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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宣传部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维安新区党政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工作的若干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做好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政府及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增进市场主体和群众对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了解,提
2、高政策实效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宣传解读原则。坚持“谁制定、谁宣传、谁解读、谁推送”原则,让市场主体和群众了解、掌握、运用重大政策并取得实际效果。第三条宣传解读范围和重点。省政府暨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直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定的经济领域重大政策性文件,特别是涉及减税降费、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高效审批、金融支持、精准帮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政策性文件,应着重开展宣传解读工作。第四条宣传解读责任主体。重大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是宣传解读的责任主体,负责宣传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宣传解读工作。涉及省法制办的,起草部门应会同省法制办负责宣传解读工作
3、。第五条文件制定前期准备。重大政策性文件出台前,应公开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应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统计咨询、征求意见方式,了解掌握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起草部门应在重大政策性文件制定之初,最迟在拟发布前7个工作日,通过基层部门以及各种商会、学会、协会、研究会、联谊会,搜集政策实施对象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和每个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具体联络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码、QQ号码、通信地址等),为精准推送宣传解读信息做好准备。第六条宣传解读程序。重大政策性文件与宣传解读方案应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部门制定重大政策性文件时,应将宣传解读方案
4、一并报部门负责同志审签。对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报送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宣传解读方案。部门报送的发文请示没有宣传解读方案,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省政府办公厅予以退回。第七条宣传解读方案。宣传解读应便民利民、可操作性强。宣传解读方案主要由解读内容、宣传解读方式方法、宣传解读时间组成。其中,解读内容主要包括重大政策性文件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语言应深入浅出、通俗易懂,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第八条宣传解读时限要求。重大政策性文件发布前,起草部门
5、可以通过召开政策吹风会或新闻发布会,进行预期引导。重大政策性文件发布后,起草部门一般在文件发布3个工作日内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同时向省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河北”和长城新媒体集团网站“长城网”提供宣传解读材料。通过其他途径发布解读信息的,起草部门应同步提供给“中国河北”网站和长城网。在重大政策性文件执行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密切跟踪舆情,根据需要适时再次解读。第九条宣传解读方式方法。全媒体。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进行重大政策性文件的新闻报道。河北日报在“权威发布”专栏、河北广播电视台在固定时段进行解读。刊播宣传报道稿件应配套解读内容二维码。“河北发布”、省直部门官方微博微信、省直媒体所属新媒体及
6、时推送解读信息,除文字内容外,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视频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解读信息应可视、可读、可感。新闻发布会。涉及全省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政策性文件,首先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统一网络平台专题。“中国河北”网站是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权威平台,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及时登载有关信息。长城网设立“河北发布”一一省政府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第一平台,集纳省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设置“政府文件、公示公告、重大决策听证、政策解读、咨询查询导引、信息反馈”等栏目,与省政府和省直部门门户网站实现有效链接,解读信息应具有文件检索、文件
7、下载特别是二维码即时下载以及分享发送至微博、微信、QQ等功能,便于及时快捷获取信息。行政服务中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及窗口单位应在显要位置摆放有关重大政策性文件、有关会议材料、解读材料、实施细则、明白纸,所有材料应配套印制二维码。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和群众,一次性提供政策文本、材料格式样本或相关电子文本;不得为提供文件设置程序障碍。第十条领导干部带头解读。对于省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省政府分管领导应主动发声、亲自解读。年度出台2件以上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起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宣传解读重大政策性文件次数不少于2次。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既可以采用传统宣讲方式,也可以采用政策问答、在线访谈
8、、媒体专访、答记者问等方式进行。第十一条重大政策性文件精准推送。起草部门或受委托的基层部门、商会、学会、协会、联谊会,一般在重大政策性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选用报纸、网络、电子邮箱、微信或微信公众号、QQ等途径,将重大政策性文件及解读材料推送到政策实施对象手中,并接受咨询,及时回复处理;对于减税降费、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高效审批、金融支持、精准帮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在文件实施前或实施后7个工作日内,起草部门或受委托的基层部门免费开展多种形式培训。第十二条加强宣传解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政府统一领导、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协调、省直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共
9、同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省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新闻办协同推进相关工作。第十三条为宣传解读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根据年度出台政策文件计划,重大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应统筹使用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和相关专项工作经费,解决好宣传解读相关费用支出。“中国河北”网站应安排专人负责专栏维护,确保宣传解读及时准确有效。第十四条重大政策性文件制定和宣传解读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和政策实施对象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第十五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省直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