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德润新材料年产1.5万吨橡胶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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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徐州德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L5万吨橡胶粉项目建设单位:徐州德润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期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4六、结论65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件附件1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沛行审备(2023)120号);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投资租赁协议及土地情况说明;附件4技术服务合同;附件4环评委托书、声明;附件5工程师现场踏勘影像照片。附图附图1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附图2

2、项目周边500m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及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3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5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徐州德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橡胶粉项目项目代码2304-320322-89-01-162440建设单位联系人朱本军联系方式13921250938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燕牌坊工业园区271号地理坐标(116度49分度.713秒,34度47分32.99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

3、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3)120号总投资(万元)3800环保投资(万元)33环保投资占比()0.009%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以及国家

4、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的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沛行审备(2023)120号)。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二、选址可行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5、朱寨镇燕牌坊工业园区271号,租赁标准厂房进行建设,根据企业所提用地情况说明,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建设项目选址可行。三、“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具体情况见表1-1。表14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方位距离(km)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

6、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位于本项目北侧0.08根据表1-1,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北侧约0.08km,本项目选址不在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范围内,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北侧,距离约为80.8m。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具体情况见表l-2o

7、表12项目周边的生态空间保护区线域称红区名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空控面态管域积生间区总面积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东起新建成的G518国道,西至X204县道,东北以农业灌溉河道为边界,北侧以生态涵养林(及林间道路)为边界,西北以水岸线为边界,南至村庄(居大庄)、农田北缘线4.190.985.17于目侧位项北80.8大沙河(沛县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大沙河(沛县段)水体及两岸各200米范围/10.9910.

8、99位于项目西侧4743.6根据表1-2,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项目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3)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燕牌坊工业园区271号,距离京杭运河约12.96km,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本项目不在其江苏段核心监控区范围内,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情况如下表1-3所示。表13与(苏政发(2021)20号)相符性分析设区市核心监控区徐州

9、市沛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宿迁市泗阳县、宿豫区、宿城区、泗洪县淮市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盯胎县扬州市邢江区、广陵区、江都区、高邮市、宝应县镇江市丹阳市、丹徒区、京口区常州市新北区、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无锡市梁溪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苏州市姑苏区、吴江区、相城区、虎丘区、吴中区ooIlm滨河生羽间滨河生态空间Ak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示意图(4)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本项目位于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大彭工业园,距离大运河湖西段

10、不老河河段约12.96km,不在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的文件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

1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等文件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1)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经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去除沙尘暴等特殊天气,2020年徐州市沛县环境空气质量PMIo、PM2.5存在超标现象,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定向挖潜、首季争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

12、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采取以上措施后,沛县大气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2)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In类标准。(3)声环境质量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

13、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沛县地区的各类声功能区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交通噪声的监测结果也有所好转,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恶化区域环境质量,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用电30万kW-ha,由市政电网供给;本项目用水222n?/a,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项目所在地各项资源供给充足,可满足项目生产需求。项目用地为租赁已建厂房,不新增用地。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对照本项目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

14、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以上文件中的“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具体的相符见表1-4。表L4本项目与(苏长江办(2022)55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河利与线发一、段用岸开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15、。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

16、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木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闱内新建闱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

17、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不涉及挖沙、采矿。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

18、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上述区域,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线Ikm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

19、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Ikm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Ikm执行。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在上述河流Ikm范围内。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

20、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公共设施项目。相符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

21、。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

22、不属于对应文件中所列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相符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相符从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的相关规定。6、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

23、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燕牌坊工业园区,属于淮河流域,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l-5o表15本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文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关性分析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L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

24、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年产1.5万吨橡胶粉项目,项目地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燕牌坊工业园区271号,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闱内,不属于纸浆造纸等企业,符合本文件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绿化标准后,用于厂区绿

25、化。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其他危险化学品。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年产1.5万吨橡胶粉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根据上表,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7、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燕牌坊工业园区271号,对照徐州市“三线一单”

26、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燕牌坊工业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l-60表16与(徐环发(2020)94号)文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规划范围内严格执行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

27、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856号)、徐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徐政发201853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废气均得到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相应要求规范设置,符合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位于沛县朱寨镇燕牌坊工业园区,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针对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器。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在沛县区域内平衡,不会降低周边环境质量底线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和环境事故应

28、急管理,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区域之间左右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强化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的环境风险管控,化工园区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应急缓冲池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危化品码头和危化品经营仓储场所风险防范,加大危化品码头和危化品经营仓储场所资源整合力度,对影响饮用水安全、岸线和仓储场所利用效率不高,装卸货物毒性较大、易溶于水的危化品码头和经营仓储场所进行转移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定期开展

29、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本项目位于沛县朱寨镇燕牌坊工业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农用地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无加热、燃烧工序。朱寨镇燕牌坊工业园空间布局约束优先发展纺织、塑编、板材加工、旅游服务、电子商务等。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

30、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不属于禁止建设的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绿化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排放量较小,依据相关要求申请总量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园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园区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对已

31、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本项目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无加热、燃烧工序。根据表1-6,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四、与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省生态环境厅

32、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具体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7。表17与苏环办(2019)36号文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I)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

33、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为年产1.5万吨橡胶粉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燕牌坊工业园区271号,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均达标排放;项目采取的措施可行,满足区域环境要求。相符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本项目为年产L5万吨橡胶粉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燕牌坊工业园区271号,

34、不属于上述行业。相符报告书或者报告表。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评文件审批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向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申请并平衡。相符四、(I)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

35、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0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燕牌坊工业园区271号,不属于除受自然条件限值、确实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

36、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相符五、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为年产1.5万吨橡胶粉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燕牌坊工业园区271号,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也不属于化工行业,也不属于中间体项目。相符六、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本项目为年产1.5万吨橡胶粉项目,不属于燃煤自备电厂。相符七、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

37、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本项目原辅材料均不涉及。相符八、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为年产1.5万吨橡胶粉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燕牌坊工业园区271号,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也不属于化工行业。相符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

38、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圉内。相符十、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本项目各类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区域配套危废处置利用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相符十一、(I)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流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相符十一、(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

39、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卜一、(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一级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十、(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IB、围湖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

40、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挖沙、采矿。相符十一、(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胡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范围内。相符H一、(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

41、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相符十一、(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相符十一、(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相符卜一、(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

42、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相符-卜一、(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相符结合表1-7可知,本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关要求。2、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相符性分析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具体相符性见表18。表18本项目与(徐环办(2021)53号)文相符性分析主要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止批

43、形-禁审情1、禁止审批有下列情形之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本项目通过区域平衡,环境影响可以接受;(3)建设项目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4)项

44、目无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相符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2、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项目危废能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区域配套危废处置利用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相符3、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

45、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本项目非化工项目相符4、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相符5、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不涉及相符产业准入要求6、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46、淘汰和禁止目录等产业政策相符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相符8、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相符9、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本项目非铸造项目相符10、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1、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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