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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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党章程、高等教育法、党普通高 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 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学院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着力提高党委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党委会议议事范围包括如下重大事项:(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 策,部署安排上级党组织、行政部门下达的重要任务。(二)讨论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

2、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讨论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干部任免、人员编 制配备、师资队伍建设等方案及重大调整。(四)讨论决定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入分配方案,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国内外合作交流项目等。(五)讨论决定学院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政策的制定和 调整,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及总结、党代会工作报告等。(六)讨论决定学院土地、房屋和其他办学设施等重要 资产的处置,以及重要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方案。(七)讨论研究统战、老干部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 等群众组织以及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议决定学院表 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A)讨论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

3、处理、维护学院稳定以 及安全保卫、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九)讨论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重大 事项。(十)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 题。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四条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提出, 经党委书记确定后,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安排。会议研究有关 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第五条凡需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有关各处(室)、 二级学院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议 定的问题以及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或方案。第六条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经审定后正式列入议程。 每次召开党委会的议程、时间、地点及会议材料,由党政办 公室提前3天

4、通知各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七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 召开。党委会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特殊 情况不能参加,又确有重要问题或事项需要研究时,可由其 委托的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召集和主持。第八条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学院党委书记 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列议题如有意见或建 议可在会前提出;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 开会议。第九条党委会召开时,对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必要 时可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即可 退场。第十条党委会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成员本人及夫妻关 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近亲

5、关系的利益时,有关成员应回 避。第五章会议决议第十一条议题由工作事项主管党委委员或有关部门负 责人作简要汇报,其他领导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在与会党 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主持人总结大家的意见提出 决策方案,并逐一征求与会成员意见,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 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第十二条如对重大事项有较大争议,除紧急情况下必须 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第十三条党委会做出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 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已有决议,不得 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议不同的意见。第十四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

6、理会议纪要 或决定,并将党委会纪要及时印发。会议记录纸质文档和会 议纪要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应整理归档,并作永久保管。第六章落实督办第十五条对于因故缺席的党委委员,会后可由主持人或 主持人委托有关党委委员、委派党政办公室主任通报本次会 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第十六条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 责。第十七条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保密制 度,不准随意泄露会议研究、决策的过程,在党委未正式公 布会议决议之前,除党委委托有关同志办理外,其他党委委 员和列席同志如有泄密失密行为的,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 给与相应处分。第十

7、八条党政办公室协助院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的 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如有新的情 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党 委书记报告。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 策风险,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按照 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 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 体研究作出决定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 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高等学校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三重一大

8、”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 则。学院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 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 民主。第二章“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 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实行“三重一大”制度, 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是指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

9、, 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 主要内容包括: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部门有关文件、会议、 决策等重要工作的贯彻、部署和落实;2 .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3 .学院章程的制定、修改以及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定、 修改和废除;4 .涉及学院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 整;5 .学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和调整;6 .学院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 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文化建设、和谐校园建设等 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7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 政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及

10、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8 .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及重大人才政策,师资队伍建设等 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9 .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10 .学院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定和调整;11 .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调整;12 .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审 定,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和调整,“三公”经费支出等;13 .学院建设总体规划,基础设施等重要办学资源的配 置和调整;14 .教职工招聘、职称评定、聘任及解聘等重要事项的 方案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15 .学生培养方案的改革和调整,学生管理工作中重大 问题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16 .学院各类大额度科研经费

11、预算、支出、审核和监管 的政策制定和调整;17 .涉及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决定;18 .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以及推荐办法 的制定和调整;19 .全校性重大奖惩事项的政策制定和处理决定;20 .关系到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教 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21 .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决定;22 .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重要事项的政策制定和调整;23 .学院重要资产处置和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24 .学院民族事务方面的重大事项;25 .学院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26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决策;27 .其它需要学院集体

12、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学院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和 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1 .学院党政机构和二级学院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 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2 .学院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3 .全国、省、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 他重要人士候选人的审议推荐;4 .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 责人和成员的确定;5 .向上级推荐后备干部及学院民主党派负责人。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 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L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维修项目;6 .大

13、宗物资、仪器设备的采购项目;7 .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8 .国内外合资(含对外投资)、合作(含对外合作办学) 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贷款项目;9 .重大租赁、转让、承包及社会服务项目;10 学院大型庆典活动;11 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项目。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 党政领导人有权调动的资金限额的使用,主要包括:L预算编制、调整涉及的大额度资金安排;12 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产捐赠、授权使用、产 权变更;3 .未列入预算且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的支出项目(其中,1050万元的支出,由院长办公会研究 决定;50

14、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4 .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贷款、投资、融资项目;5 .其它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章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第八条依照高等教育法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 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我院实行党 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为学院“三 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关系学院全 局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 使职权。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 作,对重大问题通过院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第九条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 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充

15、分听取、吸收 各方面的意见。L必须进行事项的调查研究,有关职能部门应组织论证和提出拟解决的方案和建议;2,涉及到师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学院改革发展,或者有 重大社会影响的“三重一大”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 开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将拟讨论确定的方案和理由向师生公 布,充分听取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3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 由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 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并形成书面材料;4 .依照高等教育法和学院有关规定,应由学院各专 项工作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要经学院各 专项工作委员会审议;5 .干部的任免,在集体决策前要严格按照党

16、政领导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6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前,应由相关部 门组织论证并提交论证材料,论证材料应包括财务处和审计 机构的意见;有设立专项工作小组的,应经专项工作小组讨 论同意后才能提交材料;7.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 策之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 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专项 报告。第十条集体决策的程序L提交材料。凡提交集体决策的事项,应有详细的调研 论证材料,提出具体的方案或建议等,除需保密外,一般应 至少提前3天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2,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

17、,经党委书记 确定。院长办公会议议题主要由应会领导提出,由党政办公 室汇总,然后提交院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对院长 办公会议提出建议议题。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 会前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 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 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党政办公室应提前2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会 人员,需保密的事项除外。会议必须围绕原定议题进行,不 得临时动议。3,确定参会人员。为全面了解决策事项情况及其落实执 行,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确定有关议题的列席会议人员。4 .确定会议记录人员。应根据会议要求确定负

18、责会议记 录的人员,记录人应全面、真实地记录会议发言讨论的情况 及形成的意见。5 .民主集中。会议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充分讨论 的基础上形成共识。6 .明确责任。会议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要按照“集体 决策、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第四章集体决策的形式和议事规则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 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 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或 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 数人

19、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 按程序予以追认。L确定为集体决策的议题,要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党委会议到会人员是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召开 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到会人员是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 召开会议。7 .“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委 员会议议事规则和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执行。8 .与会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逐个明确表 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确保决策民主 化、科学化、制度化。3.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的单位和负责人。4,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 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

20、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5,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遇特殊情况, 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 以上应会人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第十二条学院建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程序。对重 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进行决策的,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委托其他人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形成 书面材料,并及时向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报告。第十三条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遵 守会议的纪律。L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尚 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提前对外 泄露;对会议讨论发言、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对外泄露;2,参加集体决

21、策会议的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在讨论有 关议题和工作时,涉及到与会个人或直系亲属的,按规定应 当回避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3.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 即: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 序明确和责任追究方法明确。会议要将决策参与人、决策事 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 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第五章集体决策事项的实施第十四条分工组织实施。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 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 改变,如需改变必须经过决定事项的会议批准。L凡属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

22、”事项, 所有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 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必须严格执行;2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 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 执行新的决策。第十五条加强监督检查。L “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院务公开原则予以公开,接 受群众监督;2.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院级领导班 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 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3“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学院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

23、述廉的重要内容;4.院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 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 告,并提出纠正建议;5.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规定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民 主监督;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 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6,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 有关部门和人员可提出质询,或向上一级党委、行政、纪检 监察部门报告。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决策严重失误,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职业技术学院工 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对以下情况进行责任 追究:(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 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 取措施纠正的;(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 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 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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