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燃气入户安检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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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燃气入户安检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城管规字2023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白云区燃气入户安检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12月21日广州市白云区燃气入户安检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激励送气人员对燃气设施入户安检的积极性,保障人民群众用气安全,夯实燃气使用安全基础,建成惠及每个白云用户的燃气设施安全监管信息网,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白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对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在白云区开展送气上门服务,且对白云区的燃气

2、设施实施入户安检活动的送气人员。第三条【参评条件】送气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参与奖励评选:(一)己与在区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劳动(劳务)关系。(二)己在“穗云城管工作”小程序实名注册,具有广州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颁布的送气人员认证卡、广州市燃气行业协会颁布的培训证。(三)当月通过“穗云城管工作”小程序“入户安检”模块上报的在白云区入户检查数量合计不少于200单,且上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上报现场照片内容包含瓶、管(含阀)、炉等燃气设施。送气人员存在工单信息弄虚作假或者对用户燃气事故负有安全责任的,取消该送气人员当月的参评资格。第四条【奖励标准】奖励按月度进行,符合

3、奖励条件的对象,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当月全区入户安检量第1名的,给予人民币5000元(含税)奖励;(二)当月全区入户安检量第2名的,给予人民币2000元(含税)奖励;(三)当月全区入户安检量第3名的,给予人民币IoOO元(含税)奖励;(四)当月各镇街入户安检量前三名的,各给予人民币800元(含税)奖励。送气人员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若出现送气人员当月安检量相同的情况,则先根据并列者过去两个月(含当月)累计安检数量从大到小确定名次;若仍然无法确定先后,则依次类推。第五条【奖励程序】每月初,区燃气主管部门根据“穗云城管工作”小程序后台“入户安检”数据统计送气人员名单,并对符合条件的送气人员给予奖励。因送气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或错发奖金的,由送气人员自行承担后果。送气人员奖金涉税支出应依法处理,由个人承担。第六条【经费保障】奖励所需资金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复的专项经费中支出。第七条【奖励监督】送气人员应当对入户安检工单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八条【有效期限】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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