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娱数科:聚为数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拟转让大连天娱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所涉及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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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聚为数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拟转让大连天娱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所涉及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5029号(共一册第一册)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报告编码:1111030005202400025合同编号:2023-HT1963报告类型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5029号报告名称:聚为数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拟转让大连天娱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所涉及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2、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63,244,727.81元评估报告日:2023年12月26日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名人员:杨昱阳(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41000788田应雄(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11001381(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4年Ol月10日声明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二、评估目的8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四、价值类

3、型及其定义9五、评估基准日9六、四古依据9七、评估方法12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4九、评估假设15十、评估结论17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8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8十三、评估报告日19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1(有限合伙)f涉及山西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

4、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5、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6、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聚为数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拟转让大连天娱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所涉及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摘要如下。评估目的:根据聚为数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出售大连天娱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的决议,聚为数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拟转让大连天娱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聚为数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拟转让大连天娱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委托人指定的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计6,167.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51.89万元,非流动资产3,615.60万元;账面负债总计248.8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48.80万元;账面净资产5,918.69万元。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即:账

8、面资产总计6,167.49万元,评估价值6,573.27万元,评估增值405.78万元,增值率6.58%;账面负债总计248.80万元,评估价值248.80万元,评估增值0.00万元,增值率0.00%;账面净资产5,918.69(有限合伙)股权所涉及山西景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万元,评估价值6,324.47万元,评估增值405.78万元,增值率6.86%。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应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以上内容摘自资

9、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聚为数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拟转让大连天娱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所涉及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大华评报字23)第50汾号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聚为数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行为涉及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在2023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

10、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一)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科技创新城化章北街1号山西格盟中美清洁能源研发中心4号楼4层4403法定代表人:贺哈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整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为科技”)于2020年11月23日成立,目前己取得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9900

11、MAOLCUTG9E,营业期限:2020年11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聚为科技由山西聚为流量运营有限公司、大连天娱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大连天娱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聚为数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持股75%。截至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股东持股比例认缴出资实缴出资1山西聚为流量运营有限公司60.00%3,6003,6002大连天娱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2,4002,400合计100.00%6,0006,0002、经营管理情况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12、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动漫游戏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艺人经纪服务;直播电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管理结构:聚为科技本部设立董事会,由总经理负责管理运营管理团队及财务部门等职责部门。主要产品和服务:聚为科技的主要业务在全资子公司山西鹏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聚为科技单体为管理型公司,未开展经营,无业务收入。3、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被评估单位长期投资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成本投资比例经营情况山西鹏景

13、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1月3,000.00100%主要经营主体2重庆嗨范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9月100.00100%经营亏损3重庆壹拾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9月500.00100%经营亏损4、公司近年财务状况被评估单位近年母公司报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0月31日流动资产2,378.302,553.932,551.89非流动资产3,642.003,627.603,615.60资产总计6,020.306,181.536,167.49流动负债21.60220.00248.80非流动负债0.000.000.00负债总

14、计21.60220.OO248.80净资产5,998.705,961.535,918.69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0月营业收入0.000.000.00利润总额0.14-37.17-42.83净利润0.14-37.17-42.83被评估单位近年合并报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0月31日流动资产15,302.1416,493.7320,326.35非流动资产739.071,124.37972.83资产总计16,041.2117,618.1021,299.18流动负债11,305.3412,620.0114,706.9

15、8非流动负债468.56421.20负债总计11,305.3413,088.5715,128.18净资产4,735.864,529.536,171.00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0月营业收入107,579.10125,461.15103,068.25利涧总额-1,070.28-206.331,860.73净利润T,070.刎-206.331,641.47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评估基准日及前一年的财务报表业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北京大华审字2023OOIIoo002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为山西聚

16、为科技有限公司。二、评估目的根据聚为数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出售大连天娱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的决议,聚为数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拟转让大连天娱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聚为数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人所指定的应用于本次经济行为所涉及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评估范围为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金额单位:人

17、民币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科目名称账面价值流动资产合计2,551.89流动负债合计248.80货币资金0.66其他应付款248.80其他应收款2,549.60科目名称账面价值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其他流动资产1.63非流动资产合计3,615.60非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股权投资3,600.00负债合计248.80长期待摊费用15.60所有者权益合计5,918.69资产总计6,167.49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6,167.49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委托人拟实施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未申报表外无形资产,未申报其他表外资产、负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也未发现可能存在其他表外

18、资产、负债的迹象。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特点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10月31日,由委托人根据经济行为、会计期末、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六、评估依据我们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依据主要有:(一)经济行为依据资产评估报告1、2023年12月16日聚为数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出售大

19、连天娱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的决议。(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

20、0年3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9、财政部令第97号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10、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的决定;11、财政部2006第41号令企业财务通则1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三)准则依据1、财资【20

21、17】43号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中评协【2017】30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3、中评协201935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4、中评协201835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5、中评协201836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6、中评协【2018】37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7、中评协【2018】38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8、中评协201733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9、中评协【2017】39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10、中评协【2017】46号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11、中评协【2017】47号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12

22、、中评协【2017】48号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屈指导意见。(四)权属依据1、车辆行驶证;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五)取价依据1、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分析资料、参数资料等;2、子公司提供的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及盈利预测;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WIND资讯资料;5、财政部令2016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6、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7、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8、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9、商务部令201

23、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10、评估基准日近期机电产品报价手册;11、部分产品框架合同;12、其他与企业取得、使用资产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等其它资料。(六)其他参考依据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杳调查表、收集整理的其他资料;3、最新版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4、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审计报告;5、其它与评估有关的资料。七、评估方法(一)评估方法介绍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经营资料,考虑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本部为管理型公司,未开展经营,无业务收入。聚为科技的经营收入来源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鹏景科技有限公司,结

24、合资料收集情况,对子公司山西鹏景科技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选取收益法的结论做为聚为科技长期股权投资的的评估结果;并根据此次的评估目的,聚为数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拟转让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大连天娱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聚为科技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因此本项目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二)资产基础法技术思路和模型本项目采用的资产基础法是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表内、表外各项资产、负债相同的、具有独

25、立获利能力的企业所需的投资额,作为确定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负债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价值加总,借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技术思路。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计算公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总资产价值-总负债价值企业总资产价值=表内各项资产价值+表外各项资产价值企业总负债价值二表内各项负债价值+表外各项负债价值(三)资产基础法评定过程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1)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价值。(2)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全部为内部公司的往来款项,本次评估根据每笔应收款项原始发生额,通过查验账簿、原始凭证

26、,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价值。2、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待摊费用。(1)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聚为科技对山西鹏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嗨范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壹拾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的投资。根据评估准则要求及子公司自身经营状况,本次评估对其全资子公司,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进行整体评估。最后依据聚为科技对其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2)长期待摊费用为聚为科技购买的飞书企业版办公软件,按照会计政策规定的摊销期限,考虑该等资产与未来收益相匹配的价值确定评估价值。3、负债为流动负债为其他应付款,为内部公司的往来款及需支付的中介服务费,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实际应偿还的债

27、务确定评估价值。(四)评估结论的确定通过上述评估思路,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一)委托人为实现股权转让之目的,在与我公司接洽后,决定委托我公司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我公司接受项目委托后,根据本次评估项目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对评估对象、评估范围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初步了解,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签订评估委托合同。(二)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T产评估程序的规定,向被评估单位提供资产评估所需申报资料,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进行企业盈利预测、填报相关表格;在完成上述前期准备工作后

28、,我公司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入评估现场,开始进行现场勘查,通过询问、核对、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了解资产的经济、技术使用状况和法律权属状况,分析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企业近期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资料,核实企业申报的评估资料与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是否相符,验证索取各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并对资产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三)按照评估相关的法律、准则、取价依据的规定,根据资产具体情况分别采用适用的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价格信息资料以其作为取价参考依据,对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确定评估价值。(四)评估结果汇总,分析评估结论,撰写评估报告,实施内部三级审核,提交评估报告。九

29、、评估假设本项目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是在以下假设前提、限制条件成立的基础上得出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得到合理满足,本报告所得出的评估结论一般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一)一般假设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4、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规划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

30、、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不发生重大变化。(二)特殊假设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4、假设评估基准H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6、假设公司保持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

31、水平,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7、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8、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10、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协议、中标书均有效并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11、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能够在规定期限内继续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12、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所租赁的资产,租赁期满后可以正常续期,并持续使用。13、假设被评估单位需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及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

32、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且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后可以获得更新或换发。十、评估结论在实施了上述不同的评估方法和程序后,对委托人应用于拟实施转让股权之目的所涉及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3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得出如下评估结论: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计6,167.49万元,评估价值6,573.27万元,评估增值405.78万元,增值率6.58%;账面负债总计248.80万元,评估价值248.80万元,评估增值0.00万元,增值率0.0仇;账面净资产5,918.69万元,评估价值6,324.47万元,评估增值405.78万元,增值率6.86

33、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ABC=B-AD=(B-)A流动资产2,551.892,551.89非流动资产3,615.604,021.38405.7811.22其中I长期股权投资3,600.004,005.78405.7811.27长期待摊费用15.6015.60资产总计6,167.496,573.27405.786.58流动负债248.80248.80非流动负债负债总计248.80248.80净资产5,918.696,324.47405.786.86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为8,324.47万元。

34、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超过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本评估结论系根据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目的、假设及限制条件、依据、方法、程序得出,本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目的、依据、假设、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且评估结论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服务。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一)由于无法获取足够丰富的相关市场交易统计资料,缺乏关于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影响程度的分析判断依据,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未考虑流动性折价因素。(二)本次评估对象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的折价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三)对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影响评估结论的其他

35、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后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四) 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未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若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假设、前提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报告使用人不能使用本评估报告,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告使用人承担。(五)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对象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收责任,最终应承担的税负应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税负金

36、额为准。(六) 在评估报告日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资产数量发生重大变化,应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应重新评估。对上述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有限合伙)股权所涉及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一)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用途。(二)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报告载明的报告使用人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

37、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四)资产评估报告如需按国家现行规定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则在取得批复后方可正式使用。(五)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六)资产评估报告解释权仅归本项目资产评估机构所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8、除外。十三、评估报告日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3年12月26日。(有限合伙)股权所涉及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页无正文)(田应雄)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报告需在评估结论页和本签章页同时盖章及骑缝章时生效)(有限合伙)股权所涉及山西聚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附件附件一、经济行为文件;附件二、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三、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附件四、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附件五、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备案公告复印件;附件六、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文件;附件七、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八、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附件九、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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