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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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21) 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葫芦岛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3日葫芦岛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L 2编制依据L3适用范围1. 4工作原则L 5灾害分级L 6防火期、防火区划定1.7预案体系与衔接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2. 2职责分工2. 3市前线指挥部及工作组职责3主要任务3.1组织灭火行动3. 3保护重要目标3. 4转移重要物资3. 5维护社会稳定4处置力量

2、4. 1力量编成5. 2力量调动5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理5.1预警5. 2林火监测6. 3信息报告和处理6应急响应7. 1分级响应8. 2响应措施6. 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7后期处置7. 1火灾评估7. 2火因火案查处7. 3约谈整改7. 4责任追究7. 5工作总结9. 6表彰奖励8综合保障10. 2储备物资保障11. 3资金保障12. 4督促检查13. 5医疗卫生保障8. 6通讯保障8. 7培训9附贝!)9. 1预案演练9. 2预案管理与更新9. 3有关说明9. 4预案解释10. 5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 林草原防火工

3、作方针,规范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行为,正确处理因森林 草原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 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和葫芦岛市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 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1.

4、4 工作原则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 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按照“分级负 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 作。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建立以扑火专业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 扑救机制,以保护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原则,切实 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各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 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明确要求,分级制定。各

5、县(市)区政府、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 编制应急方案。分级管理,分片扑火。按照“分级响应、基层先行、逐级抬升、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模式进行处置。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范体 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1.5 灾害分级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 则(GBT38315-2019)的规定,依据森林火灾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严重程 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等,将突发森林火灾由低到高分为四 级:IV级(一般)、In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 色、橙色、红色标示。一般

6、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 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 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IoOo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 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IOOO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 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1.6 . 2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根据国家草原防火条例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 则(GBT38315-2019)的规定,依据草

7、原火灾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严重程 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等,将突发草原火灾由低到高分为四 级:W级(一般)、In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 色、橙色、红色标示。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 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IOOO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 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 亡3人

8、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 上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的。1.7 防火期、防火区划定每年的10月1日到次年的5月31日为葫芦岛市防火期。3月10日到5月20 日为葫芦岛市防火紧要期。一级防火区:建昌县;二级防火区:兴城市、绥中县、连山区、南票区;三级 防火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全市范围内有林地及其边缘300米以内范围为森林草原防火区;省级以上自然 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3A级

9、以上风景林区及林区边缘300米以内范围, 军事设施、油库、燃气库、化学品库等重要危险源,居民区、厂矿企业、公墓周 边和不足200米以内的连片林区及林区边缘300米以内范围为森林草原高火险 区。1.8 预案体系与衔接本预案在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内,是辽 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并与其衔接,是葫芦岛市各县(市)区、 乡镇、街道制定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上级预案及编制依据之一。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1.1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政府设立葫芦岛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负责组 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市森林草

10、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 简称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 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1. 2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机构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 组成。总指挥:市长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副市长。副总指挥:葫芦岛军分区副司令员、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 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武警葫芦岛支队支队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

11、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广播 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葫芦岛军分 区、武警葫芦岛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 岛分公司、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市森防指办公室: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公 安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市森防指办公室架构如因工 作需要调整,报市森防指总指挥批准后实施。2. L 3扑救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 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森林草原

12、防灭火 指挥机构指挥。跨市界或县(市)区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县级森林草原防灭 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市界或县(市)区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葫芦岛 市和临近设区的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市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 接受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市)区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 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2. L 4专家组葫芦岛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设立专

13、家组,建立健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 机制,为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2. 2职责分工3. 2. 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市森防指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 作,不代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1)研究部署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调度指挥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 工作;(3)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 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5)

14、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4. 2. 2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 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各级领导同志关于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森防指的工作要求;(2)分析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 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 重要事项;(3)研究提出市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 项跟踪督

15、办等工作;(4)研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 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重大火灾事故 查处挂牌督办工作;(5)按照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重大以上森 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6)根据市森防指的授权部署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和扑救调度,根据森林草原防 灭火工作实际需要,有权调度全市范围内所有可用于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救援的 队伍、人员、装备及保障物资。(7)负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8)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2. 2. 3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

16、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 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 知识宣传教育。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市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市森防指重要情况信 息,及时报告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规划,安排市预算内 资金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实 施,负责重要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并协调受灾地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 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森林草原防灭火知 识的普及宣传、教育

17、培训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 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紧急生产和调运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 救援工业产品。市公安局:负责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 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 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因传统祭祀方 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 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 火

18、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 查整治、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 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 提供支持保障;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 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指导做好灾后农业 生产恢复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火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牵头组织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内森林公园及管辖区内景点、绿地防灭火工作; 为全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提供大型施工作业设备。市水利

19、局:负责在市气象局统一指挥下,参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 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 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对伤 员实施现场救治,同时对受灾地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市应急局:负责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 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森林草 原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 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跨市联防相 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草原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 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 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 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 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统一指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受灾地区、火灾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和 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葫芦岛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力量和协调当地驻军参加重

21、大、特别重大森林 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协调有关所属部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扑火技能训练、 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加强所属军事区域及其重要设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 设施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办理兵力及军用 航空器调动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航空器飞行和地面 勤务保障工作。武警葫芦岛支队:负责组织武警葫芦岛支队所属力量参加重大、特别重大森 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帮助灾区转移受灾人员、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在市应急局统一管理下开展森林草原灭火工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负责协调所属相关部门和 所属各收费站点,做好森

22、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免费通行的具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做 好紧急情况下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高速公路优先驶入与通行的相关保障工作。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和抢修, 保障电力供应;协助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输电线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 防工作。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 关的其他工作。2. 3市前线指挥部及工作组职责3. 3.1市前线指挥部职责各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 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属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 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市森防指成立火场前线指挥

23、部时,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 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军队工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 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12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森林草原防 灭火工作需要,指挥部适时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总指挥可调整 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 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2. 3. 2市前线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市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在前线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 任务分工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24、、市公安 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 公司、市气象局、葫芦岛军分区、武警葫芦岛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 救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 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系和处理涉外事宜;视情协调省、外市救援队伍开展增 援行动;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2)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葫芦岛军分 区、武警葫芦岛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 适时提出调整抢

25、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 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视情组织跨市增援队伍开展现场行 动。(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 等部门和单位及属地县(市)区政府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 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 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负责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 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4)火灾监测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 加。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

26、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 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5)通信保障组: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牵头,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 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市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6)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省高速公路运 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葫芦岛军分区、武警葫芦岛支队等部门和单 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

27、工作;指导 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7)军队工作组:由葫芦岛军分区牵头,武警葫芦岛支队、市应急局、市消防 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参加市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地协调指导,保障市森防指 与相关单位建立直接对接。(8)专家支持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单 位、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成员参加。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 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9)灾情评估组: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等部 门和单位参加。

28、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 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Io)群众生活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交通运输局、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属地县(市)区政府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指导发放救灾款物;统筹灾区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 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11)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武警葫芦岛 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

29、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 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12)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局、市自然资 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 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市委、市政 府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各职能工作组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相关 工作。3主要任务3. 1组织灭火行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 离带、清理火线、

30、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3. 2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3. 3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3. 4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4. 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 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4处置力量5. 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 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4. 2力量调

31、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 力O跨县(市)区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 出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县(市)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跨县(市)区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政府或者应急 管理部门向市应急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市森防指向葫芦岛市军分区、武警葫 芦岛支队提出用兵需求。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市应急局协调办理。5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理5.1预警5.1.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 险预

32、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5. L 2预警发布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市气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会商,及时制作 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 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手机短信息等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5. L 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 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加强森林草 原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工作。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 应措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促

33、检查,做 好扑火物资和各项扑火准备工作,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等要靠前驻 防,进入临战状态。5. 2林火监测各县(市)区森防指办公室值班人员及时接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值班 人员通报的火情、火警及卫星热点监测图像,核查火情地点,迅速上传下达。火 灾发生地充分利用林火视频监控、人工瞭望、护林员巡查等手段,密切监视火 情,及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情动态。6. 3信息报告和处理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 准确、规范、逐级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 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葫芦岛市应急值守电话:0429-303311

34、9。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应急、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 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市应急局(市森 防指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 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市 委、市政府报告,同时向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1)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国有林场发生的森林草原 火灾;(2)造成人员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灾;(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4)发生在县(市)区及周边地市交界地区、威胁到国有林场安全的森林草原火 灾;(5)其

35、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迅速收集和提供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发展、损失以 及处置等情况,及时向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各县(市)区、各有关单 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信息,要按照规 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依靠市级力量无法进行扑救时,需向省政府报告。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市森防指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草原火险 形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气象部门依据天 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区24小时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通过电台、电视台、报 刊、微博和相关网站等发布。6应急响应7. 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

36、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 本级响应级别。葫芦岛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共三个级别:In级应急 响应、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 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 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 火灾,分别由市、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 高响应级别。8. 2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 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9. 2. 1扑救火灾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

37、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 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10. 2. 2扑火安全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 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 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 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选择经过专业培训的向导,加强火 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火势变化和威胁人员安全的电力设施等其他因素, 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 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

38、参加扑救工作。6. 2. 3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 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 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 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6. 2.4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 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 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6. 2. 5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设备、高压输电设施、输油气管道等重 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

39、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 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 目标安全。6. 2. 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 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 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6. 2. 7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 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 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

40、。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 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 等。市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措施及省、市规定的突 发事件新闻发布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6. 2. 8火场清理看守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 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 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跨县(市)区增援的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 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6. 2. 9扩大应急当启动本预

41、案处置仍不能控制事态,或出现跨区域大面积,或可能成为严重 危害的态势时,由市森防指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及市政府报告,请求扩大应急。6. 2. 10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启动 应急响应的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 应。6. 2. 11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 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 恤、褒扬。6. 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 依据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市实际,

42、设定市级层面的HI级、II级、I 级三个响应等级。6. 3. 1I级响应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IOO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的草原火 灾;(2)市委、市政府关注的森林草原火灾;(3)发生在县(市)区交界或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4)发生距市界5公里以内且对我市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市外森林火 灾;(5)发生距市界5公里以外10公里以内且对我市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 的市外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 准,由市森防指办公室副主任决定启动In级响应。响应措施:(

43、1)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热点接收与反馈,研判火情 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森林草原消 防队进行增援。(3)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6. 3. 2II级响应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2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2000公顷的草原火 灾;(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3)发生在县(市)区交界或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 草原火灾;(4)市外森林火灾蔓延至我市境内;(5)发生距市界5公里以内或者蔓延至我市境内的市外草原火灾;(6)同时发生3起

44、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 准,由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级响应。响应措施:(1)市森防指办公室派出火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跨区域调派扑火力量增援火灾扑救。(3)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 备。(4)市森防指应根据扑火需要,向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申请森林航 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工作。6. 3. 3 I级响应启动条件:初判达到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 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

45、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4)市外森林草原火灾蔓延至我市境内,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 并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办公室向总指挥报告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响应措施:在H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市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成立工作组,靠前 指挥,赶赴火场一线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2)市森防指组织专业人员和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 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提出科学有效的扑救意见或建议。(3)市森防指工作组协助研究扑火措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 务,

46、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4)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及时组织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调动部队、武警 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增援扑火队伍参加扑救工作。(5)配合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开展相应工作。(6)申请省森林航空消防基地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就近实施火场灭火和支 援工作。(7)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8)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7后期处置7. 1火灾评估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 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进行实地

47、调查,确 定森林草原资源损失情况。8. 2火因火案查处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 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9. 3约谈整改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县级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应及时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 市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10. 4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 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 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 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11. 5工作总结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 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 和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一般森林草 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向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总结报告。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森林草原火灾 预防和扑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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