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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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金华实际,制定金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把握“战略导向、规划方向、要素流向”的开发导向,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布局、低效用地提质增效”的开发理念,以低效工业用地

2、、城市更新、城镇开发边界外低效用地为重点,以政策和制度机制创新为支撑,开展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助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为国际枢纽城、现代都市区的建设提供更强有力的空间要素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提高土地配置的市场化水平。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功能提升、资金平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把盘活的土地资源更多地用于民生保障和实体经济发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产业项目用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底线思维、守正创新。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严守底线红线,确保耕地不减少,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建设用地总

3、量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稳定。在坚持“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和实施路径。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强化项目全过程公开透明管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充分尊重权利人的意愿和权益,妥善处理群众诉求。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完善收益分配机制,促进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坚持节约集约、提高效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产业政策,把握节约集约土地供应导向,通过约束生产要素供应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创新政策机制,强化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管理,实现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坚持金华实际、因地制宜。充分正视金华市

4、产业结构中低端为主、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偏低、单位GDP耗地量偏高、产业平台集聚度不强、边界外散落建设用地数量较多、土地挖潜潜力较大等客观实际,以问题为导向,锚定“港”、“廊”、“链”主战场,围绕加快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等战略目标,因地制宜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三)工作目标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协调交通、产业、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与重大产业空间布局,构建“一轴聚合、两带联动、组团崛起、全域和美”国土空间格局,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高节约集约水平。转变发展理念,实施“空间换地”战略,大力挖掘存量

5、建设用地利用潜力,推动低效用地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力争到2027年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2022年降幅达20%以上。加快土地资源要素集聚发展,到2027年力争实现存量建设用地供应率达50%以上。支撑产业高效集聚发展。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土地配置效率,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全力打造高能级产业平台。通过腾退低小散工业用地,连片置换,引导工业用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保障产业空间集约高效运行。创新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充分衔接城市更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协同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建立健全“1+

6、X”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支撑体系,有效破解历史遗留用地处置难题,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包和立体化一体供应,建立和完善片区土地综合开发的土地、产业、财政、金融组合配套政策,打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华经验”。二、试点期限和范围(一)试点期限本次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时间为2023年9月.2027年9月,实施期限为4年。(二)试点范围试点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内经调查认定的各类低效用地,包括但不限于低效工业用地、低效居住用地、低效商服用地、低效村庄用地、历史遗留用地,以及其他经认定的低效用地。三、总体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应当全面落实以下规定的各项总体工作任务,重点突出“五大转变”,即从增量时代的发展理念向

7、存量时代发展理念的转变;探索从单一的土地要素供应转向国土空间构架下的自然资源综合要素供应转变;加快从单宗地再开发向综合片区统筹再开发转变;加快从单一政策工具向综合应用政策工具转变;加快从单部门、单兵作战向部门协同转变。1 .低效用地全面摸底调查。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因地制宜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建立低效用地认定流程。由市资规局统筹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低效用地调查,以调查成果作为试点项目管理实施和成效评估的基础依据,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部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各

8、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4年3月底前)2 .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系列规划。编制市级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纲要,市区和7个县(市)分别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引导县(市、区)编制实施层面详细规划,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区域,合理划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做好与详细规划的协调衔接。创新详细规划管理机制,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片区和项目实施的市场需求,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详细规划管控体系,预留管控弹性。(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试点期间)3 .打造多个重点片区(项目)。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片区申报实施,依据规划要求、主

9、体意愿、产权关系、项目需求等因素,以两年内可见效为原则,划定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片区。分批稳步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有序推动试点项目实施,指导做好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为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积累经验、做出亮点。建立试点项目“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资规局;完成时间:试点期间)4 .创新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供给。加强规划、土地、财税、金融等各类要素支撑,结合金华实际问题和需求,从优化规划管控、完善收储支撑、创新资源供应、创新土地管理机制、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外低效用地整治、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加强资金激励等

10、方面,在试点开展过程中不断滚动更新完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间:试点期间)5 .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处理。对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历史形成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按照“底数清晰、封闭运行、严控新增、结果可控”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资规局、市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间:试点期间)四、试点任务为保障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高效推进,积极探索适应金华特点的差异化政策,激发多元主体的盘活意愿,加强自然资源全域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成

11、片连片开发。(一)优化规划管控1.加强规划统领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区域,合理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推动规划管控由“重城内轻城外”向“全域全要素管控”转变,完善乡村地区规划体系,加快完成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按需开展郊野单元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加强对城镇开发边界外各类低效用地的管控与引导。探索建立“分级管理、刚弹结合”的详细规划管控机制,编制街区层面和实施层面详细规划,分层次明确土地使用、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规模指标等要求,推动形成规划管控与市场激励良性互动的机制。在落实规划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国土空间规划的

12、编制和实施管理中采取正负面清单管控的方法,明确不同情形下的正负面管控情形与比例管控要求,增强规划实施的操作性。应对片区近远期不同的发展需求,探索土地用途弹性管控机制。(牵头单位:市资规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 ,鼓励空间复合利用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升城市活力和功能集聚度为导向,加强土地复合利用。可重点考虑产业社区建设、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公共空间周边、各级公共活动中心周边、地上地下统筹建设开发等情形,适当增加用地功能混合利用程度及提升单一性质用地复合功能兼容比例。除必须采用独立用地方式建设的设施外,鼓励用地和建筑功能在地上地下统筹安排,在确保安全

13、的前提下复合设置。(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3 .探索容积率统筹平衡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保障民生、促进产业发展和激励公益贡献为导向,在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开发建设总量的前提下,鼓励探索规划建筑量跨街区进行统筹的政策和机制,并优先向轨道交通站点核心区及城市功能核心转移。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探索公共利益贡献容积率奖励。对于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在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的前提下,对于增设必要的、向公众无条件开放的公共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情形,其新增建筑量不计入规划指标核算。优化工业用地最低容积率引导机制

14、,探索建立工业用地容积率管控体系。(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加强收储支撑4 .完善片区综合开发机制推进以片区为载体的低效用地综合再开发,结合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探索“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统一监管”的片区综合开发机制,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地块增容,做好城市整体利益平衡。探索“工改工”与“工改商”、“工改住”联动改造的条件和程序,在联动改造试点项目中可探索整体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市资规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5 .完善土地征收和收储机制建立成片开发方

15、案定期调整机制,明确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及征收操作规则。鼓励依托详细规划单元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对分散的自然生态资源和闲置资产进行资源归集、确权评估、集中收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中公益性用地比例等具体要求。探索优化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原土地权利人货币化补偿标准,拓展实物补偿的途径。统筹保障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等资金投入,做好资金平衡,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实现滚动开发、良性循环。完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计提比例不低于5%,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工作。推进委托国企开展片区化、单元化做地改革,鼓励国企参与片区一级做地、多元社会主体参与

16、二三级联动开发为主的多种模式运作机制。(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6 .探索权属置换对实施片区综合开发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探索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按照“价值相当、面积相近、双方自愿、合法合规”的原则,经批准后进行权属置换,凭经批准的置换协议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鼓励工业园(片)区外工业用地通过置换方式向园(片)区集中集聚,采取“以地换地或以地换建筑面积”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置换地块出让手续,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履约监管协议,原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可先建设后腾退,

17、确保生产平稳过渡。鼓励将农村地区低效用地复垦后产生的指标“飞地”入园,实现要素互换共享、收益互利共赢。(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创新资源供应7 .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包统一供应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同一使用权人需使用多个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探索实行组合包供应,将各个门类自然资源的使用条件、开发要求、标的价值、溢价比例等纳入供应方案,通过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一并对社会公告、签订配置合同,按职责进行监管。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工作充分衔接,结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求,以发展农文旅混合产业的形式,探索“国有+集体”、“载体+附属

18、”、“建设用地+农用地”等资源要素组合供应方式。(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8 .鼓励国有建设用地整体供应在权属清晰无争议、过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参与、产业导向优先的前提下,探索不同用途地块组合供应。按照“整体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对不同用途高度关联、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的多宗国有建设用地实行组合供应。依据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规划,组合多个地块进行“肥瘦搭配”,试行整体开发、整体出让。经认定的难以独立开发零星地块可与相邻产业地块出具规划条件(商品住宅除外),并按协议方式办理供地手续。(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

19、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9 .鼓励自主改造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对规划明确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片区以外的低效用地,鼓励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开发,除法律规定不可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应当由政府收回外,完善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签订变更协议的程序和办法。支持市场主体、国有平台、政府机构和社会资本以转让、合作等方式取得相邻多种低效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并宗开发,经批准后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积极参与城中村等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开发。(牵头单位:市资规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0 .完善分区分层出让轨道交通、公共设施等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模式,需

20、要整体规划建设的,实行一次性组合供应,并分用途、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按照“分层规划利用、分层设权出让、分权计收地价”的原则,可考按地表、地上、地下分层或按建筑功能出具规划条件,按不同建筑区域或楼层办理分区分层审批手续,分区分层设权后,办理分区分层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资规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1 .鼓励带建筑物出让对带建筑物收回的各类低效用地,符合规划需要保留的地上建筑物,以合理保护利用、提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利用效率为导向,按规定经核实建筑物符合消防安全、建筑物质量安全等相关规定的,鼓励带建筑物出让。(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配合

21、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2 .探索综合评价供应与带方案出让办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规划指标,坚持“净地”供应,按照公开择优原则,建立竞争性准入机制,探索带“设计方案”、“运营方案”、“配建方案”的出让供地新机制。将城市设计、功能运营、工程配建等相关条件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意见后,一并纳入履约监管协议。针对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片区,探索实施“招挂复合出让”机制。(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四)创新土地管理机制13 .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对存量建筑实施用途转换的方法,按照实事求是

22、、简化办理的原则,制定转换规则,完善相关审批事项办理程序。鼓励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间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允许以5年为限,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资规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4 .完善用房分割销售管理机制在低效用地再开发中,在保障产业发展、公共利益、规划落实的前提下,允许新增部分用房分割销售,自持比例不低于50%,分割销售部分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满足最小分割面积等要求。涉及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改造完成验收通过后,在符合规划、最小分割面积等要求以及消防等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经经信部门认定,市、县(市)政府批准,允许企业在

23、满足自用基础上将部分厂房分割转让,引入优质的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5 .优化地价政策工具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价计收补缴标准,分不同区域、不同用地类别改变用途后,以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55%的比例核定补缴地价款,提高土地使用权人参与低效用地改造的积极性。探索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投入、移交公益性用地或建筑面积、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多地块联动改造等成本,并按法定程序确定补缴地价款。探索复合利用土地按不同用途、分层分类评估后确定出让地价的具体规定。(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配

24、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6 .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完善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相关政策,分类处置,综合采用规划调整、加快征迁、配套开发、落实项目、异地置换、协议有偿回收、完善手续等措施,消化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的土地存量,提高储备计划和供地计划执行率,推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7 .加强土地年期管理鼓励以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重新签订土地使

25、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原出让合同中土地使用权期限未达到法定最高年限的,可以延长年限至法定最高年限,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混合用途用地供应的,应当按照用途分别确定土地使用年限,鼓励统一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经认定的难以独立开发零星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与需要合并开发的产业用地地块剩余年期保持一致。(牵头单位:市资规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外低效用地整治18 .健全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管控机制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工业控制线范围内、暂不搬迁入园的低效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其拆、改、扩建实施再开发。边界

26、外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乡村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1、特殊用地2、其他用地3等建设需要用地的,可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安排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需相应调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等。2外事、宗教、监教、殡葬、安保、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其他特殊用地等。3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旅游开发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规模,确保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在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量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允许局部优化的情形,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

27、)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9 .加快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减量化”腾挪以“低、小、散、乱、污”工业用地、园区外的零散工业用地及农村低效用地为重点,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整治行动。整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等政策,推进开发边界外低效用地关闭退出、收购收储、拆除复垦等工作,就地复垦以后形成增减挂钩或者流量指标,将腾挪空间流量向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用地控制线范围内集中,向重大产业平台聚集。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村庄用地范围内非建设用地的部分,按照存量建设用地管理;建设用地复垦的,鼓励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定开展,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进行

28、异地利用。对开发边界外“二调”和“三调”均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可政府先行处置,允许通过建设用地复垦产生增减挂指标。(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 .提升村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加大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存量闲置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实施“减量”和“盘活”联动,提升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通过乡村产业运营促进城乡要素有机融合,打造新产业新业态,加快盘活旧村庄和空心村。支持在县域内开展乡村挂钩、村村挂钩,推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跨村组区位调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地区,可按照改革试点要

29、求,采取自主、联营、入股等方式进行改造开发。支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存量建设用地多元化融合利用,允许项目区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宅基地、闭坑矿山等建设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整治修复后按程序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发展生态和农旅产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六)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问题21 .实施分类处理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包容审慎的原则,根据其成因并兼顾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在保障无过错方利益的前提下,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区分发生时不同时期,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按照“

30、底数清晰、封闭运行、严控新增、结果可控”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对“二调”和“三调”均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用途前提下,允许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按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对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规划要求、违反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七)加强资金激励22 .实施差别化税费计收以“无收益、不缴税”为原则,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对在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中提供公益性建设、实施产业转型升级,鼓励相应土地在流转中适

31、度减免土地增值税或降低所得税税率。探索差别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税税收政策,加强对闲置和低效的城镇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税的征管,促进土地高效利用。(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3 .多元化资金支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试点任务分工,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有关规定,加强财政资金补助力度,做好试点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投融资政策体系。将低效用地再开发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优先将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纳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国家货币政策支持项目储备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低效

32、用地再开发贷款,专款专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4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低效用地再开发中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制定公开透明的市场主体参与机制,鼓励通过差别化的政策要素引导吸引优质企业和社会资本引入,激发存量土地盘活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23年10月.2024年3月底)采用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评价方法,制定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低效用地调查。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地块数

33、据库,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部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试点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并请省自然资源厅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第二阶段:全面攻坚(2024年4月-2026年12月底)以报部备案的低效用地数据库为基础,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专项规划。根据试点实施方案,全面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2025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形成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报告,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开展市级中期评估,总结前两年工作运作情况,检验创新举措执行情况与实际工作成效,对目标绩效予以评估,调整完善低效用地

34、数据库,及时解决和完善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三阶段:总结评估(2027年1月-2027年9月底)全面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做法、政策和操作路径,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金华经验”,形成由实践成果、制度成果、规划成果、数据成果和研究成果组成的成果体系。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力成立金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专项小组”的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按照“市级统筹、市县联动、条抓块管”原则,建立“1+4+10”工作体系,“1”即由市资规局总牵头;“4”即市经信、资规、建设、农业等四个牵头部门分块负责统筹重点领域,市

35、资规局要统筹建立推进专班、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清单、强化政策培训,市经信局要牵头负责低效工业企业整治,市建设局要牵头负责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牵头负责旧村庄、空心村的整治;10个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区级工作专班。建立试点容错免责机制及重大改革创新容错备案制度,及时报纪委备案,鼓励各部门、各县(市、区)大胆开拓,勇于创新。通过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破解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二)夯实数字支撑,严格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数字化应用场景,在融合形成低效用地“一张图”的基础上,推进低效再开发涉及的土地审批、储备供应、开发、评价等全过程、全业务协同,建立试

36、点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智慧管理平台。依托平台,及时做好开发改造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情况的上图入库,实行开发改造全程动态在线监管。强化月度通报和季度考评,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纳入各地年度考核内容。(三)加强技术支撑,发挥第三方专业力量依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引入律师、会计师、城乡规划师、房地产评估师等第三方专业力量,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相关的调查评价、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制定、政策研究、动态监测和阶段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推进“专业化体检+多元化处置”,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案,加速推进低效用地处置。(四)强化宣传引导,扩大试点影响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总结推广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经验做法,开展多形式宣传报道。组织相关媒体资源,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行动宣传报道,解读相关政策,挖掘先进典型,为改造试点提供强有力舆论支持,推动金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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