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99381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51.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我校学生管理,加强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XX职业学院学生管 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笫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 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勤奋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完成规定学业。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以事实为依据,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形成处分决定,做到程序正当

2、、证据充 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同时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第四条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五条 受处分的学生,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理:(1)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 格;(2)取消其当年出席团代会、学代会的资格。同时,受处分者如担任学生 干部,则免去其担任的职务;(3)受开除学籍处分者,离校前必须一次还清在校期间的全部贷学金;(4)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5)获奖学生如严重违反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由学院授权颁奖部门撤销其 荣誉称号;(6)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对其他在校学习的学生 的处理可参照执行。第二章分则第七条对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国家现行方针、政策的言 论和行为的;组织非法游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经教 育后认错态度较好,并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或 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第八条对组织和参加罢课、罢考、罢餐,张贴大、小字报,聚众滋事以及 其他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科研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 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情节较轻且确有悔改表现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二)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笫九条 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受到司法机关处罚者,依据其违法犯罪的事实、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以下处分:(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罚者,视其情节,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情节较轻,司法和公安机关免于处罚 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十条对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不听劝阻造成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警 告以上处分。第十一条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成立、加入非法组织或传销,从事非法活 动或封建迷信活动,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二条对偷盗、诈骗、故

5、意损坏国家、学校或他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 赃款或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价值在2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价值在200元以上300元以下 者,给予严重警告;价值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价值在 500元以上IOOO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价值在IOOO元以上者,给予开 除学籍处分;(二)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两次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S)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入室盗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为盗窃分子窝赃、销赃、转移赃物或提供信息和作案工具者,视其情 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两人以上合伙作案者,加重一级处分;合伙作案为首者,再加重一

6、级 处分;(六)损坏消防设备,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七)盗窃公章、保密文件、试卷、档案等物品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为作案者提供帮助的,比照作案者处理。第十三条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肇事者:用语言挑衅或其他方式损害他人,引起事端,激化矛盾,虽 未动手打人,但因肇事造成打架事实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动手打人者,参照 本条第三款加重一级处分;(二)纠集、策划者:纠集、策划打架或唆使、鼓动他人打架,造成事实而 未伤及他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结伙斗殴的纠集、策划者,给予留校察看 以上处分;(三)动手打人者:1、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致他人轻

7、微伤者,给予记过处分;3、致他人轻伤及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4、先动手打人者,加重一级处分。(四)参与打架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 以上处分;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结伙斗殴的参与者,加重一 级处罚。(五)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予记过处分,打架者作伪证给予留校察 看以上处分;对证人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性质、后果等,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为他人打架提供工具者: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轻 微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轻伤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七)持械打人者:在打架过程中,凡持械打人者,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 察看以上处分;(

8、八)凡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斗殴者,情节轻微,未伤及他人者,给予留 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且伤及他人者,开除学籍。(九)干扰事件调查与处理,威胁、恐吓、辱骂、围攻或殴打教育管理工作 者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打架致人受伤者,除按上述规定给予违纪处分外,并承担被害人全部 医疗费、营养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十一)打架或寻衅滋事或争端事件已经终止,事后行凶报复、打复架者, 后果轻微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轻伤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笫十四条对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提供赌博条件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对屡教不改(二次以上)的赌博 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9、第十五条对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者,给予以下处分:(一)泄露国家机密、私刻公章、伪造证件、欺骗组织,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写匿名信、诬告信或恐吓信者(含电子信件), 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三)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含电子信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四)用电话、短信等方式骚扰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者,情节轻微,经教育 后认错态度较好,并确有悔改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改者,给 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五)私自参与非法经营活动或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私自在校内进行经商 活动或明知、应知

10、是虚假广告仍然为虚假广告提供帮助,情节轻微,经教育后认 错态度较好,并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改 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除受处分外,还要承担赔偿受害人经济或相关损失;(六)阻挠、妨碍学校正常工作,辱骂、诽谤、恐吓教职工,经教育后认错 态度较好,并确有悔改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给予记过以 上处分;殴打、侵害教职工身体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七)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或其他危险物品,按国家相关法律处理。第十六条对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严重违反社 会风气者,给予以下处理:(一)在处理男女关系中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学校行为规范

11、,造成不良影响 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打骚扰电话或通过手机、互联网发黄色短信、图片者,视其情节,给 予警告以上处分;(三)侮辱、猥亵他人或有偷窥、性骚扰等其他流氓行为者,视其情节,给 予记过以上处分;(四)在学生宿舍内留宿他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五)贩卖、吸食及持有毒品等涉毒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公安 或司法机关进行违法处理;(六)从事色情陪侍、卖淫、嫖娼或介绍、容留卖淫、嫖娼者,给予开除学 籍处分,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进行违法处理;(七)具有损害学校权益及他人权益的言论和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 警告以上处分。笫十七条对传播、复制、制作、出租、贩卖

12、各种黄色淫秽品或使用互联网、 手机或其他通信工具进行违法违纪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传播、复制、制作、出租、贩卖或组织收听(看)各种黄色淫秽品(包 括印刷品、手抄本、音像制品和网页、网站)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在公共场所涂写、勾画淫秽语言或淫秽图画者,情节轻微,经教育后 认错态度较好,并确有悔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给 予记过以上处分;(三)利用网络、手机或其他通信工具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扰 乱校园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暴力或教唆犯罪,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 害信息,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八条学生在校和外出实习、实践期间严禁酗酒。(一)因

13、酗酒造成人身或财物损失,当事人除承担赔偿和医疗费用外,视其 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因酗酒滋事者,形成群体性事件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对因酗酒造成的其他后果,责任由其本人承担。第十九条对违反学校场地、课室及实训室(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条例的 使用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若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责令当事人进行 赔偿,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二十条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及考试、考勤纪律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违反课堂纪律、扰乱课堂秩序,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 察看处分;(二)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由他人代写实习论文(报告)、调查报告 等作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涂改

14、、伪造成绩单,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未经办理借用手续而占用课室等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经教育不改 正,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五)未报名交费而冒充已报名交费上选修课的,经两次教育不改,给予警 告处分。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宿 舍管理有关规定,对违反者除责令改正外,给予以下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除限期回校内住宿外,给予警告处分。因 租房外宿引发事端者,除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外,给予记过处分;后果严重者, 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二)未经宿舍管理中心批准,私自转让或调换宿舍、床位,留宿他人,以 及不服

15、从公寓办的调整、安排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S)私接插座、私用大功率电器、乱拉电线者,给予警告处分;由此造成 后果者,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私用明火器具(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者,给予警告处分;由此 引起火灾者,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不按时就寝、熄灯,翻墙入室或与值班人员发生争执、无理纠缠者,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无故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六)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扔杂物,影响环境卫生,经教育不改者,给 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恶劣者,加重一级 处分;(七)在公共场所,带头起哄、大声喧哗或干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

16、息,不 听劝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组织者加重一级处分;(A)在宿舍经商、饲养宠物、播放音乐或音箱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经教 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九)电动车乱停乱放,给予警告处分;阻碍消防通道,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电瓶带进宿舍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多次违纪,加重一级处分。(+)出现以上违纪行为,经二次以上教育不改者,加重一级处分。第二十二条未经学校或院系批准,擅自以院系、班级或个人的名义组织同 学外出活动,组织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产生不良影响或意外事故的,给予 记过以上处分,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组织者及参与者承担。笫二十三条违反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者,强迫或变相提取奖学金,用于班级

17、 或部分同学活动费用,组织者除返还费用外,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在综合测评和各项评优评奖中营私舞弊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在体检中作弊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第二十四条对参加课程考核(包括考试、考查、测验),有违纪或作弊(夹 带、偷看、传递、交头接耳、暗示、代考等)行为者,依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处理。第二十五条在就业派遣过程中,对寻衅滋事、无理纠缠或有破坏公共财物 等行为的,以及在择业过程中有转让协议书、弄虚作假等各种严重违反就业纪律 行为的毕业生,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六条在校期间已受到校纪处分

18、且再次违纪,经教育不改者,按照教 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处理。第二十七条对本办法没有列入的其他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视其情 节轻重,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规 定,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给予处分。第三章处分的程序及管理第二十八条处分的审批权限及程序(一)给予学生记过及其以下处分,由所在院系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职能 部门审核批准;(二)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由所在院系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相关职能部 门共同审定;(三)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所在院系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相关职能部 门共同审议,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除学籍处分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19、(四)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学生所在院系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一般应在3 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不得拖延。特殊情况下,学生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 经校领导同意,可直接对学生违纪事件提出处理意见;(五)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意见,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六)违纪学生所在院系提出的处分报告应附相关材料:1、违纪学生基本情况;2、事实认定佐证材料;3、学生本人的书面陈述;4、学院对照相关条款书面提出处理意见,由该学院院长(书记)签字确认 并加盖学院公章。注明:如果本人因其他原因不能书写个人检讨书,可由班委、同宿舍同学各 提供情况说明一份;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供学生情况说明一份。第二十九条对学生

20、违纪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程序正当、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一)涉及违法犯罪和学校治安方面的违纪行为,由保卫处会同学生所在院 系及学生工作处进行调查处理;(二)涉及学籍管理及考试纪律等方面的违纪行为,由教务处会同学生所在 院系及学生工作处进行调查处理;(三)涉及日常行为规范方面的违纪行为,由学生处会同学生所在院系调查 处理;(四)涉及公物损害方面的违纪行为,由学生处会同学生所在院系及后勤管 理处调查处理。笫三十条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由学生处或学校统一发放。所有处分决定书 的发文日期即生效日期。第三十一条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后,确能改正错误,在学习、 工

21、作、生活等方面表现良好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满12个自然月(处分其 间有立功等突出表现的,不受该其间的限制),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班委会和 二级学院提出意见,学生处审核和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可解除处分。注明:学生受处分后不能改正错误,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不良的, 不能解除处分。第三十二条留校察看以12个自然月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 期间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察看期;有突出表现或立功者,经本人申请, 所在班级班委会和系提出意见,经学生处审核和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讨论批准, 可提前解除察看期(留校察看期不少于六个自然月);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 又犯有错误并需给予

22、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三十三条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其违纪行为按规定应给 予处分的,给予记过处分,并不准其按时毕业,做结业处理。被开除学籍的学生, 未提出申诉、起诉或复查决定、判决结果维持原决定的,自处分决定书(复查决 定书、答复书或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不再享受学生待遇,处分决定书(复查决定 书、答复书或判决书)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第三十四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要听取学生本人的陈述和申辩。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处分决定书要送达本人,并由 本人签收之后送学生处或教务处

23、存档。注明: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书信挂号送达的方式,书信送达要将挂号回执 妥善保管,或在学生处、教务处网页公告栏公告,并由相关人员记录说明情况。 学生提出申诉,依据XX职业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 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特殊情况外,处分决定书应由学 生处在全院公布,并发到相关职能部门、违纪学生所在系。笫三十六条对学生的违纪处分,处分材料由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归档。处 分决定应在校、二级学院范围内分别公布,并送至有关部门、二级学院,同时由 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家长。附图示: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图示第三十七条发生效力的处分不得撤销,处分材料归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 档案。第三十八条解除

24、处分的必要条件(一)处分期满(一般为6-12个自然月);(二)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即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能够改正错 误;(三)没有在处分期间发生违纪行为;(四)志愿时满足条件:“警告”处分需完成20小时;“严重警告”处分 需完成30小时;“记过”处分需完成50小时;“留校察看”处分需完成80小 时。附图示:中请解除述纪处分的必要条件说明图示注.根据不同处分种类,所需志愿时条件为“警告”处分需完成20小时, “严重警告”处分售充成30小时,“记过”处分需充成40小时,“曾校察 看”处分再充成50小时.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含本类或本数,“以上”均包括本类或 本数。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 本办法为准。笫四H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负责相应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