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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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为规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人员正常作 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条例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和区内考勤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本单位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对于 确因工作需要的加班,本单位实行加班、调休制度。本制度 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和调休。一、考勤要求(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二)实行标准工时制,标准工作日为一周五天,周一 至周五,周六、周日为公休日(遇国定假则根据全区统一安 排调整),具体工作时间按照区级机关办公时间执行。(三)全局干部职工应当

2、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每天按时 考勤,不得无故缺勤。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 做损害机关形象的事。(四)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去向牌”上标明,办公室 不定期进行检查。二、考勤方式(一)实行浙政钉软件打卡考勤制度,每日上、下班按 时各打卡一次,以自然月作为一个考勤周期。(二)打卡必须由本人操作,不允许委托、代理他人打 卡。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因特殊原因 未按时打卡,需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准予补卡。(S)下列情况应在浙政钉上提交申请,可免于打卡:1、因公出差无法按时打卡,出差前应提交出差申请,由 分管领导审批同意;2、临时外出办事,当天不回单位,应申请外出

3、审批,由 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3、因故请假者,需提前提交请假申请,经分管领导或主 要领导审批同意。(四)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理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在60分 钟内的,按迟到、早退处理,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 给予全局通报批评1次。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在1小 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 半天的,按一天计算,以此类推。三、加班1、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为加 班。加班分为计划加班和临时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 继续工作,为计划加班,其他为临时加班。2、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属于工作职 责范围内,

4、应在上班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导致下班后继续 工作的,不作为加班;因参加讲座、会议、培训等超过正常 工作时间的,视情况作为加班。3、在有效工作时间内能完成的工作任务,不鼓励加班完 成,确因时间紧、任务重或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在节假日、 双休日或工作日期间加班到晚上10点以后的,计入加班时间, 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4、原则上加班需提前申请,在浙政钉上发起审批流程, 逐级报批并发办公室备案;因临时加班无法提前审批的,应 在加班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加班申报审批。5、加班审批后,办公室应及时根据主要领导签批情况填 写加班记录单(附件1),并以此作为调休依据。四、调休1、调休即调整休息时间。因计划加班和临

5、时加班导致个 人休息时间被占用的,以调休方式予以补偿。2、每年调休天数不超过年休假天数,即工龄在1-10年, 可调休5天,工龄在10-20年,可调休10天,工龄在20年 及以上,可调休15天。3、调休需以加班天数按照1:1的比例冲抵,加班时间在 2个年度内可用于调休。调休时间最少0.5天,原则上连续 调休时间不超过5天。4、调休前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一般需提前2天在办 公系统上发起审批流程,逐级报批并发办公室备案。5、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签批情况填写调休记录单(附 件2)。五、请(销)假(一)各类请假1、病假病假需递交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 处理。2、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

6、,须提前书面申请,完成审批 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 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的,按旷工处理。3、婚假(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 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 给予路程假。(2)婚假需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4、丧假凡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 或公婆)丧亡,可休1-3天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 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5、产假、哺乳假、护理假(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 15天;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奖励假。(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 育1

7、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每天安排1个小时的哺乳时 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的哺 乳时间。(5)妻子生产的男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6)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7)产假、护理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分别报经分管领 导、主要领导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6、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于当年年初申报个人计划,由局统筹安排, 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经审批后休假。7、离杭外出离杭外出(含到淳安、建德、桐庐)应提前履行请假手 续。8、其他出现其他需要请假的情况,均需经由分管领导、主要领 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假条交办公室备案。(二)审批流程局领导、区管干部外出请假,按照区委、区政府规定填 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单(附件3),由办公室负责 报区委办、区府办审批、备案。其他干部请假(离杭外出)应浙政钉上发起审批流程, 逐级报批并发办公室备案。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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