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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锚喷支护的一般规定Is岩石锚喷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永久性岩质边坡(基坑边坡)进行整体稳定性支护时,I类岩质边坡可采用混凝土锚喷支护;11类岩质边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Ill类岩质边坡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且边坡高度不宜大于15m;2对临时性岩质边坡(基坑边坡)进行整体稳定性支护时,I、Il类岩质边坡可采用混凝土锚喷支护II类岩质边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且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5m;3对边坡局部不稳定岩石块体,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局部加固;4符合本规范第1422条的岩质边坡,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坡面防护,且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033条要求。2、膨胀性岩质边坡和具有严重腐蚀性的边坡不应采用锚喷支护。有深层外倾滑动面或坡体渗水明显的岩质边坡不宜采用锚喷支护。3、岩质边坡整体稳定用系统锚杆支护后,对局部不稳定块体尚应采用锚杆加强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