公顷,较修改前增加8.9公顷。三、方台镇规划调整前,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8920.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13.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2.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8.4公顷。规划修改后,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8920.6公顷,与规划修改前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1224.6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1.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04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1.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89.5公顷,较修改前

32、增加ILl公顷。四、莲花镇规划调整前,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9899.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13.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8.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8.4公顷。规划修改后,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9899.8公顷,与规划修改前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621.9公顷,较修改前增加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56.9公顷,较修改前增加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6.4公顷,较修改前增加8公顷。五、沈家镇规划调整前,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8816.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98.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03.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

33、8.8公顷。规划修改后,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8816.8公顷,规划修改前后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906.2公顷,较修改前增加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11.公顷,较修改前增加8.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56.8公顷,较修改前增加8.0公顷。六、石人镇规划调整前,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0427.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69.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9.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7.0公顷。规划修改后,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10427.7公顷,规划修改前后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977.3公顷,较修改前增加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77.6公顷,

34、较修改前增加8.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25.0公顷,较修改前增加8.0公顷。七、双井街道办事处规划调整前,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6293.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31.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3.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64.7公顷。规划修改后,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6293.7公顷,规划修改前后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1250.9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9.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22.7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9.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73.9公顷,较修改前增加9.2公顷。八、许堡乡规划调整前,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3557.2公顷,建

35、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42.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0.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9公顷。规划修改后,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13557.2公顷,规划修改前后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1050.8公顷,较修改前增加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38.4公顷,较修改前增加&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9.9公顷,较修改前增加80公顷。九、长岭街道办事处规划调整前,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6252.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33.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1.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2.6公顷。规划修改后,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6252.5公顷,规

36、划修改前后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94L5公顷,较修改前增加8.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70.2公顷,较修改前增加8.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28.3公顷,较修改前增加5.7公顷。十、康金镇规划调整前,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9767.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03.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29.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19.3公顷。规划修改后,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19767.3公顷,规划修改前后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1904.4公顷,较修改前增加。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29.7公顷,较修改前增加0.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25.7公顷,较修

37、改前增加6.4公顷。十一、杨林乡规划调整前,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9555.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6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4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7.6公顷。规划修改后,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9555.3公顷,规划修改前后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1062.7公顷,较修改前未发生变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47.7公顷,较修改前未发生变化;城镇工矿用地规模82.7公顷,较修改前增加5.1公顷。第七节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实施了松花江避暑城内的北一路、北二路、东环路,呼兰区松浦大道、城际铁路、哈尔滨市松花江北岸滨江大道(防汛路)一期工程、

38、哈尔滨绕城公路、哈三电厂输热管线,水利工程松花江干流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腰卜灌区工程、泥南灌区工程,其他建设项目松浦大桥北延线工程、武警消防训练基地、呼兰垃圾处理场、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呼兰老城区污水处理厂等。目前,各类型项目已全部动工建设,其中部分项目已竣工,部分项目正在实施,且工程施工进展较好。这也反映全区当前对交通、水利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重视,已开工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上与规划保持一致。本次规划调整新增呼兰区秸秆焚烧项目、杨林乡秸秆焚烧项目、长岭街道办事处秸秆焚烧项目共3个重点建设项目。第五章规划修改方案评价第一节对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影响评价一、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评

39、价规划修改方案在全区调增允许建设区布局占用了部分耕地,同时,通过调减允许建设区补划相应的一般农地区。调整前后耕地不减少,布局更合理。全区规划至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为147051。公顷,依据2017年末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区实有耕地154658.8公顷。由此可知,本次规划修改不会影响全区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二、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影响评价规划修改方案为有效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充分集中区域内的经济资源,培育和加强优势产业的集聚效应,提高各项公共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在建设用地布局中满足呼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更加优化了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调整。三、对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影响评

40、价规划修改方案严格控制了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方案为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更好地保障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严格遵循规划修改的相关原则,对全区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和土地用途分区进行了适当调整。方案共涉及调整使用一般农地区98.5公顷。第二节修改方案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评价规划修改严格遵循集中布局、集聚建设的原则,在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修改方案在空间布局上结合呼兰区产业发展布局方向对允许建设区进行优化,使区域内有限的用地指标可以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通过此次规划修改,不仅可以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且能够实现土地资

41、源与产业布局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建设用地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能够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和节约利用。第三节修改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之一。对规划进行修改而产生的各项资源配置的变化,势必会影响到修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按照环境生态理论,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生态用地会对环境产生正面影响,建设用地会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而农用地对环境的影响具有两面性,既可能产生正面影响,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对规划修改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集中布局的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对原有生态环境及生态

42、景观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会破坏原有自然系统生态景观,但同时也让原先分散式的对环境负面影响集中起来,使得环境问题的处理更高效,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对修改区域范围内进行生态影响恢复,应优先在保护现有植被的情况下,按照自然规律和生态准入的原则,加强生态建设和生态环境监管,恢复生态系统的必要功能并达到系统自我维护状态,建设新型的生态开发区生态系统;对于区外的生态影响恢复,保护现有植被,特别是不得破坏规划区范围外的现有各种植被;同时结合当地土壤条件,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使水、林、草结合为一体,既保护了水源、美化环境,又维持了生态平衡。综上所述,规划修改方案遵循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

43、客观分析了规划修改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并制定了有效措施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本次规划修改不会对呼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第六章保障措施本次规划修改适应了呼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布局的需要,满足了土地集约、合理利用的要求。通过对规划进行修改,使其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更好地保障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一、履行听证论证程序,广泛征求意见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举行听证会议,公开征询各方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对规划修改成果进行论证,以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切实可行,能够顺利实施。二、严格执行审

44、批程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通过论证并完善后,报规划审查机关审查批准,批准后依据规划修改方案对涉及到的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图件及数据库进行修改,并更新备案。三、严格按照修改后的规划审批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修改备案后,按照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审批各项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阶段性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推进规划的有序实施。健全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引导各项建设按规划用地。四、加强规划修改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成立规划实施行政督察小组,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依法绥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实施规划成效显著

45、的规划管理单位进行奖励;对规划实施不力或违法用地严重的规划管理单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建立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建立符合本区域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做出准确判断,便于采取相应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利用的科学、合理。六、同步开展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依据修改后的呼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辖区内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将修改后的成果更新备案,保证上下级规划成果的一致性,便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附表附表1:呼兰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2:呼兰区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附表3:呼兰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附表4:呼兰区

46、土地用途分区变化情况表附表5:呼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调整地块统计表附表1呼兰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规划基期(2014年)规划修改前2020年规划修改后2020年修改后-修改前面积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农用地耕地155219.269.515999871.6159906.371.6-91.7园地66.30.121.40.121.40.10林地11679.45.28063.53.68058.33.6-5.2牧草地20.90.11190.20.51189.80.5-0.4其他农用地10309.74.64696.82.146872.1-9.8小计177295.579.4173969.977.9173862.877.8-107.1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17644.37.92294110.323050103109城镇工矿用地58692.61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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